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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2014年第二季度旅游投诉情况通报

时间 : 2015-06-24 17:17 来源 : null 作者 : 质量监督管理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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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


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执法机构认真贯彻落实《旅游法》,按照“有诉必接,有接必查,有查必果”的工作要求,及时高效的处理、化解旅游投诉与纠纷。现将2014年第二季度全省旅游投诉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第二季度,全省共接到旅游投诉案件892宗,正式受理653宗(移交12宗),不予受理239宗。受理办结542宗、正在办理111宗,结案率为83%。其中,省旅游质监所及12301接到旅游投诉并转办283宗;通过各地级市旅游投诉热线12345、省市政府门户网站接受投诉539宗;接受来信(函)投诉24宗;来访投诉12宗;其他转办34宗。


二、基本情况


(一)三大旅游市场情况

受理的旅游投诉按三大旅游市场划分:出境旅游投诉225宗,占受理投诉总数的34%;国内旅游投诉427宗,占受理投诉总数的65%;入境旅游投诉为1宗。

(二)被投诉对象情况

受理的旅游投诉按投诉对象划分,投诉旅行社 641 宗,占投诉总数的98%;投诉旅游景区景点10宗,占投诉总数的1.5%;投诉旅游酒店2宗,占总数0.5%。

(三)投诉的主要问题

按投诉类别划分,投诉旅游行程中降低等级标准125宗,占全部投诉的19.1%;游客出国旅游被拒签后,旅行社退团扣费不尽合理36宗,占全部投诉的5.5%;导游未尽职责34宗,占全部投诉5.2% ;因擅自延误、变更行程26宗,占全部投诉的4%;投诉被强迫(诱骗)购物19宗,占全部投诉2.9% ;投诉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增减旅游项目3宗,占全部投诉的0.5% ;因年龄职业差别费1宗,占全部投诉的0.1%;因旅游购物、机票预定、酒店订房、行程安排不合理及其他原因引发的游客投诉409宗,占全部投诉的62.6%。

(四)理赔情况

依据国家旅游局旅游质监与投诉管理系统统计,第二季度投诉受理结案赔偿金额119710.68元,全部为旅游企业赔偿。三大市场的投诉赔偿情况是:投诉出境旅游赔偿110750.68元,占理赔金额的93%;投诉国内旅游赔偿8960元,占理赔金额的7%。

未发生动用旅游质量保证金的案件。

(五)行政处罚情况

第二季度全省对28宗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其中,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1宗;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1宗;责令停业整顿1宗;罚款10宗,罚款金额53.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宗,没收金额26.4万元;警告11宗。


三、特点与分析

(一)第二季度旅游投诉量较第一季度基本持平。全省各地级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是受理旅游投诉的主要来源,今年第二季度各地12345共受理旅游投诉488宗,占投诉总数的74%。

(二)国内游投诉是重点。在旅游的三大市场中,和第一季度一样,国内旅游仍是投诉重点。第二季度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接到的投诉中,国内旅游投诉占投诉总数的65.4%。主要集中在导游未尽职责、服务态度差,降低服务标准,延误、变更活动日程等方面。

(三)出境游投诉主要反映游客报名被拒签后,组团社扣费不尽合理、旅行社或领队人员降低服务质量标准和延误、变更活动行程等问题,另“台湾游”不能按预期时间正常出团也是本季度的投诉热点。

港澳游的投诉相对集中在游客持各类“低价旅游劵”参加无资质旅行社组织的港澳游,行程结束后,被导游安排带到珠海市和中山市的一些购物点诱导购物消费,导致游客上当受骗,游客因为在珠海市和中山市购物引发投诉是港澳游投诉的热点问题。

(四)对旅行社的投诉仍是重点。数据显示,第二季度,全省各级旅游质监机构共接到对旅行社的投诉占全部投诉总数的98%。主要集中在擅自更改旅游行程或增减旅游项目、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未尽职责、特别是导游人员服务态度差是第二季度投诉热点。


广东省旅游局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