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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旅游局发布典型投诉案例 四招防范网上参团游

时间 : 2017-03-13 13:20 来源 : 中国旅游新闻网 作者 : 信息员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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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讯 记者吴珊、通讯员穗旅宣报道:在“3·15”到来之际,广州市旅游局发布典型旅游投诉案例,通过案例分析为消费者“支招”。同时,特别提醒在网络报名参团游时,消费者要注意选择正规旅行社开办的网站,或通过可信的旅游交易平台报名,切不可贪便宜落入“低价游”陷阱。


案例一:购物店内丢失手机


游客赵女士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天游旅游团,旅游期间,赵女士于购物店内手机被盗。赵女士投诉称,该购物店是旅行社安排前往的,且导游没有尽力协助其通过查看监控等方式追回被盗手机,要求旅行社进行赔偿。


旅行社则表示,手机是游客的随身财物,旅行社不负保管责任。在旅游期间,导游已多次提醒景区人员密集,游客要妥善保管自身财物,赵女士手机被盗后,导游已第一时间报警处理,旅行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故不予赔偿。


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对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有保障义务。但本案中,手机是赵女士的随身物品,属于由赵女士自己保管的财物。财物遗失不是因为旅行社的过错导致的,且导游已履行提醒、协助报警处理等义务。后经市旅游局调解,双方表示谅解。


案例提示:游客出行在外应注意保管好自身财物,景区大多人员密集,更应多留一份心,避免财物丢失或者被盗。如发生财物遗失可向导游求助,第一时间报警处理。


案例二:临行发现证件过期


游客钱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香港游旅游团。出团时才发现其港澳通行证已过期,其认为旅行社未尽提醒注意义务,故要求退回全额团款。旅行社则辩称,旅游合同上已经提醒游客要注意查看相关证件是否有效,且该旅游产品不包括港澳通行证等相关事项。


依据《旅游法》第七十条规定,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按照约定履行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本案例中,港澳通行证等相关事项不属于双方旅游合同约定内容,游客出行应自行留意证件有限期。依照《旅游法》相关规定,旅行社应当在扣除违约金和已产生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剩余团款退回给游客。经市旅游局调解,旅行社将剩余团款退回给了游客。


案例提示:游客报团参团时要注意查看自身证件,身份证要随身携带,港澳游出境游等要留心查看证件有限期,要妥善安排好自身事务,避免因行程冲突等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成行,从而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三:多次前往购物点


游客吴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泰国游旅游团。返程后吴先生向市旅游局投诉,称行程中导游缩短了景点游览时间,并多次带其一行前往购物点,要求旅行社退回团款。旅行社辩称,旅游行程表中对于景点没有约定具体游览时间,且另表约定了该行程有4个购物点,游客报名时均已签字确认,故其并未违约,拒绝赔偿。在调解过程中,旅行社了解到,行程中部分景点导游确实没有给游客留足合理的时间进行游览,对此旅行社向游客表达了歉意,并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进行了赔偿。


案例提示: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要仔细阅读旅游合同,确认明细事项后签名,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影响旅途的愉快心情,甚至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广州市旅游局表示,随着网络、微信报名参团旅游的游客日益增加,相关的旅游纠纷投诉也呈上升趋势。为了防止落入陷阱,消费者在网络报名旅游团时应特别

注意以下几点:


(一)在网络报名参团旅游时,要选择正规旅行社开办的网站,或通过可信的旅游交易平台报名。


(二)报名前要仔细阅读参团的约定事项,特别注意有关限制性的内容。网络付款需谨慎,要保存付款凭证,索取正规发票,最好要保留网络沟通记录,尤其是增项服务、特殊需求等事项。


(三)要了解旅游服务提供商所在的地区。


(四)不要盲目追求低价旅游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