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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24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21-06-09 15:50 来源 : 本网 编辑 : 林伟杰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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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芷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连南瑶族自治县推进八排瑶古村落保护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八排瑶古村落保护利用情况

做好古村落保护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精神,对八排瑶古村落保护和利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持续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工作

指导和督促各地加快编制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推进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实施和活化利用。开展全省传统村落调查,指导各地积极申报中国传统村落,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共有263个中国传统村落、186个广东省传统村落,其中清远市有31个中国传统村落(连南瑶族自治县有5个)、7个广东省传统村落。推动全省共148个中国传统村落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44亿元,其中清远市有15个中国传统村落争取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4500万元(连南瑶族自治县有4个村落争取到1200万元)。组织各地对263个中国传统村落统一设置中国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实施挂牌保护。推荐我省2020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市。此外,南岗古排、油岭村瑶族民居群、平瑶岭遗址(含军寮排遗址等)已被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瑶寨遗存完整程度、居住生活其中的村民人数以及民族文化传统的继承状况等拟对连南八排二十四冲按全面整体保护、特色村寨保护与遗址保护三类标准予以分类保护。

1.全面整体保护

(1)保护对象:村落建筑保存较完整,大部分村民依然居住生活其中,且依然保持传统文化习俗的古瑶寨。

(2)保护原则:一是村落建筑维修保护与村落传统文化习俗传承并举。二是古寨保护必须以发展经济,提升瑶寨村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三是村民积极主动保护发展与上级、外界帮扶并举。

(3)主要保护举措包括:一是尽快对已成危房的老屋进行维修保护。二是尽快复建村落最重要公共文化空间的盘王庙。三是近年来一部分村民新修建的房屋以及村小学建筑与古寨风格严重不协调,尽快对其进行整改。四是当前古寨公共服务设施缺乏,卫生条件差,已经不符合现代居住生活要求,也不适合游客参访、民宿需求,将尽快对其进行整改。五是古寨通往镇上的道路狭小、坡陡,没有防护,极易出现事故,应尽快整改。六是应该通过发展文化旅游业以及工艺品、农副产品、农家乐等相关配套产业,拓展本地就业,防止村民空心化带来的古寨衰落。

2.瑶族特色村寨保护

(1)保护对象:古寨建筑已经破败,大部分村民已经居住生活在新村寨,且新村寨具有瑶寨传统建筑风格与文化元素(如九十年代以来政府主导的瑶族移民新村),村民依然保持传统瑶族文化习俗,民族文化特色比较鲜明的瑶寨。符合以上标准的特色民族村寨主要有:涡水镇的河对坑村;三江镇东和村沿陂自然村;三排镇的连水村、三排村、东芒村、牛头岭;大坪镇的大掌村古排;大麦山镇的黄连村;香坪镇的石古洞村。

(2)保护原则:一是古村落遗址维护与新村民族文化特色传承并举。二是特色村寨保护必须以发展经济,提升瑶寨村民生活水平为目标。三是村民积极主动保护发展与上级、外界帮扶并举。

(3)主要保护举措包括:一是重点对盘王庙、耍歌堂等重要公共文化空间建筑的维护(或修建)。二是新村要体现传统瑶寨建筑风格,如村落依山而建,房屋层级而上,房屋外观融合人字瓦顶、翘檐、彩装饰等瑶族建筑元素等。三是对传统民族文化资源的保育与开发,擦亮瑶寨特色村寨名片,扶持一批瑶家乐旅游示范户,大力发展瑶族风情文化旅游。

3.古瑶寨遗址保护

其他严重衰败、废弃的瑶寨应设立遗址标识,至少要修复盘王庙,作为村民的信仰及其他传统民俗文化活动空间以及村寨历史文化展示与保护空间。

(二)积极推进传统建筑文化和技艺传承

为弘扬岭南传统建筑文化,倡导和传播工匠精神,我省在2016年和2018年开展了两届“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认定工作,首届认定了卢芝高等9人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第二届认定了肖智辉等10人为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已认定的19名广东省传统建筑名匠身体力行,走进大中小学校园传播传统建筑文化,社会反响良好。广东省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聘请首届9位传统建筑名匠为客座教授,并在该院开设工作室,探索“学徒制”职业教育模式。华南农业大学相继邀请9位传统建筑名匠走进校园,在该校岭南民艺平台组织技艺演示、授课以及讲坛等活动。有的名匠把“潮州嵌瓷”非遗项目带进中学,开设第二课堂,有的名匠在小学开设课程,为学生传授绘画技艺基础知识和技巧,对传统建筑文化和技艺的传承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目前已经认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共有40项,其中连南瑶族耍歌堂、连南瑶族长鼓舞以及瑶族婚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连南瑶族服饰刺绣等7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三)推进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风貌提升,绿化美化古村落

