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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二:低价团“禁而不绝”屡出大事 政府要管游客也得“长点心”

时间 : 2015-11-16 11:53 来源 : 羊城晚报 作者 : 管理员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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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2015年11月2日《羊城晚报》旅游周刊•论剑专题


【编者按】10月28日,中消协发布《国内部分旅游线路消费体验式调查报告》,指出逾七成旅游线路问题严重,逾三成人被强制购物。说明参团被强制购物问题,绝不是个案。


近日,黑龙江某游客随旅行团参加港澳游时,更因与人发生争执而惨遭围攻,最终命丧香港。事件轰动全国,一石激起千层浪,参加低价旅行团而遭强制购物这一旅游沉疴,再次引起各方强烈关注。


国家旅游局迅速反应:除了紧急约谈相关部门、责成彻查外,还出台提示,抵制“不合理低价游”,游客签假合同将被处理。中国消费者协会也发表声明:坚决取缔不合理低价团,铲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毒瘤。


本期,《旅游周刊》采访了旅行社行业协会的管理者、旅游产业研究专家、法律界人士、消费者,了解他们对低价团的看法。大家认为,无论是港澳游还是国内游,游客要避免落入低价团陷阱,除了政府要加强对旅行社监管,游客自身也当理性消费。






低价团甚至零团费,怎能无猫腻?


1000元泰国4日游,800元新疆双飞、香港两日游……神一样的价格,被业内称为“低价团”、“零团费”。回顾近年发生的游客恶性个案,不难发现,绝大多都与以上两种团所引发的强迫购物密不可分。其实,用脚趾去想都可以推理出来:当团费远低于“交通+住宿”成本时,旅行社难道是想“日行一善”?猫腻百分百!


“低价团”、“零团费”能横行香港游、国内游、甚至出国游产品,一方面是无良旅游业者利用游客“贪便宜”的心理,另一方面也源于监管疏忽。当监管阀门失灵时,游客要保护好自己,首先要提倡理性消费,甄别无良旅行社的忽悠。


国家旅游局帮你甄别


国家旅游局声明,不合理的低价,看似便宜,却很可能会让你落入旅行社“低价团”的陷阱。

何谓“不合理低价游”?是指经营者利用游客贪图便宜的心理,低价揽客,而后通过欺骗、强制游客购物等手段非法获利。今年“十一”前,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都可帮助游客在出游前有效甄别“不合理低价游”。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指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不合理低价”:一是旅行社的旅游产品价格低于当地旅游部门或旅游行业协会公布的诚信旅游指导价30%以上的;二是组团社将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不向地接社支付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三是地接社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四是旅行社安排导游领队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要求导游领队垫付或者向导游领队收取费用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不合理低价”行为。


所以,稍微比一比价,游客就应该知道,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真的可能砸破头!


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指出,有以下行为之一,可被认定为“欺骗、强制旅游购物”:


一是旅行社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安排购物的;二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对旅游者进行人身威胁、恐吓等行为强迫旅游者购物的;三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属于非法营业或者未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四是旅行社、导游领队安排的购物场所销售商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五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明知或者应知安排的购物场所的经营者有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记录的;六是旅行社、导游领队收取购物场所经营者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七是购物场所经营者存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情形的;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旅行社、导游领队及购物场所经营者通过安排购物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如果不幸遭遇以上情形,不妨先保存好证据,待散团后再“秋后算账”不迟。




行家访谈


受访人:郑文丽,广东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


出现低价团,“板子”当先打旅行社


“低价团”发生,有四方要“挨板子”。


第一个板子应先打旅行社。因为是旅行社把零团费推向社会,是始作俑者,误导了消费者和公众。


第二个要挨板子的是导游,赚不到钱就拿游客开骂,毫无素质可言,绝对不值得可怜同情。


第三要挨板子的是监管部门,低价团不是第一天出现的,难道监管部门不知道其存在?就是要加强监管。


第四个要挨的板子就是贪小便宜的游客。事实上,贪小便宜报“低价团”的游客,对这种畸形的市场偏好一直在推波助澜。作为消费者也应该检讨自己、甚至受罚,就像卖白粉的有罪,买白粉的也有罪,否则这个社会就缺乏一种公众理性,这可能也是国家旅游局认为游客签订虚假合同要被处罚的原因。


其实,我们也知道,没有一个法条会去严厉处罚贪小便宜的消费者,因为贪小便宜是道德问题,只能通过长期的素质教育、宣传推广来提升国民的认知,而没有办法处罚;但是假如消费者购买产品的时候,明明知道这个旅游产品是一定要购物的,而且购物的次数不会少,每次购物逗留的时间都很长,如果还愿意签这个合同,难道不应该也承担部分责任吗?




治理低价团不能头痛医头


受访人:庄伟光,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治理低价团要综合考虑,出现一个问题就出一个(政策)去禁止,是头痛医头,不是根治,制度要从顶层更加科学合理地去完善。


低价团为何禁而难止?是因为内地许多游客的收入水平还不高,总有人想贪便宜。制定政策时,要能引导市场健康发展、帮助游客养成理性消费的正向习惯,如果只是简单粗暴地禁止、罚,效果肯定打折扣。


另外,香港游“低价团”乱象,涉及内地和香港两地,整治也不是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一定要两地联动全方位整治。


律师说法


受访人:梁能福,广东天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低价团”违法 香港旅游市场存在严重漏洞


首先,这次事件不仅影响香港旅游业声誉,还反映了香港旅游市场混乱的现状,香港法治在这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再谈国内。从法律角度看,低价团甚至零团费,已经违反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旅游法》的相关规定。长期经常地发生这种情况,说明政府管制力度不够,违法成本极低,处罚力度远没有达到震慑作用;其次,旅行社和导游、商家串通,忽悠游客购买价高质劣的商品、甚至是假货,而赚取回扣的行为,对游客已经造成欺诈;再次,对旅行社、导游和商家而言,相互之间存在商业贿赂行为。


对于“不合理低价游”,首当受罚的应是旅行社,对参加“低价团”“签假合同”的游客进行处罚,既不合理,也很难执行。


无论在香港,还是内地,游客遇到高价低质旅游时的强迫购物、导游辱骂游客、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一定要及时维权。


游客观点


小刘,广东财经大学大三学生


便宜没好货,低价有风险


虽然喜欢旅游,但无论是去香港,还是去其他地方旅游,我都喜欢自由行,更不会选择低价团,因为觉得“便宜没好货,低价有风险”。“低价团”往往不给游客买保险,或者会去一些有回扣的地方购物,甚至强制购物。这些已经是旅游的常识了。


现在年轻人获取信息方便,不容易上“低价团”的当,但年长的游客,或者是因为贪小便宜,或者是被骗,参加“低价团”还真不少,希望能够通过法制,肃清这些坑人的“低价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