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本服务项目包括全省文化旅游信息的采集、编辑、审核、发布,重大文旅活动的专题策划、制作,以及节假日、突发事件的各类应急服务。项目由专人每工作日采集我省文化旅游文旅活动信息,编辑创作相应内容,并按要求发布至我厅各公共服务宣传平台。内容主题贴合我厅宣传重点,内容贴近群众生活。发布的宣传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广东文化旅游活动指南”、广东文化网、粤港澳文化资讯网以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南方号、APP和小程序等。
二、服务事项
(一)信息采集:对国家文化和旅游部、省文化和旅游厅的重大活动、重大工作、重大节庆活动进行跟踪拍摄和及时报道,全年拍摄活动不少于100场,拍摄照片数不少于1万张,视频素材不少于200G。提供我省文艺院团、美术馆、演出场所、艺术创作相关基础数据采集服务,满足地市上报、表格设定、数据分类、汇总、筛选、导出等功能(相关开发策划书见附件)。
(二)内容编辑、审核、发布:团队成员每工作日对采集到的广东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信息进行精心挑选和编辑加工,经“三审”后发布至不少于3个厅宣传平台,每年发布各类活动信息不少于8000条(篇)。文章应保证内涵丰富、图文并茂、结构清晰、通俗易懂、生动有趣,易于传播。
(三)重大专题策划、制作:针对全省性重点推介活动、重大政策或专项工作、重大节庆等宣传需要,全年在各个宣传平台上共开设不少于4个新媒体专题与专栏,并制作、连载相关内容。
(四)日常值班与应急服务:根据厅宣传发布工作需要,保证7*24小时内容维护,及时组织应急队伍,确保信息采集编辑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重大活动期间、重大时间节点、周末及国家公众假期安排专人值班对各网络宣传平台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参与宣发工作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本次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90万元,项目执行时间1年。
三、服务要求
1.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专业技术能力和服务保障能力。
2. 在广东地区有同类项目经验的择优。
3. 愿意按照上述服务要求,协助我单位开展工作。
4. 同意做好项目资料保密工作,承诺我单位提供的工作资料和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资料,除正式对外公布的外,均不能使用于其他工作和研究。
四、服务验收标准
符合服务要求,达到约定服务数量,通过专家评审。
五、标书要求
请将服务报价(报价格式参照《报价一览表》)、服务方案、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材料以密封形式于7月22日17:00前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01号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艺术处(联系人:刘昶,电话:37803699)。我单位将采用综合评分方法选定服务单位,评审赋分权重为技术部分40%、商务部分30%、价格部分30%。
报价一览表
总价合计: 总价大写: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