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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时间 : 2012-05-09 10:43 来源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作者 : 佚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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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府办〔201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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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文化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广东省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目 录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

  2.文艺精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

  3.文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

  4.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

  5.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

  6.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

  (二)发展环境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普惠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二)发展和繁荣文艺事业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四)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

  (五)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七)优化文化事业发展区域布局

  四、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

  1.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

  2.公共文化惠民工程

  3.文化精品工程

  4.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5.珠三角公共文化一体化工程

  6.异地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

  7.文化上网工程

  8.文化“走出去”工程

  9.版权兴业工程

  10.文化人才培育和聚焦工程

  (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完善投入机制

  (三)健全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四)优化文化人才体系

  (五)推进文化法制建设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家和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文化强省的战略决策和部署,按照《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与发展环境

  (一)发展现状。

  “十一五”时期,我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发展,扎实开展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本形成,群众文化生活日益丰富。相继开放省博物馆新馆、广州大剧院、深圳图书馆(音乐厅)、东莞玉兰大剧院等一大批标志性文化设施。扶持东西两翼地区文化设施建设项目345个。目前,全省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33个,国有博物馆153个,文化馆(群艺馆)145个,文化站1594个。城乡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全省建成5000多个文化广场、16139个农村和城市社区文化室。公共文化流动服务进一步向基层拓展和延伸;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本完成:“农家书屋”蓬勃兴起;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基本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无线覆盖网建设完成了第一期建设任务,全省城市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9%,70%以上的农村人口能通过无线方式接收到2至3套广播电视节目。全省定期举办百歌颂中华合唱大赛、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丰富了基层群众文化生活。

  2.文艺精品生产能力显著提高。“十一五”时期,我省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共获重大艺术奖项200多项。舞剧《风雨红棉》、音乐剧《星》、杂技剧《西游记》、芭蕾舞剧《风雪夜归人》等作品先后获国家专业舞台艺术政府最高奖――文华大奖。话剧《十三行商人》、潮剧《东吴郡主》等作品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30强。6部美术作品入选国家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12个艺术科研选题获得国家级立项。在连续两届的群星奖评选中,我省获奖数量分别列第2位和第1位,共获得65个“群星奖”。《潜伏》等电视剧获得“飞天奖”等多个奖项,《马文的战争》、《喜羊羊与灰太狼》等30多部广播影视作品获“五个一工程”奖或其他国家级重要奖项。粤版出版物获得省级以上各类奖项共854个。

  3.文化市场发展规范有序。文化市场体系不断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发展。逐步下放了一批文化市场行政审批权限。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成效明显,建立健全了省、市、县(市、区)三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积极开展“扫黄打非”和专项整治活动,收缴非法出版物超过2.83亿件、侵权盗版出版物超过2.49亿件,行政处罚案件超过2.5万起,文化市场环境明显优化,文化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意识不断增强。

  4.文化交流合作深入开展。我省已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文化联系。对外文化交流批次和人数继续居全国首位。2008年,被文化部命名为对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基地;2009年,广东、香港、澳门三地签订了《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规划(2009-2013年)》。每年举办粤港澳文化合作会议,设立了16个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举办了两届“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开通了“粤港澳文化资讯网”。积极开展“文化入岛”工作,成功举办了“台湾。广东周”系列文化活动。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广播影视外宣频道和栏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总额位居全国第一,对外文化贸易持续增长,初步形成较完备的文化出口体系。

  5.文化遗产保护成果丰硕。完成了第三次文物普查野外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和新发现文物数量均居全国前列。出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开平碉楼与村落”成为广东省首个世界文化遗产,“南海Ⅰ号”整体打捞工作顺利完成并开展试掘工作,正式启动“南澳Ⅰ号”抢救性发掘。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取得重大突破,行业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数量不断增多。完成全省首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初步建立起国家、省、市、县四级名录体系,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扶持机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的建设。梅州市被文化部认定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由粤港澳联合申报的粤剧被联合国批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6、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新突破。各市、县(市、区)归并成立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或文体旅游局,省成立了文物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初步形成了“大文化”的行政管理格局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系。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成了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扎实推进,完成了省演出公司、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省有线电视网络公司、广州和深圳出版发行集团等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以及广东歌舞剧院、南方歌舞团、广东话剧院等国有文艺院团的转企改制,并积极推进有关文化单位股改上市。

