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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创造旅游休闲条件政策解读

时间 : 2016-01-26 10:42 来源 : 广东省旅游局政策法规处 作者 : 管理员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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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创造我省旅游休闲条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意见》(粤府办〔2014〕56号)提出,加快推进长隆、华侨城等大型多功能综合休闲度假区建设;打造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等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带,发展休闲农庄、家庭农场、森林客栈、山地探险、岭南水乡、温泉养生、徒步旅游、文化创意园等旅游休闲基地;加快开发适合不同群体的绿道旅游休闲精品线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自驾车汽车营地建设,支持保险企业开发面向自驾车旅游市场的专项保险产品。


我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以此为扩大旅游消费新契机,提升旅游综合消费水平,促进旅游业良好发展。


该政策解读如下: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促进旅游休闲产业健康发展,《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着重提出要改善国民旅游休闲环境,推进国民旅游休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国民旅游休闲产品开发与活动组织,鼓励开展城市周边乡村度假,积极发展自行车旅游、自驾车旅游、体育健身旅游、医疗养生旅游、温泉冰雪旅游、邮轮游艇旅游等旅游休闲产品,提升国民旅游休闲服务质量。


我省为贯彻落实《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从几个方面着手创造更好的国民旅游休闲条件。


一是加快大型多功能综合休闲度假区建设。大型多功能综合休闲度假区项目辐射功能强、带动作用大、社会反响好,以大项目带动产业发展是我省旅游业发展的经验之一。长隆、华侨城等大型旅游企业打造的珠海长隆、东部华侨城等旅游综合体的综合带动作用明显,2014年,珠海长隆年接待游客700万人次,实现营业收入20亿元,创造直接就业岗位7000个。该措施的提出旨在继续推动我省大型多功能综合休闲度假区的建设和发展,以大项目拉动旅游就业,促进区域休闲环境的完善。


二是打造高铁、高速公路沿线等乡村旅游休闲产业带,发展休闲农庄、家庭农场、森林客栈、山地探险、岭南水乡、温泉养生、徒步旅游、文化创意园等旅游休闲基地。当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人们休闲时间相应增加,人们的旅游消费需求更加个性化,自助游、散客游逐渐成为趋势,对旅游服务民生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多年来,广东省旅游局深入推进旅游与第一、二、三产业和部门加强资源整合、产业融合,大力推动工业旅游、农业旅游、森林生态、滨海旅游、文化旅游、商贸会展、养生医疗等20多个专项旅游发展。截至2014年底,全省累计推出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1500多家,包括景区、旅行社、酒店、餐厅、商业中心、航空公司,以及森林生态、科技、农业、滨海、文化、工业、体育、中医药养生、温泉、游艇、红色旅游等示范基地,并在泛珠各兄弟省(区)创建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基地150家。该措施的提出旨在培育打造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为群众提供更多旅游个性化新产品。


三是加快开发适合不同群体的绿道旅游休闲精品线路,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自驾车汽车营地建设,支持保险企业开发面向自驾车旅游市场的专项保险产品。人民群众进行了绿道旅游和自驾车旅游的热情持续高涨,该措施的提出旨在为给游客更好地开展绿道旅游和自驾车旅游提供精品线路、基础设施保障和金融保障,从而达到丰富游客体验、拉动旅游消费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