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5日,广东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函〔2015〕351号,下称《意见》),这是继2010年广东出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意见的若干意见》(粤府〔2010〕156号)后,省政府层面出台的又一个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为广东旅游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转变旅游发展方式指明了方向,为广东旅游人谋划“十三五”期间的旅游工作,促进旅游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指明了方向。未来贯彻落实这份文件,将成为广东旅游系统的一项重要任务。
系列解读之一:《意见》起草的背景过程和产业基础
《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下称“国发31号文”)、《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国办函〔2014〕121号,下称“国办函121号文”)和省政府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共同成立文件起草领导小组和写作班子,明确由省发展改革委和省旅游局具体编制《意见》。
《意见》形成初稿后,省发展改革委、旅游局组织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暨南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省社科院等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华侨城集团、长隆集团、广东旅游控股集团、岭南集团、携程旅行社、自驾车协会、游艇协会等业界代表对初稿进行充分讨论,吸收来自学界和业界的意见建议;征求了37个省直和中央驻穗有关单位、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政府的意见,共收到103条,其中,省直和中央驻穗有关单位意见41条,各地市政府意见62条,写作小组逐一对照国发31号文、国办函121号文,结合写作思路,研究吸纳了这些意见。在此过程中,紧跟最新动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有关精神以及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厕所革命”、“旅游+”战略等工作部署,在《意见》中充分体现有关精神和部署。经历十多轮的修改完善后,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局将《意见》上报省政府审定出台。
《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和目标”、“增强旅游发展动力”、“拓宽旅游发展空间”、“丰富旅游产品供给”、“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等6大部分,包含了“深化旅游综合改革”、“提升旅游市场开放水平”、“积极推进‘旅游+’”、“促进智慧旅游体系发展”等22项具体措施。为增强工作落实的可操作性,《意见》中插入了6个专栏。
回顾近几年广东旅游发展历程,可以发现,“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系统解放思想、锐意创新,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产业质量,努力把旅游业培育成为广东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幸福导向型产业,全省旅游业奋勇前行。
一是旅游业综合竞争力明显提升。预计2015年全省实现旅游总收入突破1万亿元,旅游消费成为拉动消费的重要引擎,旅游产业规模迅速壮大,旅游产品体系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
二是旅游产业成为调整结构的重要抓手。广东旅游业增加值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比重由2010年的11.5%增长到2014年的13.1%,促进了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旅游产业蓬勃发展,有力地拉动了相关产业特别是第三产业发展。
三是旅游发展成为改善民生的重要依托。全省旅游业直接就业人数达250万人,直接就业贡献率达6.8%,与旅游相关就业人数超过1250万人,在促进居民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积极重要的作用。据不完全统计,全省有1200个村庄开展乡村旅游,农家乐超过6000家,累计实现旅游收入超过170亿元,带动超过140万农民受益。全省获评“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36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40个、“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194名、“金牌农家乐”402个。
四是旅游交流合作成为对外开放的重要形式。我省接待过夜游客总量,从2011年的2.44增加到2014年的3.28亿人次,增长了34%。日韩、欧洲、北美、澳新、东盟主要客源国家旅游市场得到巩固,中东欧、印度、南美新兴旅游市场得到开拓,旅游业界的互动和互访更加频繁。海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进一步成为广东旅游对外合作的平台、宣传的窗口、沟通的桥梁和联系的纽带。
五是旅游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2015年1-9月,全省接待香港入境过夜游客1401.7万人次,同比增加1.95%,澳门入境过夜游客153.9万人次,同比增加3.52%,台湾入境过夜游客206.1万人次,同比增加2.54%;港澳台三地入境过夜游客占我省入境过夜游客的76.62%,对港澳繁荣稳定、祖国统一发挥应有作用。通过海外旅游宣传推广、宣传促销和合作交流、广东旅游文化节和旅游博览会等活动,广东以旅游为纽带与泛珠三角、东盟、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家与地区增进了相互之间的理解和友谊。