  (二)发展环境。

  党的十七大确立了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战略布局,发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的号召。广东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对加快建设文化强省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我省文化建设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前景。各地对文化事业投入持续增加,文化设施建设日趋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大幅提升,人民群众文化生活不断丰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文化建设呈现出繁荣发展的新局面。但是,我省文化事业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存在文化发展步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文艺创作生产水平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文化体制机制与文化创新的要求不相适应,文化人才队伍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不相适应等问题。今后五年,是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也是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和提升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阶段。面对国际国内文化竞争日益激烈的新态势和文化与经济加速融合发展的新趋势,必须进一步认识文化建设在凝聚民族精神、提升公民素养、促进社会和谐、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推进广东文化建设,实现由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新跨越。

  二、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高全民文化素质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为核心,全面推进文化建设各项工作,为广东努力当好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排头兵提供强大的文化支撑,为建设文化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二)发展目标。

  在“十二五”期间,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全省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一流水平;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文艺创作生产机制,广泛开展文化科研和应用艺术科技,打造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作品生产基地,推出一批艺术精品力作、优秀广播影视节目和出版物;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实现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实现与经济社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加大文化交流合作力度,构建文化交流合作网络平台和现代广播影视国际传播体系,不断提升广东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加强广播影视新媒体建设,完善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快速反应系统,提高舆论引导能力;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与文化发展相适应的体制机制,不断增强文化的生产力、凝聚力、创新力。力争在“十二五”时期,为广东建设成为全国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文化中心、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排头兵、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主力省、中国文化“走出去”的生力军及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普惠型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进一步完善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2012年完成全省地级以上市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以及“农家书屋”建设达标任务。2013年完成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并于2015年全部达标。地级以上市、县(市、区)要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民俗博物馆、传习所),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建设图书馆、博物馆和固定电影放映点。每个县至少有1座多功能厅数字电影院,每个乡镇至少有1套数字放映机,每个行政村都建有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网点、“农家书屋”以及报刊阅读栏;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99%以上,全面实现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等部门资源,共同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和乡村(社区)文化室。鼓励各类型的企业和工业园区结合实际建设文化设施。引导社会力量捐助建设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加强对城镇、住宅小区、大型建筑等设立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指导和监管。

  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继续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室)、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和“农家书屋”等文化惠民工程项目建设。实施公共文化进村入户、外来工文化服务、珠江三角洲公共文化服务一体化等一批新的文化惠民工程建设项目,建设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采取政府采购、文化事业单位实施、社会参与的运作模式,大力开展送文化下基层,进学校、社区、厂矿园区和企业等,多渠道向基层配送文化资源。推动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共建共享,构建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

  增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加大对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特定区域和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到2015年,每年参加3次以上文化活动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50%以上,努力实现全省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观赏1场以上文艺演出、每半年参与1次以上群众文化活动和参观1次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

  加强公共文化资源建设。各级公共文化单位要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和支持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实施文化“数字化”出版工程。建立以城带乡联动机制,合理配置城乡文化资源,鼓励城市对农村进行文化帮扶,加强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网的建设,促进城市优质文化资源向基层和农村流动。各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所)要加强藏书、藏品建设,注重对地方文献、文物、民俗器物和本土名家创作的艺术精品的收藏,形成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文化资源体系。

  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各级财政要安排足额经费投入,确保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博物馆免费开放,逐步推动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推动音乐厅、剧院、电影院等国有经营性文化场馆在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的同时,以低票价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场馆的管理,吸纳有代表性的社会人士、专业人士、基层群众参与管理。推动大型公共文化场馆的后勤服务逐步社会化,推进经营性公共文化场馆实行连锁经营和联盟合作。健全公共文化机构设置,落实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尤其是基层文化馆(站)的人员编制和经费。实行公共文化服务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建立人员准入机制,提高公共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比例。鼓励和支持成立民间文化社会团体。大力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辅助队伍,组建和壮大广东省文化志愿者队伍。

