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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7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16-09-02 10:39 来源 : 厅办公室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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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函〔2016〕268号(B)

 

杨明裕委员:

您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体系与运用机制的提案”(第20160729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我厅高度重视办理该提案,由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我厅纪检员(正厅级)、监察专员凌曲刚同志领衔办理,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注重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相结合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工作,2013年、2015年我厅先后评选公布两批2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013年6月,在第一批获命名的13个研究基地申报的18个研究课题中,经评议,确定“粤港澳粤剧的城市化传承与保护研究”等6项课题入选,并安排经费给予支持。今年我厅计划继续定向研究基地征集2016年度研究

课题,确定10至15个支持项目;此外,近年来,我厅通过举办研讨会形式,邀请省有关专家学者、文化部门和保护机构相关负责人、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和代表性传承人、企业代表等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一类别或单一项目的研讨,如相继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讨会”、“民俗文化发展研讨会”、“珍稀剧种保护研讨会、”“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研讨会”、“粤剧保护传承发展研讨会”、振兴传统工艺专家研讨会等。

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稳步推进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整体保护的方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其纳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要求建设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我省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经我厅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8个,包括:客家文化(梅州)、雷州文化、广府文化(越秀、中山小榄)、瑶族文化(乳源、连南)、潮汕文化(湘桥、潮阳)生态保护实验区,涵盖了我省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四大主要民系文化及少数民族文化,目前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正着手编制总体规划,计划年内报我厅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

《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提出:建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各市、县设立专题或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我厅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筹建已进入实质阶段我厅专门成立筹建领导小组,由方健宏厅长亲任组长,全面负责推进建设;刚刚落成开放的省文化馆,划出1500平方米用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厅,计划年内完成并对外开放此外,广州市计划新建的市文化馆,约1万多平方米用于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汕头市建成面积1200平方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并开放,成为当地新的文化亮点。目前,全省各地已建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或综合展示场馆或传习所132

四、四级名录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我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大省,通过前期开展的普查工作,基本摸清了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与分布及现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各级保护名录。经过10余年的保护实践,我省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建设逐步科学、规范和完善。截至2015年,我省“粤剧”、“古琴艺术”“剪纸”、“皮影戏”4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全省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147省级608市级1100县级1888

    五、项目传承人建设及生产性保护

我省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84人省级618市级1263县级1720人。为规范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日常管理,我厅编制的《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经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审议通过,于2014年9月正式公布实施。此外,为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我厅从2008年起,安排每位省级传承人每年1万元的传承补助,从今年起,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并对已享受国家补助的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再增加补助1万元

生产性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方式我省注重发挥相关企业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积极探索和总结生产性保护的做法和经验。目前,我省国家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潮州市艺葩木雕厂(潮州木雕)、佛山市新石湾美术陶瓷厂有限公司(石湾陶塑技艺)、潮州市潮绣研究所[粤绣(潮绣)]、肇庆市端州区华兴端砚厂(端砚制作技艺)。2013年2015年,我厅先后组织开展了两批省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评选工作命名了45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

六、保护工作机构初步建立健全

2005年,我省成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2006年,建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政府8个厅局组成,厅为牵头单位。2007年成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2014年新聘任的专家委员会有各门类专家、学者107人。2009年,厅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处。目前,全省21个地级市均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保护中心和专家委员会,部分地市文化部门还相应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运行机构的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加强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基本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协调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开展形式多样的传播与实践活动

近年来,我省积极开展非遗“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社会宣传教育等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社会根基。各地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社区、院校参与非遗保护、展示和宣传活动,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社区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传习、讲座、论坛、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关注、支持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据统计,2015年,全省共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520场次、“进校园”活动367项,编印乡土教材82册,形成了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活动。

、宣传展示和文化交流活动丰富多彩

我省积极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参加国内外重大文化交流、展示活动,如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韩国丽水世博会广东周意大利米兰世博会广东周、台北两岸城市艺术节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并成功举办广东省与东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交流会展览、展演和论坛等活动。

    2005年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以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系列宣传展示活动,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的重头戏和品牌活动。如2013年“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展示展演活动”2014年传承人手工技艺展、“地道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展、“守望岭南”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惠民演出及巡演2015年的非遗保护、传承发展——乡愁.古村.根脉”文化遗产日广东主会场系列活动首次选在村寨举办,成为当地盛大节日2016年的系列活动将于6月11日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拉开帷幕。

此外,我注重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积极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与羊城晚报联合,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进行报道;省委宣传部、南方日报合作,推出“岭南记忆——走进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系列报道。与相关企业合作,启动《探寻·传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集大型系列专题片的拍摄工作,目前已完成100拍摄目标

今后工作思路

我省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存在着保护认识有待提高、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总体运行架构尚不完善、保护人员队伍不稳定、“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以及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等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后,我厅将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整体保护和走进现代生活”意识,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护。树立依法保护意识,促进保护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二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科学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繁多有其特定的发展规律,通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理清保护重点,分门别类制订保护规划,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科学、有效地保护。三是推进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和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提供良好的硬件条件。四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色,探索合理开发新途径。发挥资源优势,合理开发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衍生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合理利用创造条件。五是加快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推进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科学化、资源数字化、服务网络化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模式研究与探讨六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出版工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全面、深入开展,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挖掘、整理与编辑出版等方面工作。七是全方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继续开展“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对外交流活动“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期望您继续关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提出新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