以上成绩的取得为我们起草《意见》、谋划下一步旅游业改革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城乡居民年人均出游次数显著增加,接待过夜游客总量超过5亿人次,境内旅游总消费额达到1.6万亿元,旅游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超过7%,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更加突出。
系列解读之二:专栏1关于省级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重点任务
2008年,省政府与国家旅游局签订合作备忘录提出开展“旅游综合改革试点”,省委省政府在《关于加快我省旅游业改革与发展建设旅游强省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设“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同年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将此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自此我省积极探索开展全国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2011年,全省遴选了7个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广州、汕头、梅州、惠州、中山、阳江、肇庆)和9个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县、区(广州增城市、珠海横琴新区、佛山南海区、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河源东源县、湛江徐闻县、清远佛冈县、揭阳揭西县、云浮新兴县)。2014年10月,广州市被国家旅游局批准为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2015年,省政府增补潮州市、江门市为旅游综合改革示范市。各综合改革示范市、县(区)高度重视旅游综合改革工作,在旅游业不同领域和层面陆续开展了多项有益探索,积累了大量的基层创新经验,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应。《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综合改革示范(市)地区的任务和改革方向,有利于结合当地旅游资源深入推进旅游综合改革。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广州市被认定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因此《意见》将广州市放在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工作的层面来看待,并在《意见》中强调“发挥广州作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的引领作用”。
系列解读之三:专栏2关于“一核、两带、三廊、五区”旅游布局
“一核、两带、三廊、五区”旅游布局与《广东省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相衔接。我局切实推动《广东省旅游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滨海旅游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东省红色旅游发展规划(2011-2015年)》、《南岭生态发展区旅游开发规划》等编制和实施;有序推进《广东省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规划》、《广东省生态区旅游发展规划》、《广东省海上休闲旅游发展规划》、《广东省旅游汽车营地规划》、《广东省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发展规划》等20多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在全国率先编制 《广东省旅游城市规划导则》,全方位推动城市旅游目的地建设。
《意见》着眼于构建广东旅游空间布局,加快形成岭南文化凸显、功能结构完整、区域优势互补、资源高效利用的旅游发展大格局。
“一核”指的是珠三角都市圈旅游核心。主要包括环珠江口以广深珠为核心的都市旅游区。依托珠三角良好的产业基础和城市快速交通网络,发挥珠三角在全省旅游发展格局中的核心驱动功能,带动全省旅游协调发展。
“两带”指的是蓝色滨海旅游产业带、绿色生态旅游产业带。
蓝色滨海旅游产业带以海岸线和海岛链为轴线,综合利用海洋渔业设施、沿海滩涂地、沙滩、海岛、海湾、岸滩生物群落、沿海城镇、海洋文化等资源,推进滨海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海域、海岛、海岸带旅游立体开发。
绿色生态旅游产业带指的是以南岭生态区为轴线,以主体功能区划确定的生态发展区为主体,以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为开发理念,重点开发自然奇景、森林山地景观、人文胜迹、民俗风情等特色旅游资源。
国家旅游局正在推进蓝色旅游示范基地和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的建设,我省蓝色滨海旅游产业带和绿色生态旅游产业带的发展布局与国家旅游发展布局相契合。
“三廊”指的是京广沿线旅游走廊、湛江—东盟旅游走廊、潮汕—海西旅游走廊。
近年来,随着高速铁路建设的加快,广东旅游交通基础设施日渐完善,旅游走廊正在形成。
京广沿线旅游走廊依托京广快速交通网络优势,延展广深珠旅游发展轴,对接中部经济区,促进旅游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双向开放的北部桥头堡。
湛江—东盟旅游走廊依托机场、琼州海峡过海大通道等海陆空立体交通网络,积极对接海南国际旅游岛、北部湾乃至东盟,形成双向开放的西部桥头堡。
