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稳步推进全省各地公共文化场馆、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企业及经营单位复工复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11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省安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和指引,结合行业特点,印发出台《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全文如下: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省委省政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有关指示精神,指导各地文化旅游行业继续实施疫情防控,稳步做好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总要求,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加强风险评估,以科学、合理、适度、管用为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疫情优先,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法依规、安全有序地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艺术馆、博物馆、文物保护和考古单位、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文艺院团、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文化旅游产业园区、星级饭店、民宿、旅行社等文化旅游场所和经营单位。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各类文化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分区分级要求,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稳步推进文化旅游行业复工复产。
(二)坚持分区分级精准施策。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按照“五个优先”,即露天场所和项目优先、自然类景区优先、景区游览功能服务优先、低风险地区优先、旅游住宿功能服务优先的原则,有序推进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的开放运营。
(三)强化安全保障。符合复工复产和开放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按省防控指挥部发布的有关指引,认真完善和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加强各类安全提示警示,提前组织风险评估,确保达到开放运营条件和安全管理要求。
(四)强化上岗前培训。在复工复产前组织全员疫情防控知识、应急处置技能培训,进一步提升员工履职尽责、疫情防控、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五)强化人流管控。文化和旅游行业的对外营业和开放场所,要积极采取实名制门票预约、智慧引导等手段,总量控制人流、科学疏导客流。严格落实“一人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做好人员疫情防控。禁止举办人员聚集性的各类活动。
四、主要措施
(一)公共文化场馆(站)
1.中风险、低风险地区场馆露天区域、室内场馆中自然通风条件良好的区域,可在做好限制人流等措施后开放,室内场馆中密闭空间或通风条件较差的区域暂缓开放。未能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和制定恢复开放工作方案的场馆,暂不开放。
2.强化人流管控。原则上每日进馆总人次及同一时段预约人数不能超过正常开放日接待人次的30%。
3.严格入馆预约登记。场馆设置进馆预约,预约内容包括进馆时段和进馆区域,预约读者需提前注册登记“粤康码”,实名登记个人信息和健康状况。
4.调整阅览方式和服务内容。原则上“一人一桌”,相隔1.5米以上。场馆服务项目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主动提醒公众不长时间在室内区域停留。重点加强线上服务项目和内容,为公众提供丰富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二)旅游景区和度假区
1.中风险、低风险地区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开放工作由地方党委政府决定。落实做好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购票窗口、游步道、主观景台、旅游公厕、停车场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消毒,提前做好景区开放区域设施设备安全检测。
2.严控游客流量,采取网上实名制分时段、间隔性等方式安排游客入园。一般日接待客流量不超过核定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间流量不超过核定最大瞬时流量的30%。
3.游客服务中心应放置中英文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市民游客发放,提醒游客游览期间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
4.景区室内场馆应从严控制客流量,确保游客间距达到1.5米以上。景区内剧院、影院、大型游乐设施、马戏等人流密集场所暂不开放。
(三)星级饭店、民宿
1.建立入住人员体温检测、实名登记、信息填报制度。
2.餐厅实行自助、分餐制。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保证客人之间相距1.5米以上,尽量避免面对面就餐。
3.加强对循环使用餐具的高温消毒或使用一次性餐具。禁止开展团体性、群众性聚餐、宴会活动。
4、落实客房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制度,严格做到客房日用品“一客一换一消毒”。
5.加强星级酒店、民宿的公共场所管理,大堂或大厅控制人员聚集,游泳池、健身房、卡拉OK等娱乐项目暂缓开放。
(四)文化娱乐、营业性演出场所、旅行社
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等文化娱乐场所暂不开放;旅行社继续暂停经营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产品(包括邮轮旅游产品),鼓励通过电话、线上等方式办理退团退费、旅游咨询、单项预订服务等业务。
(五)行业的其他领域
国家级、省级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企业可根据行业特点,灵活采取居家在线办公、错峰上班、轮流上班等形式,确保企业生产、项目开发不受疫情影响。
各级文艺院团在恢复对外演出之前,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前提下,可采取在家创作、错峰排练、小组排练等形式,做好节目创排、演练。
各类文物保护和考古单位在落实好防控措施前提下,有序开展露天、野外的考古和施工作业工作。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强化制度落实。开放运营单位要强化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认真做好服务对象的体温检测和信息填报,加强入口把控和巡查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管理秩序。
(二)加强服务指导。各地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在地文化和旅游经营服务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检查,帮助协调解决存在问题,保证各项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当地要充分利用行业系统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众及时发布各地公共文化场馆、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星级酒店等恢复开放信息,加强公共科普防疫知识宣传,共同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
(四)妥善应对突发疫情。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应按照我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和指引迅速处置,对有关人员及时安排隔离,并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卫生防疫、文旅等部门报告。
各地可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和省疫情防控有关最新指引,及时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