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函〔2020〕118号(B类)
刘艳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维护和管理的建议收悉。提案在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背景下,对我省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具有积极意义。经综合省财政厅、河源市政府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广东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情况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省文化文物系统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为引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提升文物保护层级
广东是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的前沿地,保存的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现全省有世界文化遗产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755处,水下文物保护区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余处,核定公布不可移动文物2万5千余处。2019年4月,东源荣封第等174处不可移动文物被评为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此外,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对各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控地带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完善文物保护法规
各地党委政府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将文物保护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多数地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文物部门主要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法规体系。广州市出台了《广州市文物保护管理规定》,佛山市出台《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惠州市出台了《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河源市印发了《河源市加强文物工作实施方案》等。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长期以来,全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多用于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随着文物保护经费逐年增加,经我厅与省财政厅沟通,允许从省重点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少部分用于粤东、西、北地区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抢险加固工程。此外,各地市也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如中山、惠州、东莞等市对不可移动文物按计划、工程类型进行补助,鼓励不可移动文物申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对申报成功的给予每年固定资金扶持。
(四)加强人员培训和研究工作
我厅于2015年、2016年和2018年,分别组织召开了全省建筑遗产合理利用培训班、全省名人故居及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培训班、全省文物保护管理培训班,对文物保护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同时,为加强理论研究,近年我厅委托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市岭南建筑研究中心、省古迹保护协会等单位开展了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建设研究、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研究、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研究、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利用研究等科研课题,并于2019年5月发布了《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
(五)促进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
为加强遗产资源的有效展示与利用,我厅与建设、规划、农业、体育、宗教等部门协调互动,将遗产保护利用与文化旅游、休闲观光、体育健身、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环境保护等紧密结合起来,加大文化旅游创意、主题公园工作的推进,持续加强文创产品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利用,打造区域整体形象和旅游品牌。如清远南岗古排作为传统村落整体旅游开发利用,东莞南社村发展民宿旅游,云浮市兰寨村建筑群作为美术基地发展文创旅游,利用国恩寺等佛教资源建设“广东禅文化创意园区”。此外,广州、深圳、佛山等市积极利用现有文物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和文化旅游产业。
二、存在问题
广东是历史文化资源大省,虽然近年来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比,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
一是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基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相对薄弱,有些县(区)级还未建立起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机构,许多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层单位存在专业人才队伍编制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基础知识薄弱、流动性大、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基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投入仍显不足。从全国来看,我省的文化遗产投入,尤其是基层文化遗产投入相对较低。以文物事业为例,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投入较多,保护状况相对较好,但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特别是两万余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投入较少,保护状况较差。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供文物保护经费保障
督促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我厅将积极与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沟通,在乡村振兴、传统村落保护、南粤古驿道利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点工作中,整合部门资金,多渠道加大对不可移动文物的投入。此外,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争取出台相应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
(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管理
督促地方政府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建筑、革命遗址等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建设我省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平台,加强对文物经费、工程、安全等方面的监管。继续抓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文物安全防范长效机制,排查整治,进一步加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工作。
(三)加大文物保护宣传力度
实施“互联网+岭南文化”专项行动,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利用文物建筑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展馆。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推广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运作方式。坚持资源共享原则,依托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实现文化遗产空间整体性保护和利用,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活态传承的优势,加大传统文化产品与旅游新业态的结合,打造文化旅游线路品牌。依托阮啸仙故居等红色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