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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 一次会议第1600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时间 : 2018-05-30 09:38 来源 : 广东文化厅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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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

粤文函2018〕269

 


 

谢丽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建设问题的建议收悉,由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张奕民同志领衔,会同省财政厅、省体育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汕头市公共文化建设的工作情况

(一)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基础设施。“十二五”以来,我省财政共投入9亿元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目前全省建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45个、文化馆146个、博物馆28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602个、行政村(社区)文化室27383个,基本实现了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81.5平方米,居全国前列。据统计,汕头市共建成公共图书馆8个,文化馆(艺术馆)8个,乡镇(街道)文化站71个,“三馆一站”覆盖率为91.67%;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755个,覆盖率69.52%;各级健身广场共894个,2017年,全市新增社区健身场地196个,新增体育场地面积43.29万平方米,当地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二)进一步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的基础上,推动汕头工作思路从“重建设”向“重使用”转变,指导辖下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如指导汕头市开展图书馆及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实现县域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推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发展澄海区作为第一批图书馆总分馆试点,通过全面配备歌德电子图书借阅机以及“移动图书馆”,利用借阅机便于移动的特性,联动服务区域内其他相关活动以及会议,5个月内点击量达到126万次,资源宣传推广使用成效显著。龙湖区作为第一批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成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体系,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每年“民生项目工程”,目前区图书馆、文化馆均为国家一级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均达到省一级文化站以上标准;公共文化服务和产品供给方面,该区实施了大量文化惠民项目,打造了“龙湖之春”“龙湖区潮乐潮曲花会”“潮汕三市潮剧票友演唱会”“快乐社区大舞台”“书香龙湖”等一系列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开展公共文化体制改革,探索政府主导、多元投资的办馆模式,试点建设2个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分馆(新溪、金霞)和联合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办合胜分馆;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示范区创建规划和方案,推进了公共文化投入了服务供给多元化;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管理创新,组建了龙湖区公共图书馆理事会,取得了良好的惠民成效。

(三)进一步广泛开展文化惠民品牌活动。一方面,坚持扩大文化惠民,积极主办了省群众艺术花会、“同饮一江水”广东打工者歌唱大赛、粤曲私伙局大赛、“粤读越精彩”全民阅读等品牌活动,提高含汕头市在内全省群众参与、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便利性,同时加强汕头市与省级文艺团体、兄弟地市的文化交流,激发群众创作蓬勃发展。另一方面,注重有效对接群众需求,鼓励、引导汕头市通过加强对文艺骨干、民间艺人、文化能人的培养和使用等方式,自办健康有益、紧贴地气、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汕头特色文化活动,经多年打造,汕头目前已形成“周五有戏·潮剧大观园”“潮汕民俗文化节”“文化大讲堂”“群众艺术节”“潮乐小戏台”等多个地方特色文化惠民品牌活动,受到广大群众的热烈好评。

二、当前汕头市公共文化建设的存在问题

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繁荣兴盛的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相比,汕头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问题,一是文体场馆建设滞后,汕头市作为特区,至今依然没有一个美术馆、体育广场设施严重不足,广大农村(社区)缺乏全民健身广场二是文化事业资金不足,汕头市经济基础较薄弱,投入资金不足,难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文化小康的建设任务。

三、下一步加大对汕头市公共文化支持力度的工作措施

(一)着力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省政府、省财政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投入,结合脱贫攻坚、振兴乡村的战略部署,更多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投入力度,2018年,省财政全年专项安排欠发达地区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由2017年的5.68亿元提高到11.51亿元,2018年5月8日已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财政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8109号)并下达该项资金到14个地市,其中汕头市获奖补资金9300万元,受奖补资金总额位居第5。

(二)加强对汕头市公共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资金扶持。2017年,省文化厅积极谋划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提升、图书馆及文化馆总分馆试点、古籍保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多个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积极申报、承担我省文化建设改革试点,同时对顺利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及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基层人才队伍培训等重点基层任务的地方予以经费支持。2017年全年共分配中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5116万元,其中省直单位、珠三角地区共获得4773万元,欠发达地区共获得40343万元,占全部资金的89.42%与其他欠发达地区相比,汕头市成功申报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公共数字文化项目较少图书馆及文化馆总分馆制未建成示范试点、甚至还有2个区级博物馆应建未建。下一步省文化厅将继续加强对汕头市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其申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并完善当地公共文化事业,同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省体育局也将推动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建设更多亲民、便民、利民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督促汕头市加大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宣传力度,优化细化汕头体育公共服务平台,让更多群众享受体育惠民成果。

(三)督促汕头市人民政府落实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在省级层面给予支持的基础上,省文化厅将加大对汕头市人民政府履行文化建设主体责任的督促力度。一方面,市政府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财力、文化发展需要和进展情况,统筹地方投入和上级转移支付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公共文化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另一方面,倡导实施文化投入多元化的体制机制,市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办法,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无偿捐赠、降低收费、PPP等模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赢利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文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