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市〔2016〕25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申报广东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的通知》(粤宣通〔2016〕2号)要求,省文化厅负责受理本部门主管的相关单位的2016年度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审查、实地考察、项目遴选及网上申报工作。由于申报时间紧迫,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抓紧筛选、动员本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类”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条件要求、文化内涵突出、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重点优质文化项目申报;请各申报单位注意把握申报条件、申报项目、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要求及时上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2年以上(含2年,以2016年1月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于演艺娱乐、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文化旅游、工艺美术、文化会展等行业的文化企业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均可向省文化厅申报。申报主体必须是建设和运营申报项目的独立核算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所申报项目须符合《申报指南》的规定。
二、申报要求
1.请各申报单位认真研读《申报指南》中资助重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申报材料等各项条款,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及资料电子文档,条件不符、资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规范制作,封面注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全称、申请资助方式、联系方式,材料按顺序排列,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立项申报表》须装订在申报材料首页。《申报项目情况简表》严格按照格式填写(双面A4纸打印),不得增加附页并请单独装订。《申报承诺书》由法人代表亲笔签署。所有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有关电子文档须提供U盘和光盘各一个。
3.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重复申报、虚假申报、变相多头申报。
4.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对集团管理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合法、合规和真实性审查后向文化厅提交推荐材料;其他单位直接向省文化厅提交申报材料。
三、审核和报送
1.申报及补充材料须于2016年2月15日前送至省文化厅,逾期不予受理。
2.省文化厅将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项目遴选和实地考察,评选后的项目统一报省委宣传部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类”评委会办公室评审。同时,入选项目须在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进行网上申报,未通过遴选的项目不得自行录入。
特此通知。
附件: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1月28日
(联系人:程薇;电话:020-37803354;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省文化厅12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