潮汕—海西旅游走廊依托厦深客运专线、揭阳潮汕机场等立体交通网络,对接海西经济区,加强粤台旅游合作,形成双向开放的东部桥头堡。
“五区”指的是珠三角广府文化旅游区、粤东潮汕文化旅游区、粤东北客家文化旅游区、粤西百越风情滨海旅游区、粤北南岭生态休闲旅游区。
珠三角广府文化旅游区重点开发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美食文化、商都文化、武术文化、近现代革命史、华侨文化和历史名人为特色的广府文化旅游和以主题公园、观光购物、商务会展、邮轮游艇为特色的大都会旅游。
粤东潮汕文化旅游区重点开发美食、工夫茶、潮汕工艺、潮商文化、华侨之乡、古城古村等特色潮汕文化体验游。
粤东北客家文化旅游区重点开发山水休闲、温泉养生、农业观光、红色旅游等旅游产品,特别是以围龙屋、客家菜、客家山歌、客家精神等为代表的客家文化体验旅游产品。
粤西百越风情滨海旅游区重点开发滨海休闲度假、海上丝路文化游、田园果乡游、禅宗文化游、百越民俗风情游、山地休闲度假。
粤北南岭生态休闲旅游区重点开发名山大川观光游、禅宗文化游、温泉康体养生休闲游、休闲农业游、水域风光游、漂流体验游、民俗风情游、森林度假游和寻根问祖游。
系列解读之四:专栏3关于“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旅游线路
广东一直致力于以“海上丝绸之路”为重点,打造广东旅游对外开放合作新平台,具体的举措有:加快编制《广东省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合作发展规划》;与世界30多个国家和地区、国际旅游组织机构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在欧美及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设立21个广东驻外旅游合作推广中心;积极赴海丝沿线国家开展旅游合作交流活动,大力推动岭南集团、春秋航空、广东青旅、广交会国旅等我省重点旅游企业赴相关国家开展旅游投资合作,就互送客源、联合开发旅游产品、打造跨境旅游线路等与当地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加强对接,并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积极发挥广东作为海上丝绸之路重要发祥地的地理优势,充分利用“粤港澳一程多站”“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旅游宣传推广联盟”“泛珠三角旅游合作”“北部湾中国旅游推广联盟”等跨境、跨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策划开展一系列丝绸之路文化旅游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引导我省有实力的旅游企业“走出去”,在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主要城市筹建分公司,对旅行社、酒店、景区等领域进行业务拓展,加快完善国际旅游服务网络。
“海上丝绸之路”系列旅游线路的设计推广是加强国际旅游交流合作的具体措施,旨在加强我省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旅游交流合作,推动实现旅游资源共同开发、旅游线路相互推广、旅游信息及时共享、旅游监管密切衔接。
系列解读之五:专栏4关于八大海湾和海岛旅游圈
广东濒临南海,全省大陆岸线长4114.3公里,居全国首位;岛屿面积1500多平方公里,居全国第三位;海域总面积41.9万平方公里,拥有多样的海岸类型和丰富的海湾海岛资源。海湾和海岛旅游是广东旅游的一大特色,但是与国内外海湾和海岛旅游发达地区相比,广东的海湾和海岛旅游发展存在较大差距,还有很多潜力可挖掘。
我省注重加大对海湾旅游基础配套设施的投入力度,加强滨海生态景观廊道、海洋文化科教中心、旅游度假酒店等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海湾旅游城市和滨海风情旅游村镇。近年来,省旅游局与有关部门积极落实胡春华书记对海岛建设的批示精神,着力加快海湾和海岛保护利用与旅游发展,积极开展海湾和海岛旅游资源普查,重点摸查可开发利用的资源情况,掌握海岛的条件和特点,推动编制《广东省海岛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省财政共投入6亿元旅游产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以竞争性分配方式,重点扶持湛江和汕尾滨海旅游产业园区建设。
同时,积极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和邮轮旅游合作。一是推动近期实现中山市和澳门开通“点对点”游艇自由行。二是借助广东自贸区建设的平台,我局联合省自贸办、广东海事局推进广东自贸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积极向商务部、交通部等国家有关部委汇报沟通,及时向港澳旅游部门反馈工作进度并共同推动。起草了《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送审稿)》,拟上报省政府,以省政府名义报交通运输部,由交通运输部会签有关部委通过后实施。推动粤港邮轮旅游合作。根据我省邮轮旅游业的发展情况,我局多次与香港旅游发展局就邮轮旅游的合作进行探讨,共同开发推广粤港邮轮旅游“一程多站”线路。八大海湾和海岛旅游圈勾勒出未来广东海湾海岛旅游的发展版图,为下一步打造多元化、高品质、生态化的海湾海岛旅游度假地明确了努力方向。
系列解读之六:专栏5关于乡村旅游区域布局和发展特色
201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3〕1号)要求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2014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从社会经济战略发展高度,对乡村旅游、农业生态旅游等旅游休闲业发展进行政策指导。
