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函〔2019〕394号(B类)
房玉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新建连南县图书馆的建议》收悉,经综合清远市政府和省财政厅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连南县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情况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员专业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清远市的公共文化事业与珠三角地区城市还存在一定差距。为补齐我省文化发展短板,我厅对中央、省文化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坚持向含清远市连南县在内的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倾斜,着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一)不断健全完善文化基础设施网络。“十二五”以来,我省财政共投入9亿元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目前全省建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45个、文化馆146
个、博物馆201个,美术馆117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602个、行政村(社区)文化室37191个,基本实现了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194.52平方米,居全国前列。据统计,连南县已建成县级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文化站7个;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66个,覆盖率92.96%,当地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保障。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工作思路从“重建设”向“重使用”转变,指导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和免费开放。2011年至今已下达9.11亿元,为粤东西北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提供了基本资金支持。此外,我厅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每年均对各地开展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提升、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文化事业建设给予经费补助,据统计,2018、2019年连南县分别获得2610、2976.43万元补助资金。
(三)推动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有效提升。为推动各地公共图书馆加快提升服务效能,我厅于2015年牵头起草并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配套制定了涵盖32个指标的《广东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其中“到2020年,县级图书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为工作目标之一,以督促各地党委、政府担负起本地文化事业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人财物等必备保障,推动本地图书馆达标升级,满足群众对美好文化生活的需求。同时,我厅为支持各县加强服务效能建设,在每年分配中央、省级财政资金保障全省“三馆一站”免费开放的基础上,近年来还分配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各馆开展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建设、公共图书馆建设补助(连南县图书馆每年获30万元补助)等,缓解各地资金压力。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指导推动清远市、连南县落实文化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同时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地方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是地方事权。因此,在省级层面给予支持的基础上,我厅将加大对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建设主体责任的指导推动力度,清远市、连南县政府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财力、文化发展需要和进展情况,统筹地方投入和上级转移支付安排资金,保障连南县图书馆的基建资金。
(二)加强对连南县公共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资金扶持。近年来省财政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和保障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据统计,省财政近5年连续每年安排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短板奖补资金11.5亿元,2019年已下达清远市5478万元,建议连南县可积极争取支持。此外,2019年,我厅积极谋划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提升、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等多个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积极申报、承担我省文化建设改革试点,并对顺利完成重点基层任务的地方予以经费支持。建议连南县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加强文化事业建设,争取相应资金支持。
(三)建议清远市、连南县建立健全文化投入多元化的体制机制。清远市、连南县要公开宣传国家对文化设施建设项目的融资、税费政策,结合实际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办法,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无偿捐赠、降低收费、PPP等模式参与连南县图书馆建设。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