  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使人民群众参加文化活动的参与率逐年提高。实施国民艺术教育普及工程,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乡镇、城市社区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读书、摄影、书画、合唱、舞蹈等文化活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免费的文艺演出、艺术讲座和文艺创作辅导等。依托传统节日、重大庆典、特色文化资源和优势文化项目,打造公共文化活动品牌,继续办好南国书香节、大学生电影节、广东省群众艺术花会、禅宗六祖文化节、广东道教文化节等文化品牌活动;新举办岭南民俗文化节、广东社区文化节、南粤幸福节、农民读书节等活动。

  (二)发展和繁荣文艺事业。

  实施文艺精品战略,推进原创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建立完善文艺精品工程立项、招标、签约和专业艺术年度评选、创作骨干津贴制度。用好繁荣文艺创作专项资金,在“十二五”时期重点打造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广受观众欢迎的文艺精品佳作。扶持培育知名文艺团体和有代表性、示范性、保护性的文艺门类。继承和发展粤剧、潮剧、广东汉剧、雷剧、采茶戏、山歌剧等剧种,加强正字戏、西秦戏、白字戏、花朝戏等稀有剧种的传承与保护。振兴和发展岭南画派,加大对岭南画派的宣传和研究力度。进一步抓好基层艺术创作和新剧目创作,鼓励有关文艺团体围绕广东历史文化和岭南地域特色、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等题材进行创作,使我省参评“五个一工程”、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文华奖等全国性文艺类大奖获奖作品数量居于全国前列。采取政府定制采购、项目招标、成果引入等形式,扶持重点国有文艺院团和影视制作机构,积极发展民营文艺团体和影视公司。设立南粤出版奖,鼓励名家大师和文艺工作者的艺术创作。加快建设南方广播影视创意基地等文艺创作生产基地。

  组织优秀剧目巡演,进一步打造粤港澳青年电影节、南粤文化行、华语传媒系列大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广东省艺术节、广东省特色剧种展演、新年音乐会、粤剧新年盛会等文化品牌。加大文艺作品宣传推广力度,促进文艺与大众主流媒体的结合,加强对优秀艺术作品、文艺品牌、文艺名家的宣传展示。培育固定的观众群尤其是年轻观众群。

  开展年度艺术作品评奖活动,推动艺术作品交流、征集、演出、评论、出版等工作。加强艺术培训和艺术教育,每年开展编导、舞美、美术等方面的培训。加大文化科研力度,保持申报文化科技项目在全国的领先地位。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与高校合作,构建重大艺术项目和科研合作平台。

  提高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能力,加强内容建设,不断丰富节目形态,培育一批品牌频道、频率和栏目。重点打造“广东卫视”品牌,力争在省级卫视收视率中名列前茅。

  (三)加强文化市场管理。

  调整和优化文化市场布局结构,培育和健全各类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打破条块分割、地区封锁、城乡分离的市场格局,促进文化产品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推动城乡文化市场统筹发展,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推动文化企业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通过政府指导、信息发布、“黑名单”披露等,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以及文化产品的扶持、奖励以及退出机制。

  巩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成果,规范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标准,健全案卷评查、绩效考评、执法监督等制度,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整合文化市场执法力量,率先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区域协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各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执法条件,加强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和电子政务建设。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切实维护确保文化发展和文化安全的市场秩序。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基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乡镇和农村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基层文化市场秩序。

