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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时间 : 2017-04-28 16:55 来源 : 厅市场处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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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市〔2017102

 

 

厅属各相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

为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类别

    按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财办文〔2017〕25号)要求,2017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继续重点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宣传文化体育部门确定的重大政策、项目。其中,文化部牵头负责“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三个重大项目的征集、遴选工作。

    1.文化金融扶持计划。主要采取贴息、风险补偿补助等方式,重点支持符合国家政策方向的文化产业项目通过银行、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发展,以及相关机构在文化与金融合作领域的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文化产业营造良好融资环境,缓解文化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

2.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各地依托独特的文化资源,通过创意转化、科技提升和市场运作,提供具有鲜明区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色文化产项目。其中,文化部继续开展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含县级)转企改制国有艺术表演团体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给予资金支持。

3.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主要采取项目补助的方式,重点支持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创新生态体系建设等。

二、申报要求

1.此次资金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地文化部门高度重视、对照通知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动员本地优秀项目申报。深圳企业的申报项目由深圳市文体旅游局负责审核并径报文化部。

2.请各申报单位在文化部网站查看《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认真研读文化部通知中关于支持内容、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各项条款,按照通知要求及申报类别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应资料,申请文件须按照清单规定的顺序装订,并在封面和骑缝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材料一式四份。条件不符、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3.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对集团管理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后向省文化厅报送申报材料;其他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提交申报材料。所有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

    4.此次申报采取纸质申请文件申报与在线报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单位按照申报程序报送纸质项目申请文件,经我厅评审并同意推荐的项目,由我厅经各地通知申报单位,各申报单位(申请优秀基层戏曲院团奖励的企业除外)应及时登录文化部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http://www.ccipp.org)“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库申报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在线填写的信息和上传资料应与纸质申请文件内容一致。

5.文化产业类项目请于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文化厅文化市场与产业处;申请优秀基层院团奖励项目请于5月8日前报送至省文化厅艺术处。逾期申报将一概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薇,联系电话:020-37803354(办理文化产业类项目申报)

    联系人:陈可妍,联系电话:020-37803345(办理优秀基层院团奖励项目申报)

    材料邮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邮编:510080。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