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06-20
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