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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旅游局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1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8-06-28 12:53 来源 : 广东省旅游局 作者 : 规划发展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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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镇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汕尾红色旅游发展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根据省人大分工安排,由我局会同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委农办、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宣传部办理。经综合各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发展红色旅游是一项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政治工程,是弘扬伟大民族精神、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文化工程,是促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经济工程。汕尾城区、海丰、陆河、陆丰是经原全国老区办确认的全国一类革命老区,为革命胜利做出过重要贡献和重大牺牲,同时也留下了许多重要的红色旅游资源,如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彭湃烈士故居等。应在妥善保护的基础上进行红色旅游开发,一方面凸显其教育功能,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不忘初心、艰苦奋斗推动革命老区快速健康发展,共同实现中国梦的目标提供精神动力;另一方面积极发挥脱贫攻坚作用,实现老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革命老区尤其是海陆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向中央争取并充分发挥本级职能作用,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汕尾大力支持。


(一)在省有关部门的争取下,海陆丰等县(区、市)作为全国第一批革命老区每年得到中央财政革命老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加强老区专门事务工作和改善民生。后来,又争取到我省原中央苏区县比照革命老区待遇,由中央财政安排财力补助,在革命老区转移支付中单列。


(二)中央财政资金包括各部委安排的财政扶持资金,如中央对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建设的扶持资金,原则上都重点支持中西部革命老区,我省属东部发达省份,因此我省革命老区以及原中央苏区县享受的中央财政扶持力度比不上中西部革命老区和江西、福建原中央苏区县。


(三)经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争取,海陆丰革命地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村执行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纳入国家扶持范围。


(四)目前省财政并未设立红色旅游发展专项扶持资金。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各自业务范围安排资金对汕尾发展红色旅游予以积极支持。


(五)为支持汕尾旅游发展,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到中央财政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0.5万元,2016、2018年积极争取到十三五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资金各1000万元支持汕尾陆河县世外梅园项目和海丰县大湖镇生态滨海休闲小镇项目。2012年省旅游局安排广东省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3亿元用于扶持汕尾红海湾滨海旅游产业园区集聚发展;2002-2014年,安排省旅游扶贫资金1970万元支持汕尾中小旅游项目发展;2015-2017年,下达旅游扶贫资金655万元支持汕尾新建、扩建旅游厕所51座。此外,省旅游局会同省发改委等部门,指导支持汕尾海丰红宫红场旧址纪念馆、彭湃烈士故居2个景区先后申报入选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名录;省旅游局将上述景区和汕尾市其他主要旅游资源编入我省精品旅游线路加以重点宣传和广泛推介。


(六)省交通运输厅不断加大对海丰路革命老区交通建设力度。2015年起,对海陆丰革命老区普通公路建设项目执行全省最高补助标准。2017年开始对包括汕尾在内的普通国省道进行3年整治,减轻地方交通建设资金压力。向交通运输部争取到将海陆丰革命老区县纳入全国“十三五”交通扶贫规划,享受交通部扶贫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广东省普通省道网规划(2017-2030年)》中,将“普通省道通达全省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作为重要规划目标。“十三五”期间,海陆丰革命老区每个县可安排30公里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建设资金,按160万元/公里标准予以补助。省交通运输、省旅游局等部门还在规划建设过境汕尾的滨海旅游公路,也有助于通联汕尾有关景区。


我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十三五期间,在全省构建“旅游快进”交通网络,实现城市中心、交通枢纽到主要景区以及绿道、古驿道重要节点的无缝快速衔接,基本实现一种及以上高等级公路“快进”交通方式通达4A级景区,两种及以上通达5A级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通往3A级景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省级风景名胜区、特色小镇、重点旅游乡村、绿道及古驿道重要节点至少有一条二级公路。实施旅游“最后一公里”景观、公共服务配套的优化工程,推动沿线村镇的旅游经济发展。汕尾红色旅游景区是我们关注的重点区域。


(七)省文化厅加强对汕尾红色文物保护利工作的指导,通过开展文物保护单位申报、文物安全状况排查、落实文保单位“四有”等工作,积极推进海丰县红宫红场二期、坎下城城墙等重点文物修缮。2015-2017年争取到中央和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1927万元补助汕尾地区。


(八)省委宣传部推动出台《广东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保护利用实施方案》,按照“抢救一批、保护一批、提升一批”的思路,组织开展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九大行动”,确立了54个“广东省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建设示范点”,其中汕尾海丰红宫红场旧址和彭湃烈士故居被列入其中。


三、关于扶持革命老区的旅游发展资金不与非革命老区的市县同比,在项目配套资金方面免予配套或减少配套比例的建议。在由我局安排的省级财政旅游扶持发展资金中,除2012年度省滨海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和2013年度省山区(生态)旅游产业园区竞争性扶持资金对参与评审的旅游产业园区所在市(而非县)有配套资金要求外,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包括高端旅游项目和旅游扶贫项目)均对地方(无论是否革命老区)资金配套没有硬性要求。


四、根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汕尾市各级政府应当在当地红色旅游发展工作中履行相应责任。革命老区建设需要地方党委政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积极争取和统筹使用各级各类财政资金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当地红色旅游开发建设。


五、在省旅游局、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积极推动下,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计划于近期印发《广东省红色旅游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1年)》,完善红色旅游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从加强红色旅游资源保护、培育完善红色旅游精品景区、提升红色旅游综合服务水平、优化红色旅游精品线路、构建红色旅游格局、深化红色旅游合作与产业融合、凸显红色旅游教育功能、发挥红色旅游脱贫攻坚作用等方面推动我省红色旅游加快发展。希望汕尾市结合本地实际,用好用足有关政策,认真贯彻落实。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署,按照各自在红色旅游工作的分工,加强对汕尾相关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红色旅游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旅游局


2018年6月26日


(联系人:王永山,电话:020-8751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