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治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11月17日,国家旅游局通报了近期督办、查处的两起扰乱旅游市场秩序典型案件。
案件一、迪庆“黑导游”强迫游客购物案 吊销涉事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处涉事购物店五万元罚款 涉事“黑导游”移送公安机关
案情经过:11月12日,网络曝光了“东莞游客云南遇强制购物惨遭导游攻击”视频,国家旅游局高度重视,派出督查组会同云南省旅游委赴丽江、迪庆现场督查督办。
处罚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丽江市旅游委给予丽江古城国际旅行社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处罚结果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云南省旅游条例》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迪庆州旅游委给予迪庆州香格里拉畅行假期旅行社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给予桑达土司藏寨购物店处五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将迪庆州香格里拉畅行假期旅行社和桑达土司藏寨购物店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将涉事“黑导游”尼玛次里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案件二、丽江导游辱骂游客、强迫消费案 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 三年不得重新申请 处涉事旅行社十万元罚款
案情经过:游客李女士一行43人参加昆明假日风光旅行社组织的昆明大理丽江4日游,其中丽江段行程由丽江青龙山旅行社负责接待,该社委托导游刘俊提供带团服务。游客投诉导游刘俊有辱骂游客、胁迫消费的行为。国家旅游局督查组会同云南省旅游委赴丽江现场督查督办。
经调查,刘俊系丽江滇西北旅行社导游,滇西北旅行社将其租借给丽江青龙山旅行社带团。刘俊在带团过程中辱骂游客并胁迫游客消费。丽江青龙山旅行社对委派导游监管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结果: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丽江市旅游委给予导游刘俊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给予丽江青龙山旅行社处十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将导游刘俊、丽江青龙山旅行社列入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并转入旅游经营服务信用档案,向社会予以公布。
据了解,2015年以来,国家旅游局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强迫游客购物消费等问题作为工作重点。9月,国家旅游局出台了《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和《关于打击旅游活动中欺骗、强制购物行为的意见》,并在全国组织开展跨区交叉执法检查,发出典型案件督办通知,责成各地限时办结。国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报的两起案件是国家旅游局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督办、查处典型案件的一部分,更多案件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下一步将全面展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行动,依法从速、集中处理一批典型案件,重拳打击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强迫购物行为,保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