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指导、深圳市旅游协会主办的深圳市旅游企业学习《广东省旅游条例》会议在深圳市博物馆报告厅隆重举办,全市200多名旅游企业参会学习。本次会议由深圳市旅游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党支部书记周泉霖主持,由深圳市旅游协会法律顾问、广东伟然律师事务所闵令波律师主讲,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旅游监督管理处杨绍荣调研员出席并讲话。
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公布了《广东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将为我省推进依法兴旅治旅和旅游强省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促进全省旅游业更好更快发展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