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8〕272号(A类)
钟桂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广东粤东西北地区文创品牌的规划与保护的建议”收悉,经综合省旅游局意见,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对我省文化产业、文创品牌发展的重视关注,所提建议针对性很强。文化品牌是文化产业核心竞争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体现,大力支持文化品牌发展对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粤东西北地区与珠三角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普遍存在产业基础薄弱、经济发展缓慢、内生发展动力不足等实际困难和瓶颈问题,但相关地区特有的丰厚文化底蕴和人文自然风光已逐渐成为粤东西北地区突破发展不全面困境、缓解发展不均衡矛盾的重要资源优势。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发展特色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已成为粤东西北地区实施振兴发展的重要手段和新兴途径。
一、关于加强文化品牌建设规划的建议
(一)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2013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明确提出“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若干特色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旅游名镇名村”。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务要点》(粤办〔2014〕1号),将“研究开展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试点”列为我省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省政府出台《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优化省内旅游布局,加快形成功能结构完善、区域优势互补、资源要素聚集的发展格局;鼓励省内文化特色突出、旅游产业化程度高、发展基础好的地区,以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园、文化旅游特色区为抓手,提高文化旅游产业规模经济效益。2015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文化厅会同省旅游局、人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文市〔2015〕76号),提出“试点探索创建文化旅游示范区(镇、村)”“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多样化”“提升旅游纪念品的创意和设计服务”等六项措施,对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起重要作用。2015年10月,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制定《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办法(试行)》(粤文市〔2015〕171号),具体部署和指导各地市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带动、引领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11月,结合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印发《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提升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支持文化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支持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文艺展演等特色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开发。”“以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基础,支持各地发展工艺美术、传统戏剧、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岭南文化名片。”等工作任务及要求,从多个角度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二)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及认定工作,打造文化旅游品牌发展新平台。2015年,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办法(试行)》,部署和指导各地市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工作。2016年,在各单位自愿申报基础上,经各地市文化、旅游部门联合推荐,省文化厅会同省旅游局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潮州市“潮州古城文化旅游特色区”、韶关市南雄“珠玑古巷·梅关古道”、梅州市“百侯名镇旅游区”、云浮市“六祖故里旅游度假区”等8个旅游区获认定为首批“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通过示范区创建,指导全省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活化非遗、演艺、创意设计、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打造独具地方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推动地方特色文化产业发展。2017年,省文化厅分批对首批认定的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进行了后续考察和指导,了解示范区的发展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政策诉求,为后续研究制定具体扶持政策和措施提供决策依据。2018年3月至5月,为进一步提升文化旅游示范区的引领、示范效应,省文化厅联合省旅游局组织专家对首批示范区进行“回头看”现场督导,并对相关文化提升项目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启动第二批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及认定工作。
(三)加强文化品牌推广,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一是通过支持举办和指导重大文化会展、节庆活动,打造地方特色文化品牌。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参加深圳文博会,对粤东西北地区参加深圳文博会给予展位场租优惠,推动粤东西北地区通过深圳文博会等会展平台宣传本地文化品牌和文化项目;支持和指导云浮石文化节、英德红茶英石旅游文化节、梅州客家文化创意产品博览会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会展活动。二是通过举办文化金融合作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加大对粤东西北的支持。2014年,与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联合召开文化金融合作对接会议,成功达成广东各金融机构累计对文化企业授信345亿元,其中粤东西北项目50个,累计授信28亿元。2015年,与省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举办银企对接活动,达成包括粤东西北文化及文化旅游项目在内的319个项目,成功获得广东各金融机构累计授信766.69亿元。累计至2017年,包括粤东西北地区及文化旅游项目在内,全省文化企业共获得金融机构授信金额已过1500亿元,实现了文化与金融互利共赢。三是开展文创主题活动。2015年,省旅游局会同省旅游协会、广东老字号协会组织策划了“广东手信”广东旅游纪念品文创设计推广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广泛发动、专家评选、成果发布等环节,评选出了一批有代表性的文创产品,扩大了岭南特色文化的社会影响力,宣传推广了一批特色文创品牌,激发了文化旅游业界的文创热情。2017年,省文化厅在佛山市顺德区博物馆举办“2017广东文创展暨文创对接活动”,组织相关地市文化行政部门、文化文物单位、文创开发企业、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金融机构等开展文化金融对接活动、文创开发业务培训、参观专题文创展等活动,进一步提升文化创意转化、文创产品开发等方面的创新能力,着力打造更具文化内涵和高附加值的文化旅游产品和文创品牌。
二、关于加强文化品牌经营保护的建议
(一)营造文化品牌建设的政策环境。2014年,文化和旅游部部与财政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培育特色文化品牌、打造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等系列任务,省文化厅与省财政厅联合转发此文至省内各地市贯彻执行。2015年,省政府制定出台《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鼓励特色文化产业发展。以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基础,支持各地发展工艺品、传统戏剧、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岭南文化名片”。2015年,我厅与省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出台《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引导各地充分发挥本地区文化资源优势,鼓励、支持文化旅游融合并朝着特色化、差异化、品牌化发展。
(二)扶持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建设。近年来,省财政每年都安排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并将特色文化产业项目纳入重点扶持范围,着力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2014年,南方歌舞团有限公司的大型文化旅游演艺项目《海上丝路》获得专项补助200万元;2015年,梅州客客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球王9号》动漫项目获得专项补助50万元;2016年,广东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资源全媒体出版与产业化推广工程》项目获得专项补助100万元;2017年,梅州富大陶瓷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正玉大瓷庄运营——大埔青花瓷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项目》获得专项补助80万元。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补助和支持,鼓励和指导相关文化企业开展项目申报。2014年,推荐汕头市“潮汕工艺美术资源整合、特色文化产品开发、网络交易平台营销创新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河源市“草仙恐龙卡通文化园”、梅州市“客家文丛·少儿动漫创作与文化旅游产品开发”、清远市“飞来峡古栈道”等项目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2015年,推荐梅州市“客家文化创意产品博览会”“中国收藏文化示范基地”“中国松口古镇保护性开发项目”等项目申报文化和旅游部特色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近年,我厅每年组织推荐一大批地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如大型岭南歌舞史诗《河之源》、广东汉剧“周五有戏”大观园、中国大涌红木文化博览城、广东千年瑶寨等成功进入国家文化产业项目服务平台,助力岭南特色文化品牌项目在全国的宣传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以推动“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为重点,加大对各地市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各地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发展条件,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供需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培育新的文化旅游消费增长点。
二是继续扶持和指导各地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创建文化旅游品牌,培育文化旅游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层次和品质。
三是充分挖掘文化与文物资源的价值内涵,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构建全省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设计生产较高文化品位的旅游纪念品。
四是活化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祖辈留下的宝贵财富,也是弘扬中华民族文化、增强文化自信的重要内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在有效保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优势,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支持并鼓励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衍生品。
五是加强对外对港澳台文化交流。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大力推广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岭南文化影响力和吸引力,塑造良好的国家和地区形象。同时学习借鉴境外先进文化管理经验,积极引进世界优秀文化艺术项目,丰富市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地方文化繁荣,提升地方文化国际知名度。
六是加大文化品牌保护和扶持力度。鼓励文化品牌通过相关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入产权交易市场、技术市场及资本市场,不断增强品牌的生命力和竞争力。加强对中小微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对“老字号”、特色文化产品、非遗、历史遗产、文化名人等传统文化品牌的传承和保护,在政策及资金扶持上对老字号文化企业给予倾斜,鼓励和扶持相关企业开展品牌保护工作。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广东省文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厅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