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的部署要求,进一步筑牢法治工作各项基础,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领导干部和一般公职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不断提升,为适应国家和公众更高的法治要求、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打下坚实基础。
一、法治政府建设主要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一是大幅压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落实省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将省级权责清单从3000项压减到1000多项的要求,组织开展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厅党组多次专题研究压减工作情况,审定压减事项,经省府办公厅审定,将原有的88个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保留43项,压减45项(其中委托类15项、整合减少9项、取消13项、移出权责清单8项)。组织召开全省文旅系统行政权力事项压减工作座谈会,向各地市反馈审定后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推动压减事项有序承接。二是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按照中央、省关于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部署,完成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任务。据统计,共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编录完成省级通用目录290个事项、省级实施清单296个事项;大幅压缩审批时限,60%以上的事项实现即时办理,其它事项的审批时限压缩50%以上;实现所有事项平均材料种类数为2.76件,关联电子证照数188件,关联率达到100%。三是完善相关手续,推动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有效运转。针对机构改革后,原委托机关名称发生变化后,原委托协议、委托专用章及有关制度规定均已失效的情况,重新刻制“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重新拟定委托协议书、责任书,修订公章使用管理办法,推动委托事项办理工作合法化、规范化。
2.放管结合,规范文化旅游市场秩序。一是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保障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稳定。着力加强和改进营业性演出管理工作,强化对演职人员的甄别和演出内容的管理,确保文化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强化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工作。与各地签订《2019年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安全工作责任,拟定《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涉旅事件应急预案》,抓好重要时间节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情况全面摸查工作,理顺网络游戏管理体系;加强营业性演出市场管理,对擅自停演或演出过程出现问题的企业进行约谈、警示;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转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严格出境游旅行社资质管理落实退出机制的通知》,加强旅行社和导游监管。开展星级饭店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辖区内星级饭店明查暗访检查。出台《广东省旅游民宿建设指引》《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对旅游民宿新业态监管。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立法。一是推动完成《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立法程序,《暂行办法》于2019年5月5日经省政府第十三届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二是推进《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工作,主动征集各地市文化旅游业务主管部门有关条例的修订意见,协助开展《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执法检查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三是积极报送立法计划,为文化和旅游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其中,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2020年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建议项目2项,分别是《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广东省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向省司法厅报送2020年省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建议项目2项,分别是《广东省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办法》《广东省研学游学管理办法》。
2.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发挥厅法制工作机构作用,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对文化市场管理、文化产业发展、省级旅游度假区等涉及公共利益以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起草、制定、印发等,如属于规范性文件,督促制订处室严格按规定履行征求意见、集体讨论、提请审查、公开发布等程序,进行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并及时提请在《广东省政府公报》上登载,发布对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必要性的政策解读,做到了审查通过、公开发布率均达100%。
3.推进行政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制定完善我厅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和法治广东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法治广东建设规划的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进行了部署,提出了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3号)的要求,继续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厅法律顾问单位;落实岗位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公职律师全面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合法性审查、机关日常法律事务处理等工作。围绕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目标,制定了厅重大行政决策规程(试行),覆盖决策启动、决策调研、决策风险评估、征求意见、决策听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策执行评估、决策监督等行政决策环节。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落实省委编办印发的《广东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由省市县三级文化和旅游部门集中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督促各地市按照改革方案要求推进本地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地市改革情况,督促改革进度较慢的地市加快改革步伐。
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关于执行示证、回避、权利告知、集体讨论等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暂行规定》《关于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细化、量化处罚裁量标准,明确了处罚裁量范围、幅度。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制定《广东省旅游行政执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执法协作暂行规定》《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类型及标准》,主动衔接案件办理程序,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
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推广文化市场监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化管理,全面推广使用文化部开发的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新增审批和执法业务均通过平台办理;制定《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约谈指引》,对检查发现的轻微违法行为或违法违规隐患,先行约谈教育,宣讲法律规范,引导市场经营主体纠正失当行为,合法经营,完善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落实“黑名单”“警示名单”管理等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新机制,加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督导检查、巡查暗访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建立网络文化市场智能巡查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智能巡查系统,开展多批网络巡查。
4.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示,梳理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范事中公示,要求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全程佩戴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加强事后公示,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信用广东网”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信息,并同步公示于厅公众服务网。规范公示方式,将所涉及行政执法事前、事后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录入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通过厅公众服务网向社会公开。
