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我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要求,办公室财务制定了《广东省旅游局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指经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
第三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
第四条 局本级及下属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办处室是办公室财务。
第五条 预决算公开的内容: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及报表,包括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其中: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开预决算的同时,应当一并公开本部门的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随着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第六条 预决算公开的方式:在局政务网设置的“信息公开—财政预决算”专栏公开,并永久保留。
第七条 预决算公开的时间应当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是:公开及时,内容准确,形式规范。坚持问题导向,重视公开实效,聚焦社会热点,回应公众关切。方便社会监督,公开内容公众找得着、看得懂、能监督。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