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类)
粤文旅函〔2019〕417号
冯琨琮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合作区的建议收悉,经综合广州市政府、清远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港澳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广州北部和清远南部区域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休闲旅游资源,兼具区位交通优越,区域旅游产业快速发展。在广州北、清远南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合作区的有关建议,符合《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我省实施意见的要求,有助于推动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和广清一体化,对推动北部生态区与大湾区一体化融合发展具有积极借鉴意义,我们赞同有关建议。2018年7月,我省印发了《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将打造北部生态旅游区作为优化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我厅将根据2018年7月我省印发的《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积极指导广州、清远在生态风景道、游步道、营地驿站等硬件设施建设上的有效链接和资源共享,加强两地生态旅游目的地和生态旅游精品线路的整体建设,在“粤美乡村”、“风情岭南”、“康养胜地”等旅游品牌的打造中,推进广州北部和清远南部区域健康和谐绿色发展。
一、关于加强穗港清三地旅游工作的协调联动的建议
(一)关于建立广清旅游工作对接机制的建议
为有效整合广州北、清远南的旅游资源,深化广州、清远与香港、澳门的旅游合作,共同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合作试验区,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清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花都区人民政府于今年6月14日在花都举行《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合作试验区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签署活动。根据《协议》,三方建立工作对接机制,原则上每年定期召开一次三方联席会议,制定试验区旅游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试验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针对区域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将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研讨会议;指定具体负责部门以及负责人,负责日常的联系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探索建立由专家学者、知名企业负责人等组成的旅游智库,扩大公众参与。
(二)关于争取纳入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的建议
目前,广州市已将“推动更高质量的广清一体化”和“支持在广州和清远交界处区域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区”等有关内容列入《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广州市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2019年工作要点》等文件中,下一步广州市将进一步策划广清一体化旅游项目,并积极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对接,努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合作区纳入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项目库。
(三)关于加强与香港旅游发展局联络对接的建议
今年来,广州市会同清远深入挖掘广州北、清远丰富的旅游资源,以花都融创文旅城、清远长隆国际森林度假区为双核心,以花都九龙湖度假区、王子山森林公园和资政大夫祠、塱头村、洛场村等多个古建筑群以及清远银盏温泉多个温泉、黄腾峡多个漂流等项目为支点,积极鼓励和支持香港优质旅游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落户,充分发挥知名龙头企业投资经验和资本优势,带动旅游生态合作区发展。根据《协议》,广州、清远还将努力推动与香港、澳门旅游产业、旅游政策的互通互认,争取在试验区引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促进众多创新旅游服务企业孵化,吸引粤港澳旅游高端人才就业创业,带动区域旅游业发展。
省商务厅等省直部门将优化投资推介平台,配合做好针对广清旅游业的招商引资,加大对港澳旅游服务业的引进力度,吸引港澳地区的优质旅游市场主体落户旅游生态区。
二、关于强化广州北站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枢纽作用的建议
省发展改革委支持加强广州北站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交通枢纽作用。2017年,铁路总公司与广东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广州铁路枢纽规划,广州北站为广州铁路枢纽“五主三辅”客站布局的“三辅”之一,主要办理京广高铁动车、京广铁路普客通过作业,兼顾广清、新白北等珠三角城际动车作业。目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的《粤港澳大湾区城际铁路建设规划》(再次征求意见稿)中将进一步研究广州北站规划引入广河高铁、广清永高铁等铁路线路和广清城际、广佛环城际等城际线路。此外,轨道交通建设方面,广州地铁九号线已建成运营,穗莞深城际、广佛环城际目前在建,广清城际二期工程已列入《广东省国铁和城际铁路建设2019年重点工作安排》,以广州北站为核心的立体交通体系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交通枢纽格局正在形成。
三、关于优化旅游开放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实施离岛免税购物政策的建议
由于税收政策的制定权在中央,目前仅在海南岛实施了离岛免税购物政策。我厅将加强与省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沟通,视中央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探索推动我省实施离岛免税政策的可行性。根据《协议》,广州、清远支持在广州北站建设大湾区旅游枢纽,为国内外游客前来大湾区各大旅游目的地提供一站式服务。
(二)关于优化入境旅游政策的建议
为吸引外国游客到珠江三角洲地区旅游,促进粤港澳三地旅游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我省于2000年推出“144小时便利签证”措施,对已到香港、澳门特区持普通护照的建交国家的外国人2人及以上组团进入珠三角九市和汕头等地区旅游,实行简化手续,提供入境旅游144小时的便利政策。目前我省正在研究申请扩大该政策实施范围到清远等省内其它地区。
此外,经国务院批准,从今年5月1日起,53个国家持有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和144小时内确定日期、座位前往第三国(地区)联程客票的人员,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实施过境免签政策。过境外国人可选择从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揭阳潮汕机场空港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入境,从广东省具备客运功能的32个对外开放口岸中的任一口岸出境,活动区域包括了广州和清远。
我省口岸部门还将加强与口岸查验单位联系,不断提高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深圳莲塘、珠海青茂、新横琴等新口岸建设及通关模式改革,加快老口岸改造,便利港澳居民通行进入广清旅游生态区旅游。
(三)关于提高旅游投资便利化水平的建议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除“港澳独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游业务(不含台湾)限定5家”以外,我省在旅游领域已基本实现对港澳投资便利化。据了解,国家电影局今年出台措施支持港澳电影业在内地进一步发展,有关措施将纳入CEPA框架下实施。我们将密切关注跟进,视情推动允许港澳企业在旅游生态合作区投资影视制作。
四、关于支持创新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在旅游生态合作区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的建议
