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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95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 : 2024-03-25 15:11 来源 : 本网 作者 : 资源开发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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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周晓霞代表提出了“关于深化乡村振兴,促进乡村风貌提升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丰富乡村旅游业态,促进乡村风貌提升。

一是打造“粤美乡村”旅游品牌。不断完善文化和旅游特色村镇建设指引,推动打造5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259个广东省文化和旅游特色村、50个旅游风情小镇,推出36条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00条广东省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认定了首批11个广东省乡村旅游优质项目,推动近百个古村古镇、乡村田园景区创建A级旅游景区。适应旅游消费需求新变化,对全省90余条四季游自驾车精品线路进行集中宣传推广,指导相关地市分批主办自驾车启动仪式,2023年“五一”期间在韶关举办首批自驾车进乡村进景区启动仪式,8月在阳江市举办“大美广东粤享四季”广东省夏季自驾游系列活动启动仪式。二是推动乡村民宿蓬勃发展。开展广东乡村(旅游)民宿集聚区发展研究调研。编制《乡村民宿集群基本要求与建设指引》,推动文旅部等10部委《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地实施,提升广东省乡村民宿集群的建设、营运管理和服务水平,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合理集聚,实现地方民宿集群的可持续发展,推动我省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打造了5家国家甲级民宿、3家乙级民宿,启动首批丙级旅游民宿评定工作,2023年,全省已纳入民宿登记系统的场所达1300多家。充分发挥省乡村民宿示范点、驿道乡村酒店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乡村酒店、民宿在设计、装修风格上传承岭南建筑文化,体现乡村古朴之美,打造一批以人文民俗为魂、生态环境为基、田园风光为韵、村落民宅为形富有地方特色的乡村民宿,在满足游客高品质住宿需求的同时,充分盘活乡村闲置农房,增加就业岗位,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让特色民宿点亮和美乡村。三是推动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林业、渔业有机融合,引导单一观光型产品向休闲、度假、美食、体验、文化创意等多功能产品发展,引导开发农(渔)家乐、森林人家等乡村旅游新业态。推行“粤菜师傅+乡村旅游”发展模式,重点支持旅游特色村镇发展乡村特色美食、主题农家乐、渔家乐。联合省农业农村厅认定了近700个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点),连续举办三届“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系列活动。

(二)加强乡村文物保护区划内其他建设工程审核工作。

一是推进位于乡村的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工作。文物保护区划及其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是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对乡村文物周边风貌管控审核的法律依据。出台《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办法》,完善文物保护区划划定工作。二是推动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保护规划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的建筑高度、色彩、体量等提出指标要求,是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保护措施和管控要求的深化和完善。印发《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指引》等相关文件,推动公布《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将文物空间信息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及空间用途管控要求。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厅将继续贯彻落实“百千万工程”工作要求,提升乡村旅游发展质量,结合消费新需求推出优质乡村微度假产品,优化四季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融合品牌酒店、民宿、特色美食、旅游购品等,打造一批旅游精品线路。持续推进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划定公布工作,做好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内其他建设工程审核方案的把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护乡村传统历史风貌。

专此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