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重点文物保护用途资金10,985万元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3月14日至3月20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省文化厅 020-37803852;
省财政厅 020-83170362。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