  (四)保护和开发利用文化遗产资源。

  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和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到2015年,争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达到13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达到500处、中国历史文化名镇达到15个、文化名村达到20个、文化街区达到5处,并启动广东省首批历史文化街区评选。组建广东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省水下遗产保护中心。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管理工作。加强以广府古民居、客家古民居、潮汕古民居、开平碉楼侨乡民居为突出代表的广东古村落保护。加强革命史迹、名人遗迹、考古遗址、宗教文物、工业遗产、华侨文物和涉台文物的保护、利用。完成我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评选100处文物普查新发现。做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等沉船发掘及出水文物保护与利用,开展南海重点水域水下文物普查。推进大遗址保护工作,评审公布我省大遗址名录,推动有条件的遗址纳入国家150处大遗址及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加强城乡“三旧”改造和“绿道”建设中的文化遗产保护。加快文化遗产数据库管理系统建设,建成全省文博数字资源共享平台。合理利用文化遗产资源,挖掘文化遗产中的红色旅游资源,继续开展文化旅游示范点评选,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加强博物馆建设,不断提升国有博物馆和国有文博单位的服务水平,继续完善和扩展流动博物馆网络,鼓励和推动民营博物馆建设。加强可移动文物的修复保护,改善国有博物馆馆藏珍贵文物的保存环境。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健全文博单位安全责任制和文物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完善打击文物犯罪协作机制。

  制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健全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建设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地级以上市要设立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有条件的县(市、区)可设立专题性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逐步建立省、市、县(市、区)三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命名一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和扶持。加大对我省民间绝技、绝艺、绝活的抢救保护力度。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打造若干个国家级和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纳入学校相关课程或教学内容。抢救广东珍贵古籍文献,省财政设立古籍保护专项资金,支持开展岭南古籍保护和数字化建设,启动流失海外广东文化典籍整理工作。广泛开展宣传展示活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科技馆、档案馆、高校等机构以及文艺表演团体,开展文化遗产的研究、宣传活动。

  (五)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合作。

  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设立对外文化交流资金,用于统筹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及海外文化中心的合作,积极组织参加外国主流社会或专业领域有影响力的文化活动。拓展海外展演市场,通过互办文艺展演、专业培训、技术合作、文物展览等形式,逐步拓宽我省文化进出口渠道。构建人文交流机制,把政府交流与民间交流相结合,发挥非公有制文化企业、文化非营利机构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支持海外侨胞积极开展中外人文交流。打造一批专业的国际性文化艺术品牌,利用传统节庆、建交纪念等重要时机,在海外定期举办广东文化周等活动。加强与东盟各国文化交流与合作。继续开展广东电视周、世界主流媒体看广东、华裔精英南粤文化行、南粤文化海外行等活动。加强侨务外宣工作,推进广东形象图片进中餐馆、进华文学校、进华人超市、进华人社区“四进”活动,支持办好侨刊乡讯。加强国际友好城市间的文化交流,有选择地建立广东展览馆(室)。实施“外宣精品”工程,推动我省对外宣传品制作市场化。

  不断完善粤港澳文化合作机制。抓好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建设,落实《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发展规划(2009-2013年)》及《粤港澳文化交流合作示范点工作协议书》各项内容,深化交流合作,办好“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粤港澳音乐夏令营、粤港澳演艺人才经营培训班、粤剧传承与保护等文化活动。支持各类文化协会发展港澳会员。鼓励香港影视机构迁入广东。密切对台文化交流与合作。

  积极鼓励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出口。设立办理文化出口的“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统计制度,重点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出口企业和产业基地,并制订相关优惠扶持政策。抓好影视音像、网游动漫、出版物、文艺演出等国际营销网络建设,拓展与国际演艺、展览、电子出版中介机构合作,鼓励和支持各类内容生产和服务企业到海外开办分支、分销机构和举办演出、展览等活动。探索对在港澳和海外华人聚集地的演出和展览场馆进行战略投资。加强对外媒体建设,支持我省传媒集团以独资、合资或合作方式在境外办报、办刊、办台、办网,与海外媒体合办频道频率和栏目节目,鼓励广电和报刊传媒集团创办英文报刊、广播和电视频道,重点打造广东电视台国际频道,开设《今日广东》外文版。

  (六)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

  牢牢把握正确方向,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企分开、管办分离,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以及一般性国有文艺院团、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报刊出版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的土地使用、人员安置、税收减免等配套政策,实现转企改制单位的平稳顺利过渡。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科学有效的用人和分配机制,促进转制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文化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南方广播影视传媒集团、广东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珠江电影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星海演艺集团、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文化企业。

