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及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和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对我厅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我厅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文化和旅游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复议
1.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广州市政民路51号,联系电话:020—86350180。
2.文化和旅游部,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编:100020。
行政诉讼
部门:广州铁路运输法院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花地大道中68号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电话:020-37890836。
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和受理条件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厅提出投诉举报:
1.电话热线(12318文化市场举报、12301旅游投诉举报);
2.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公众网业务投诉信箱;
3.来信来访方式,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
进行投诉举报的受理条件有:
1.有具体、明确的投诉举报对象;
2.有具体投诉举报的事项和依据;
3.属于可以投诉举报的范围;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