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标题:关于探索实施项目准入退出制,推进我省旅游业供给侧改革的建议
主办单位:省旅游局
会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答复公开摘要:
针对该建议提出的“项目前置条件、设投资者门槛、开展项目前评估”等意见,我省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结合现有对投资项目立项管理法定程序,通过政府内部办事程序开展征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的途径和方式,表达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如各级发改部门对重大、敏感的旅游项目会征求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尤其是主题公园和文化遗产旅游项目、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的旅游项目等,但最终审批权限按政府职能分工是各级发改部门。在开展旅游产业园、高端项目和旅游扶贫等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中,我局结合全省旅游规划布局和产业发展需要,事先列出支持方向、扶持范围及对象,并设置前置条件、开展项目前评估,下拨资金后加强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此外,作为省政府主管投资职能的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在会办本建议来函认为:不宜对旅游业的投资项目单独设置准入门槛,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自身调节作用,构建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的企业投资管理新机制。
针对该建议所提出的关于提高旅游景区供给质量和效率问题,近年来我们已陆续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去年,按照国家旅游局的部署,我省4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最大游客承载量已全面对外公布,并要求景区在入口处给予明显标注,制定相应应急管理预案;在制定各层次的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规划环境评价法的要求,必须开展编制规划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在项目开发规划中,必须研究环境设施承载量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吸收第1456号建议所提意见,结合政策实施和工作实际推进。
联系人及电话:丁萍,22386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