  实施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机构改革,进一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落实文化事业单位在人事、财务、业务运营等方面的自主权。继续深化内部人事、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全面实行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绩效目标考核。事业拨款由“养人”向保障项目和发展转变,引入用人竞争机制,激发内在活力。

  构建齐抓共管、各方参与的文化发展工作机制。各级文化部门要实行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本部门工作与文化强省建设结合起来,积极支持文化建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建立文化事业和文化重大项目社会听证和咨询制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兴办实体、资助项目、赞助活动、提供设施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实施部分公益性文化活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

  (七)优化文化事业发展区域布局。

  广州、深圳市要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建设具有国际一流水准的标志性文化设施和文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文艺精品创作,努力打造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全国、影响东南亚的文化自主创新中心、区域文化中心和国际文化名城,当好文化强省建设的排头兵。

  珠江三角洲其他地区要结合加快城镇化、现代化进程,做大做强文化事业,促进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建成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推出一批文化名城、名镇,培育一批国内外知名的文化品牌,继续保持文化整体发展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东西北地区要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形成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重点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使文化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形成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文化建设优势互补的文化发展新格局。

  四、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一)重点扶持的文化工程。

  1.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加快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形成以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宫、站、室)、文化广场、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用户点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共文化设施为补充的基础文化设施网络。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室建设,改造升级危旧基层文化设施,2015年前实现全省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基层文化设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2.公共文化惠民工程。继续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农村电影放映等文化服务工程,搭建文化输送平台,大力开展文化下乡和进社区等文化服务。采取政府补助、市场运作、低票价的方式,开展文艺作品基层巡演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3.文化精品工程。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培育一批优秀的文艺创作骨干,扶持和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市场叫得响的精品力作,使广东成为引领时代潮流的文艺精品生产基地。

  4.岭南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加强对重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开展岭南特色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注重建筑文化、民俗文化、饮食文化传承,保留街区的文化符号,合理恢复建筑原有的使用功能。加紧推进数字博物馆建设。重点抓好“南海Ⅰ号”、“南澳Ⅰ号”和“开平碉楼与村落”的保护利用;推动南越国遗迹、客家围龙屋、海上丝绸之路广东段和禅宗六祖文化(广东省内)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加强对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与保护。着力打造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人的扶持机制。

  5.珠三角公共文化一体化工程。加大对珠江三角洲文化资源整合力度,加快推进文化共建共享项目,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合作,率先将珠江三角洲地区打造成为全国性的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联合开展区域性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服务一体化的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深化珠江三角洲与港澳的公共文化服务合作,提高珠江三角洲都市文化生活圈的国际化水平。

  6.异地务工人员文化服务工程。尽快把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丰富和发展企业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等形式和载体,推动城乡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异地务工人员开放。引导企业厂矿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信息共享工程服务点,举办文化节、读书日、运动会等文体活动。鼓励文化单位与企业厂矿合作设置分支机构或服务点,开展延伸服务。在农村和异地务工人员聚集地区开展人文素质教育和人文关怀活动。

  7.文化上网工程。推动各类文化资源的数字化建设,打造网络文化精品。以“广东文化网”为依托,大力推进网上图书馆、博物馆、剧场等覆盖全省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建设。城乡基层图书馆、文化馆要普遍开设电子阅览室,为群众提供网络数字化文化服务。加快广播电视地面无线覆盖网络、直播卫星和移动多媒体广播系统建设,推进城市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完成珠江三角洲城镇有线电视和地面无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

  8.文化“走出去”工程。扶持和加强与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交流合作,继续在海外举办广东文化周、南粤文化海外行等品牌活动。重点抓好对港澳台以及周边国家文化的交流与合作,加强对港澳文化交流工作基地与合作示范点建设。大力拓展文化企业海外市场,制订扶持文化出口优惠政策,促进文化贸易。

