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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 : 2015-02-13 14:18 来源 : 未知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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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文计财〔2015〕17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财政局,顺德区文体局、财税局,财政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程序,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教〔2014〕157号),省文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联系人:  汪园园  池海
      电  话:   020-37803852  37803328
     传  真:  020-37803337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10日
2015年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金名称
   2015年度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
   二、项目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支持地方改善文化部门设施状况和工作条件,促进地方文化文物事业发展。
  三、项目申报范围
(一)地方各级文化主管部门所管辖的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中心、文化站、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剧院(团)、艺术学校和文物保护单位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购置。
(二)各地文化文物单位的受灾补助。
(三)各地文化事业其他特殊困难补助。
   四、申报程序
    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57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本年度专项资金以书面文本和网上平台方式同时申报:
    (一)书面文本申报。申报项目由地级市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推荐、逐级申报。县(市、区)文化部门、财政部门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57号)要求,提交书面申请资料(含申报文件、本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维修项目应附拟维修区域的照片),报地级市文化部门、财政部门;地级市文化部门、财政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以正式文件联合向省文化厅和省财政厅申报。
    (二)网上平台申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府〔2013〕125号)、《关于启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的通知》(粤财预〔2014〕80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教〔2014〕157号)的要求,地级市文化部门、财政部门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并对每个申报项目逐一上传申报文件、本年度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等。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完整、翔实,书面文本申报材料与网上申报材料保持一致,并提供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承诺书。书面文本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文化厅计划财务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对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专项资金,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守信用信息。
  (二)书面文本申报和网上平台申报应于2月28日前完成。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附件:
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