经省政府同意,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为乡村旅游发展提供用地支持。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印发了《广东省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明确省立项或省授权、委托、下放地市立项的交通、水利等5类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和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非营利性养老设施等12类民生项目所需用地指标由省解决、足额保障;对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合作区中的旅游项目,如属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类型民生项目,则项目所需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由省里统筹保障,应保尽保;其他旅游项目所需用地计划指标由各地在省下达指标额度范围内自行保障。省自然资源厅鼓励各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乡村旅游,并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将省下达的用地指标优先用于保障相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鼓励各地探索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域旅游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对于零散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建设项目,如农村厕所、旅游驿站、景观平台、品鉴室、停车场等,允许各地按规定办理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提供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允许本地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其他条件,以建设改造民宿等方式依法从事乡村旅游经营。腾退的户外厕所、闲置废弃畜禽舍、倒塌房屋、影响村内道路及公共设施建设的院落等建筑物或构筑物用地,优先用于支持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农业公园、田园综合体等新产业新业态用地需求。为支持在旅游生态合作区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省自然资源厅拟于今年赴浙江省调研“点状”供地模式,探索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以“点状供地”模式支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发展,提升旅游发展质量和效益。
广州市印发实施的《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点状供地的通知》(穗国土规划字〔2018〕656号)中明确:符合要求的项目,可以点状供地或者整体开发模式建设旅游业。广州市《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规划用地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穗规划资源字〔2019〕70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乡村旅游项目中除永久基本农田外的未改变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用途及功能、未固化地面、未破坏耕作层的生态景观和栈道用地,按原地类管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中属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可不办理征收(收回)和农转用手续,按农用地管理,由经营主体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调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宽度小于8米的农村道路用地,以及服务于农村且建成后恢复为农用地的分散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农用地管理。
(二)关于实行旅游用地差别化管理政策的建议
在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权的前提下,省自然资源厅允许经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宅基地整理、村庄拆改等节约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办农业企业,建设农产品初加工、深加工、仓储和物流等设施,发展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乡村休闲旅游项目,以及非营利性养老产业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兼顾古村落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利用“三旧”改造政策,依托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三资”平台等公开平台,引入投资经营主体,推动农村配套设施改善、物业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截至2018年12月底,全省共完成旧村庄改造项目1159个,面积13.68万亩。经过旧村庄改造,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从30.49亿元增长到106.25亿元,增长了2.48倍,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又促进了农村脱贫奔康。在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各地级以上市政府根据现代农业和农村产业融合等发展需要,在编制和实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可预留不超过5%规划建设用地规模,用于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或零星分散的单独选址农业设施、乡村旅游设施等建设。乡村旅游所配套的停车场、旅游驿站及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广州市在制定2019年供地计划时,充分考虑新常态下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盘活低效存量用地,结合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储备计划,科学合理地安排了旅游业土地供应规模,2019年将供应248667平方米旅馆业用地,积极推进城市旅游业发展。
下一步,省自然资源厅将大力推进包括“城中村”在内的旧村庄改造,积极探索旧村“微改造”模式及集体土地整备利用,鼓励企业盘活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等。
五、关于出台支持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建议
(一)关于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康养项目的建议
我们支持利用森林资源发展森林康养项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8〕27号)提出,充分利用林场闲置土地资源,将森林公园内的道路、停车场、厕所等设施用地纳入林业生产服务设施用地,可不占用林地指标定额。支持旅游企业利用森林景观依法开设游览步道,形成具有旅游观光、防火等功能的绿色通道。支持在国有林场现有生产生活区域改造建设与森林特色生态景观风貌紧密融合的特色民居、森林木屋、汽车帐篷营地等旅游服务设施。我们正在协商有关部门推动相关政策的实施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正在积极争取以省名义出台《关于加快森林旅游发展的通知》(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进一步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平,优化森林旅游用地政策,重点培育发展以康养、休闲、游憩为目的的森林健康产业。
(二)关于在旅游生态合作区内林下经济发展的建议
为推动林下经济的发展,省林业局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6〕124号)和《广东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广东乡村振兴林业行动计划>的通知》(粤林函〔2018〕374号)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支撑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参与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发展,为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发展企业、合作社、农户融资贷款提供帮助。通过加大资金、政策和技术扶持力度,扎实推进森林康养基地和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以此示范带动粤港澳大湾区旅游生态合作区森林康养和林下经济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在粤港澳大湾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作用,2019-2021年依托我省国有林场、森林公园等,打造一批集森林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林业科技示范、林下经济等于一体的森林生态综合示范园。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你们对广东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