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分配计划(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8日至4月3日,共7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财政厅、省旅游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财政厅联系人:来银香,电话:020-83170683
省旅游局联系人:李 钦,电话:020-87513565
附件: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项目分配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