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统计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尹涛代表提出了“关于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们赞同人大代表提出的加强文化产业统计监测工作的建议。近年来,文化产业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广东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是衡量文化产业发展水平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可以从产业总体规模、结构、财政支出到相关行业指标,多角度多维度监测我省文化产业发展状况。
一、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开展部门统计工作
我厅历来高度重视文化统计工作,在文化和旅游部和省统计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关于防范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规定》《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开展部门统计工作,对全省超过20000个文化和旅游部门主办或实行行业管理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报表调查,配合省统计局、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完成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监测及增加值核算。
二、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文化统计体系
一是按照“统一管理、分头实施、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印发《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强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粤文旅财〔2020〕154号),明确各级各单位工作职责,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完善统计组织体系,按时保质地完成各项文化和旅游统计调查任务;二是建立健全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对各级文化旅游部门和厅属单位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比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要求整改,组织地市进行交叉互审,密切配合统计局的统计普法及执法工作,联合开展培训及数据审核工作,多途径提升数据质量;三是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定期举办全省文化和旅游统计业务培训班,开展针对性的制度宣贯及专题辅导工作,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法律意识。
三、加强研究,提升数据分析应用能力
一是强化数据分析,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加强统计研究能力,不断丰富数据来源,强化数据分析能力。利用数据供应商、高校、研究机构等科研机构研究力量,及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改良文化和旅游统计方法,丰富数据来源,提高数据时效性,为决策提供科学参考。二是强化成果运用,凸显统计数据作用。通过数据考核评价广东省“十三五”文化和旅游规划实施效果;为编制各类“十四五”规划提供测算依据和科学化建议;相关统计数据作为资金测算、项目安排与年度下拨的重要依据。将相关指标纳入评价考核体系中,加强地方政府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力度。每年编制《广东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鉴》,为编制《广东统计年鉴》《广东年鉴》《广东社会统计年鉴》提供数据资料,为社会各界及优质数据服务,及时回应社会媒体关切,推动文化和旅游数据研究交流及成果运用;三是强化沟通协调,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建立数据共享反馈机制,定期为省委、省政府、数字政府、开放广东等共享相关数据,为各部门提供数据参考,为公众提供数据资讯,为媒体提供数据素材,畅通数据共享渠道;建立部门沟通协商机制,持续加强与统计部门、公安部门、商务部门等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拓展数据获取渠道,强化第三方数据校核,推进文化旅游统计数据与相关数据共建共享共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及省统计局相关要求,严格落实《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配合省统计局进一步拓展文化产业监测渠道,提高文化产业监测时效,强化数据舆论引导及成果应用,优化文化和旅游统计人员工作队伍,持续提升我省文化产业统计监测水平。
专此函达。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