为推动乡村旅游发展,省旅游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启动创建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镇)、休闲农业示范点活动。2010年起,配合农业部、国家旅游局开展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全国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活动。至2015年,我省已有5个县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19个单位被认定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2013年起,省农业厅联合省旅游局开展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从当年起3年内培育100个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和200个全省休闲农业示范点。2013年,第一批创建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25个,广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56个。2014年,第二批创建广东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22个,广东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44个。
二是实施“美丽乡村”旅游工程。2014年,省旅游局实施“美丽乡村”旅游工程,通过开展旅游名镇名村创建工作,加强对山区、滨海、生态、文化等特色旅游资源的利用和开发,引领全省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14年12月,根据专家审核结果,结合公众点赞结果,从收到75个村和55个镇的申报资料中确定了20个广东旅游名镇和40个广东旅游名村。2015年,为进一步推进“美丽乡村”旅游工程的实施,加强乡村旅游的宣传推广,省旅游局对粤东西北地区12个旅游名镇,22个旅游名村乡村旅游宣传项目予以资金补助,每个名镇补助18万元,每个名村补助15万元,合计补助金额546万元。
三是开展乡村旅游相关品牌创建活动。2015年6月份以来,按照国家旅游局工作部署,省旅游局在全省开展乡村旅游“百千万品牌”推介行动、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创建工作,向国家旅游局推荐了“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村”36个、“中国乡村旅游模范户”40个、“中国乡村旅游致富带头人”194名、“金牌农家乐”400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6个。2016年1月,国家旅游局公布2015年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公示名单,我省惠州市南昆山生态旅游区入选。
四是推动旅游规划扶贫相关工作。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关于启动2015年贫困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开办司发〔2015〕61号)要求,不断创新智力扶贫方式,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国家旅游局于2015年7月启动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省旅游局广泛发动各类有资质的旅游规划、设计、咨询单位自愿参与公益行动,并组织参与单位在线选取对口帮扶试点村,积极推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与我省59个扶贫试点村对接。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意见》专设一节论述“大力发展岭南特色乡村旅游”,从规划引导、设施完善、精准扶贫、人员培训等方面阐述发展乡村旅游的具体路径。专栏5与《广东省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相衔接,进一步根据不同地区的特点,明确区域布局和发展特色,有利于深度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培育乡村旅游品牌与市场,健全乡村旅游服务体系。
系列解读之七:专栏6关于旅游厕所建设计划
“旅游厕所革命”是国家旅游局今后几年要重点推进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专门对旅游厕所革命作了批示,胡春华书记和朱小丹省长高度重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省旅游局将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作为广东提升旅游公共服务水平的工作重点。2015年-2017年全省计划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4505座。2015年开始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大行动以来,全省各地尤其是粤东西北地区思想重视,行动务实,在组织领导、资金扶持、重点任务推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推动印发《广东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视频会议和粤东西北片区现场督查会议;安排4000万元旅游扶贫资金补助粤东西北15个市的320个旅游厕所新建、改扩建项目;在政务网开设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专栏,发布各市旅游厕所情况,对旅游扶贫资金支持的厕所项目实行动态监管,定期发布项目建设进度,等等。湛江、梅州、潮州等地推进旅游厕所建设成效显著。将旅游厕所建设计划写入《意见》,有利于促进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共同做好旅游厕所建设管理工作。
系列解读之八:始终坚持旅游开放合作,提高广东旅游国际化水平