在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注重保持村庄优秀传统文化,突出岭南地域特色,让美丽乡村建设留住乡愁记忆。一是美丽乡村建设注重保持乡土特色。我省在以“三清三拆三整治”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清洁工作中,明确在整治建设中要注重文化传承和保护,做到修旧如旧,注重乡村文化融合,注重保持乡土特色,不搞大拆大建,保护乡村传统文化。二是推动乡村风貌提升。以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导向,持续开展村庄清洁行动,动员发动群众开展村庄绿化美化工作,清除积存垃圾和黑臭水体,清理畜禽圈舍卫生,做好禽畜圈养,因地制宜打造农村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等“四小园”小生态板块,促进乡村风貌提升,营造干净、整洁、卫生的村庄环境。目前,全省“三清三拆三整治”总体完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引领带动全省农村面貌和发展环境明显改善。

与此同时,我们积极联合开展美丽乡村评选活动和乡村比武竞赛活动,加强美丽乡村宣传,推动美丽乡村建设。一是联合主办寻找乡村振兴排头兵——“广东十大美丽乡村”系列评选活动,重点突出各地的乡土文化特色,打造一批注重文化传承的美丽乡村建设“样板村”,其中,连南瑶族自治县打造“连南瑶族自治县天下瑶寨·醉美连南风情线精品线路”获评首届广东美丽乡村精品线路,成为乡村旅游打卡点和休闲度假热门之地。二是联合广东广播电视台举办了全国首档电视问政主题综艺节目《乡村振兴大擂台》比武竞赛,21个地市书记、市长亲自带头为参赛村庄站台、“打call”,各地市、县级党委、政府及宣传、农业农村、新闻媒体等多部门联动,积极举办相关配套活动,形成乡村振兴人人有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省财政高度重视古村落保护利用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1年,省财政安排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资金1.8亿元,其中清远市46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日常保护等工作,进一步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成果的保护与传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根据我省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有关要求,2021年省财政共安排涉农资金313亿元,其中市县统筹实施部分达到260亿元,占比超过八成(目前已下达清远市19.6亿元)。资金不细化至具体项目,清远市或连南瑶族自治县可在完成上级考核任务后,统筹使用省级涉农资金推进连南瑶族自治县八排瑶古村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近年,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支持南岗古排、油岭村民居群文物修缮累计近300万元。

(五)大力推进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

自2016年起,我省大力推进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截至2021年4月底,全省共有历史建筑3772处,其中清远市共有历史建筑177处(连南瑶族自治县21处)。一是积极探索与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与活化利用。2019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省级历史建筑保护试点工作;举办“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系列培训活动;建立健全广东省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制度,研究制定“1指引3标准1规程”:“1指引”即《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指引》、“3标准”即《广东省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评价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修缮与加固技术标准》《广东省历史建筑安全排查及评估技术标准》、“1规程”即《在城市更新中保护性建筑管理规程》。二是争取国家及省有关专项资金支持,支持潮州、汕头、清远、韶关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项目申报“十四五”时期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项目储备库,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资金支持;提请省人大环资委刘毅主任向全国人大反映问题与建议,建议国家设立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

(六)加强人员培训和研究工作

我厅于2015年、2016年和2018年,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全省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为加强理论研究,近年我厅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省古迹保护协会等单位开展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研究、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研究、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研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研究等科研课题,并于2019年5月发布了《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

(七)促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

为加强遗产资源的有效展示与利用,我厅与建设、规划、农业、体育、宗教等部门协调互动,将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休闲观光、体育健身、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文化旅游创意、主题公园工作的推进,持续加强文创产品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打造区域整体形象和旅游品牌。清远南岗古排就作为传统村落整体旅游开发利用示范。

二、存在问题

广东是历史文化资源大省,虽然近年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

一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基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相对薄弱,有些县(区)级还未建立起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机构,许多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层单位存在专业人才队伍编制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基础知识薄弱、流动性大、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基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投入仍显不足。从全国来看,我省的文化遗产投入,尤其是基层文化遗产投入相对较低。以文物事业为例,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投入较多,保护状况相对较好,但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两万余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投入较少,保护状况较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供文物保护经费保障

根据《广东省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行动计划》,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厅将积极与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在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南粤古驿道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整合部门资金,多渠道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投入。此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出台相应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

督促地方政府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革命遗址等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建设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加强对文物经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继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文物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

(三)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

实施“互联网+岭南文化”专项行动,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利用文物建筑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展馆。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推广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运作方式。坚持资源共享原则,依托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实现文化遗产空间整体性保护和利用,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活态传承的优势,加大传统文化产品与旅游新业态的结合,打造文化旅游线路品牌。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