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的《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申报与设立、建设与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过去10年,我省先后批准设立1个国家级和9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共涉及9个地级以上市,初步建成涵盖客家文化、广府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瑶族文化、侨乡文化、粤剧粤曲文化等岭南代表性文化形态的文化生态保护区体系。
《办法》突出体现岭南文化特色,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基础上,增加了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区域非遗保护、交流与合作的条款,并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相衔接。
《办法》指出,要申报成为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须具备“七大要求”:文化有传统、非遗有资源、传承有秩序、政府很重视、管理有机构、建设有基础。
《办法》也对文旅融合做出新部署,鼓励当地依托区域内独具特色的文化生态资源,开展文化观光游、文化体验游、文化休闲游等多种形式的旅游活动,推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主题旅游线路。
相关文件: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