  9.版权兴业工程。全面推进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信息化水平,带动软件产业健康发展。培育100个“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资助100个最具价值版权产品。重点扶持20个版权社会服务和中介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建立、完善版权调解机制和版权纠纷处理应急机制。

  10.文化人才培育和聚焦工程。实施宣传思想文化战线优秀人才“十百千工程”龙头项目,加大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专门技术领域杰出人才的培养力度。重点培育岭南戏曲名家、美术大师、音乐名家和民间文化技艺大师等广东特色文化名家。每年引进若干名文学艺术名家大师、文化领军人物。创新文化人才激励机制。

  (二)重大文化设施建设项目。

  规划新建一批代表广东文化形象的标志性文化工程。重点建设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广东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二期工程、广东美术馆改扩建工程、广东人民艺术中心、广东画院等。各地要根据当地文化优势和文化需求,建设一批重点文化工程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文化厅要巩固“广东省实施《南粤锦绣工程》文化先进县评选”成果,定期开展复查并建立退出机制。各地要将文化建设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同研究部署、一同组织实施、一同督促检查。认真制订实施本地区文化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文化强省建设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提高推动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扎实推进文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二)完善投入机制。

  建立健全文化事业发展财政保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渠道,各级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投入要随着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增长逐步增加。从2011年起,全省财政的文化事业经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达到1%以上。2011年至2015年,全省投入250亿元以上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强省建设。省财政设立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基层文化设施和重点文化工程项目达标的市、县给予补助。2011年至2015年,每年安排扶持文艺精品创作专项资金5000万元,用于扶持和打造一批文艺精品佳作。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文化建设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东西两翼和山区未达标的市、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建设和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与社区综合文化室建设。各级公益性文化场馆设施建设由同级财政负责,农村行政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分担。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省、市两级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农村重点文化建设资金需求。改革对文化事业的投入方式,实行按项目拨款和以奖代拨,加强文化投入的绩效考核。支持社会组织、机构、个人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文化非营利机构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将其文化产品、文化设施委托公益性文化机构管理,用于开展面向大众的文化活动。扶持活力强、影响大的优秀社会文化组织和民间文艺团体,鼓励民间文艺团体和个人开展文艺精品创作。

  (三)健全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有关规定。制订实施有利于加快我省文化强省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要落实从城市住房开发投资中提取1%用于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规定。要将文化建设用地纳入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确保文化建设用地规模,优先安排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用地。新建的公益性文化设施所需用地,符合法定划拨用地范围的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和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可全部或部分免交各项工程的二类费用。

  (四)优化文化人才体系。

  大力培养文化专业人才,把广东打造成为富有吸引力、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文化人才聚集地。重视基层文化队伍建设,落实中央六部委《关于加强地方县级和城乡基层宣传文化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宣发〔2010〕14号),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建立干部培训机制,加强对文化干部队伍的培训,省、市文化部门每年举办基层干部培训班。探索实行政府机关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专业技术人才交流和挂职锻炼制度,推进人才合理流动。大力发展文化职业教育,组建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广东省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各类专业人才。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开设文化创意、数字动漫、新传媒等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重视发现和培养社会文化人才。对非公有制文化单位人员评定职称、参与培训、申报项目、表彰奖励同等对待。

  积极引进高端文化人才。制订《引进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办法》,把文化领域人才纳入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省南粤功勋奖和南粤创新奖范围,落实配套政策,面向国内外重点引进文艺名家、文化领军人物。创新人才引进合作机制,鼓励以多种形式引进或使用高端人才及其团队。

  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出台实施《广东省文化企事业单位智力贡献参与分配的实施意见》,允许文化人才通过技术、专利、品牌入股,探索高层次文化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对重大文化成果进行奖励。每5年评选一次“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每3年评选一次“广东文化发展贡献奖”、“广东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广东民间文化技艺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基层先进文化单位”和“基层先进文化工作者”。实施特级专家聘任、首席专家和文化大师工作室制度。

  (五)推进文化法制建设。

  完善地方性文化法规体系。加强对文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依法行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文化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