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自2017年8月7日起,广东省旅游局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事项委托广州市旅游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实施,受理、审核外商投资者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准予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决定。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委托期限暂定一年。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