《意见》强调始终坚持旅游开放合作,提高广东旅游国际化水平。广东处于改革开放前沿,广东旅游始终力求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谋划产业开发,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进旅游开放合作形成新局面。《意见》在“提升旅游市场开放水平”一节中提出,逐步建立多语种的旅游宣传推广网站,不断提升广东旅游资讯国际化水平,积极探索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游客的消费比重;在“完善区域旅游交流合作机制”一节中提出,推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与港澳地区开展更紧密旅游合作,深入推进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加强粤台商务、乡村及传统文化旅游交流合作;在“加强国际旅游交流合作”一节中提出,制订我省与欧美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旅游交流合作中长期规划,大力开发东南亚、南亚、太平洋岛国、中东和非洲等客源市场。这些措施正体现了广东旅游坚持走开放、合作、共赢道路,以积极开放的心态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把握新机遇。
系列解读之九:积极推进“旅游+”,提高广东旅游融合能力
旅游不是孤立的行业,旅游业综合性强,覆盖面广,产业链长,广泛涉及并交叉渗透到许多相关行业和产业中。据世界旅游组织统计,旅游产业每收入1元,可带动相关产业增加4.3元收入。旅游产业能带动和促进与之相关的110个行业发展,其中包括交通、住宿、商贸、通讯、会展、文化,等等。“旅游+”就是充分发挥旅游业的拉动力和融合能力,发挥旅游业的催化作用和集成作用,为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提供旅游平台,形成新业态,达成旅游业与其他领域共同提升发展水平和综合价值的局面。“旅游+”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旅游+养老、旅游+购物、旅游+互联网、旅游+研学、旅游+扶贫,等等。“旅游+”是兼具消费、投资、出口“三驾马车”功能的新增长点,是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增长点,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
2009年,广东率先在全国试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推动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的意见》(粤府办〔2014〕56号),提出要丰富旅游产品体系,加快培育高端商务旅游、森林生态旅游、滨海旅游、中医药养生旅游、文化旅游等。目前,全省建立旅游休闲示范点1200多个,每年为广大群众提供3000多场丰富多彩的休闲活动。随着经济社会和旅游业的发展,“旅游+”的内容会越来越多,《意见》进一步强调要积极推进“旅游+”,提高广东旅游融合能力。《意见》因地制宜提出了广东“旅游+”的发展方向,侧重发展研学旅游、工业旅游、森林旅游、科技旅游、农业旅游等,打造房车、游艇、邮轮、低空飞行、自驾游等新业态和消费热点,实施广东旅游购物提升工程。
系列解读之十:促进智慧旅游体系发展,提高广东旅游信息化水平
《意见》强调要促进智慧旅游体系发展,提高广东旅游信息化水平。关于智慧旅游的内涵和重要意义,国家有关文件已经论述得很清楚。《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智慧旅游是运用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和装备,充分准确及时感知和使用各类旅游信息,从而实现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旅游体验的智能化,促进旅游业态向综合性和融合型转型提升,是游客市场需求与现代信息技术驱动旅游业创新发展的新动力和新趋势,是全面提升旅游业发展水平、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提高旅游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对于把旅游业建设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化服务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省旅游局围绕促进智慧旅游发展做了大量工作,比如,支持广州市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建设;推动云浮、肇庆、珠海、梅州、惠州5市申报国家智慧旅游试点城市;推动珠海长隆、东部华侨城等数十家旅游企业开展智慧景区、智慧酒店建设,等等。下一步,省旅游局还将研究实施旅游“大数据”战略,强化数据挖掘与分析能力,建设旅游大数据宏观决策分析系统,加大网络宣传促销力度,加快信息化对统计、管理、教育、投诉、应急救援、诚信建设、旅游扶贫、文明建设等传统旅游业务的改造升级。
系列解读之十一:关于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
《意见》在附件中明确了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很多政策文件原则性强、指导性强,具体措施的安排不甚明确,往往使得政策文件落地难、执行难。针对这个问题,《意见》对应正文的内容,将重点任务分工分解为35项,列明工作任务、负责单位、时间进度等,相当于明确了《意见》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增强《意见》的可操作性。其中,负责单位涉及省编办、公安厅、口岸办、民航中南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科联等超过30个省直部门和中央驻粤机构,时间进度根据任务的迫切程度和实际工作情况分为某月出台具体措施、某月取得阶段性成果、持续实施以及按国家要求推进等几类,有利于具体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具体的人和具体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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