5.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责任,要求全省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人员配置执法记录仪,统一使用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格式文书,规范执法文书制作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二是建立健全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规范音像记录。印发《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规定》《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清单》,要求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采取强制措施、留置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并在24小时内将记录信息存储至指定存储器。三是规范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文化市场举报办理档案、文化市场日常检查档案、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工作机制,统一管理标准,规范执法档案管理制度。
6.全面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一是明确审核范围。印发《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梳理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事项,明确审核事项标准。二是明确审核责任。要求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三是配强法制审核人员。聘请知名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单位,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工作机制,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向各地市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工作的通知》,对法制审核人员配置、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要求,明确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程序监督。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完善审批平台建设,逐步将行政审批、文化市场统计等工作纳入文化和旅游部建立的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平台与省及各地市办事大厅的对接。建立了行政审批项目办事窗口统一受理、办理流程纳入监察部门监督、审批事项及结果公示制度,按照权责清单和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制作并完善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业务手册、窗口办理流程图、网上办理流程图和内部审批流程图等标准化材料。
2.加强对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的监督。完善考核考评机制,制定《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考评细则》,将市场管理、队伍建设、执法办案等情况纳入考核,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向全社会公布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接受人大和上级部门的监督,接受司法机关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完善案卷评查机制,严格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通过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规范文书制作。
3.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积极落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主办责任,2019年,我厅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53件,其中承办全国人大代表建议6件,主办省内代表建议26件(其中1件被列为省政府办公厅重点督办建议),会办省内代表建议21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24件,其中承办全国政协提案16件,主办省内政协提案44件(其中3件提案被列为省政协专题提案),会办省内政协提案64件。采取领导领衔办理、实地调研考察、座谈交换意见等有效措施,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较好的达到了通过办理建议提案接受监督、改进工作的目的。
4.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省的实施意见,制定了《2019年省文化和旅游厅政务公开工作方案》。下发专门通知并制定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工作的整改方案,抓好厅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完成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任务,增强政务窗口服务意识。以打造政务公开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总入口为目标,不断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效能,厅门户网站获“中国政务网址优秀奖”,厅南方号获“广东政务新媒体年度民生服务奖”。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截至目前,共收到并回复厅门户网站互动平台的各类咨询、投诉、举报372多宗,收到并回复上级指派留言6条。按照法定程序、时限依法答复8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工作。依照程序受理了佛山某公司提起的行政复议申请,在对案情、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讨的基础上,按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及时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对读者不服《关于馆邮箱收到的读者投诉的回复》而向我厅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根据法律规定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并按期将文书送达申请人。两起行政复议申请人在法定时间内,均未对复议决定提出行政诉讼。
(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一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要求,举办法治讲座。结合宪法日和全国法治宣传日活动,开展通用法律和法治宣传活动,分别在厅机关、省文化馆、图书馆张贴法治宣传海报。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活动,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专家为机关公务员作《加强文化法治、促进文旅融合》专题讲座;梳理整理现行文化和旅游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编印《文化和旅游法律法规汇编》并下发至市县,推动全省文旅系统干部尽快熟悉业务领域的法律法规。二是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和分工,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三是扎实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工作,及时发布学习、考试信息,督促全体公务员依时完成学习任务,提升法律素养。四是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环节严格把关,将是否遵纪守法作为重点考察内容之一,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规范。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领导干部和各处室依法行政意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法治政府建设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是文化和旅游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不够完善,治理能力建设的统筹规划尚需加强。文化旅游法治建设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部分,其涉及面较广,每一项具体工作又各具特点,既需要整体部署,也需要逐项落实。而法治事务又是周期性较长的长效工作,如在某一个时间段专注某项具体工作的同时还需兼顾其他,容易造成文化旅游法治建设工作出现不均衡的情况。
二是法治观念不够强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在部分日常行政管理领域中,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的运用意识仍不牢固,在实施管理行为时,更多考虑行政手段,追问相关行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的意识不够强,从而造成一定程度的法律风险。
三、下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工作方向
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解读制度,详细解读文件制定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等。
二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导各地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推动实行“同城一支队伍”。强化文化市场整治和执法办案,加强日常巡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扩大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培训覆盖面,重点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培训指导。
三是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中。突出抓好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三公”经费、财政预决算、行政审批及文化旅游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是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机制。出台我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指导厅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法律顾问机制,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涉法事务上的作用。
五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中央和省“七五”普法规划、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以领导干部为重要对象,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辅导等多种方式,突出学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党内法规和文化旅游领域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谁执法谁普法”2020年履职评议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