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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时间 : 2025-03-14 17:08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字体: 【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强迫及诱导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保障和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舒适的旅游市场环境,在202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一批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通过以案普法,警示旅游经营者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守法合规经营;引导旅游者自觉抵制虚假宣传,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服务水平。

案例1: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案

2024年11月,根据投诉线索,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核查,发现其涉嫌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网上直播招徕游客、销售包价旅游套餐,收取游客套餐费用后,将游客信息转交广州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由其以当事人名义跟进后续的咨询和售后服务。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与广州某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与地接社签订委托合同。同时,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游客销售包价旅游套餐合同,未载明法定事项,且未与游客签订相关补充协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以及《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广州市增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2024年6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招徕、组织游客参加了2024年4月24日至4月29日“越南芽庄6天5晚游”,该旅行社无出境游经营资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某(深圳)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停业整顿30天、罚款2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珠海某律教育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4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在线旅游市场巡查时,发现珠海某律教育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珠海某律教育公司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某律”发布研学旅行宣传招徕图文,并组织人员参团,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珠海某律教育公司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1800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规定事项案

2024年11月,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涉多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投诉的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涉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规定的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遂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汕头市某猪猪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项,且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的相关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汕头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合并处罚,作出罚款5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成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案

2024年8月,东莞市东城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群众举报,对成都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涉嫌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于2024年4月与游客李某签订的《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受委托的旅行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告知旅游者,该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东莞市东城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茂名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茂南分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案

2024年7月, 根据上级交办线索,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对茂名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茂南分公司进行核查,发现该公司涉嫌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茂名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茂南分公司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茂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该公司作出停业整顿1个月、罚款30000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何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