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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旅游局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事项委托广州市旅游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实施的公告

时间 : 2017-08-08 17:50 来源 : 政策法规处 作者 : 政策法规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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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1号),自2017年8月7日起,广东省旅游局将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事项委托广州市旅游局、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实施,受理、审核外商投资者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申请材料,作出是否准予经营境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决定。受委托机关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越委托权限,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机关自行承担。委托期限暂定一年。


特此公告。


广东省旅游局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