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8〕267号(B类)
朱庭通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建设问题的建议收悉,我厅高度重视,由我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启宇同志领衔,会同省财政厅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推进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建设的工作情况
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建设、人员专业水平等诸多因素影响,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的公共文化事业与珠三角地区存在明显差距。为补齐我省文化发展短板,省文化厅对中央、省文化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坚持向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倾斜,着力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文化事业,提高服务效能,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
(一)推动欠发达地区建成、健全文化基础设施。“十二五”以来,我省财政共投入9亿元实施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目前全省建有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145个、文化馆146个、博物馆282个,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1602个、行政村(社区)文化室27383个,基本实现了省、市、县、镇、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1281.5平方米,居全国前列。据统计,韶关市共建成公共图书馆10个,文化馆(艺术馆)12个,博物馆9个,乡镇(街道)文化站107个,“三馆一站”覆盖率为93.17%;行政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898个,覆盖率62.8%,当地群众享受公共文化服务权益基本得到保障。
(二)深入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在加强文化阵地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工作思路从“重建设”向“重使用”转变,指导各级公共文化设施提档升级和免费开放。2011年底,我省率先在全国实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简称“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并持续给予欠发达地区专项经费支持,6年来共已下达5.6798亿元,为欠发达地区“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工作提供了基本资金支持。据统计,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免费开放率达100%,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平均周开馆时间为64小时,持证读者1353.98万人,年文献外借量达8994.52万册次,89.7%的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满意率超过95%。2017年韶关市共获得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5792.61万元,其中公益性文化设施免费开放1004万元、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1492万元、农村文体协管员补助175.61万元、文化设施建设与维修资金886万元等等,为韶关市组织开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欠发达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贫困地区“十三五”时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推进包括3个民族自治县、7个民族自治乡、13个原中央苏区县和13个海陆丰革命老区县在内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以来,我省共投入中央和省级财政5.4482亿元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017年省财政投入313亿元推进全省2277个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工作,我厅同时召开了全省省定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文化工作会议,对全省文化扶贫工作进行部署,要求各地落实农村文化、文物事业发展的主体责任,加强文化与发改、扶贫、规划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省级配套资金并制定本地的资金和人才投入机制,实现资源合理配置、集中管理、优化服务。
二、当前欠发达地区文化建设的存在问题
与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文化繁荣兴盛的目标要求相比,与全省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相比,欠发达地区的文化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一些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短板问题。一是受经济发展水平限制,文化供给程度与经济发达地区存在差距,粤东西北与珠三角区域间公共文化发展水平差距明显,文化事业建设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城乡之间受不同发展阶段需求、认知以及财力的局限和约束,文化事业各领域发力不均衡、建设情况参差不齐。三是社会不同受众群体文化获得感、受惠感差异较大,尽管省级资金尽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不同地区因不同群体而发展的文化成果存在差异,在资金投入有限的客观现实前,存在众口难调的问题。
三、下一步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文化投入力度的工作措施
(一)着力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省政府、省财政高度重视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投入,结合脱贫攻坚、振兴乡村的战略部署,更多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向欠发达地区倾斜。同时,省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公共文化财政支出投入力度,2018年,省财政全年专项安排欠发达地区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奖补资金,由2017年的5.68亿元提高到11.51亿元,其中韶关市获奖补资金1.3亿元,占全部资金的11.29%。
(二)加强对各地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和资金扶持。2017年,我厅积极谋划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建设、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完善提升、图书馆及文化馆总分馆试点、古籍保护、公共数字文化建设等多个重点工作,鼓励各地积极申报、承担我省文化建设改革试点,同时对顺利完成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图书馆及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基层人才队伍培训等重点基层任务的地方予以经费支持。2017年全年我厅共分配中央、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5116万元,其中省直单位、珠三角地区共获得4773万元,欠发达地区共获得40343万元,占全部资金的89.42%,资金支持绝大部分往欠发达地区倾斜。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欠发达地区文化工作的业务指导,支持含韶关市在内的各地主动申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并完善当地公共文化事业,同时给予相应资金扶持。
(三)督促各地市落实文化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当地政府,在省级层面给予支持的基础上,我厅将加大对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建设主体责任的督促力度。一方面,地方政府应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实际财力、文化发展需要和进展情况,统筹地方投入和上级转移支付安排资金,逐步提高公共文化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另一方面,倡导实施文化投入多元化的体制机制,地方可结合实际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办法,拓展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渠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通过无偿捐赠、降低收费、PPP等模式参与公共文化建设或自建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赢利的图书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
专此答复,诚挚感谢您对省文化厅工作的关心支持。
广东省文化厅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