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6〕274号C类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的迅猛发展,文化创意和设计已成为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的生力军和助推器。推进文化创意与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对推动文化旅游创意产品研发,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供需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培育新的文化旅游消费增长点,都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我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也采取了不少措施加以推进。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2013年,省委、省政府下发了《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粤发[2013]9号)明确提出“推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建设若干特色旅游城市和历史文化旅游名镇名村”。2014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2014年若干重要改革任务要点》(粤办[2014]1号)将 “研究开展文化与科技、金融、旅游、贸易等融合发展试点”列为我省重要改革任务。2015年5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文化厅会同省旅游局、人行广州分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粤文市〔2015〕76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试点探索创建文化旅游示范区(镇、村)”、“积极推动文化旅游产品多样化”、“提升旅游纪念品的创意和设计服务”等六项措施,对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起重要作用。2015年10月,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联合制定了《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办法(试行)》(粤文市〔2015〕171号),具体部署和指导各地市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创建工作。通过示范区的创建,带动、引领全省文化旅游产业提质增效,实现转型升级。2015年11月,结合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印发了《广东省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15—2020年)》,明确提出“大力提升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的文化内涵,……支持文化遗产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特色文化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利用。支持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文化创意工艺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文艺展演等特色文化创意旅游产品开发。”,“以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为基础,支持各地发展工艺美术、传统戏剧、演艺娱乐、文化旅游、特色节庆、特色展览等特色文化产业,打造一批岭南文化名片。”等工作任务及要求,从多个角度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推进实施相关工作。一是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创建工作。2016年4月,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文市〔2016〕93号),明确定于2016年5月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申报评审工作。二是举办政策解读及系列对接活动。2015年5月12日,在第十一届深圳文博会主会场,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举办“《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暨文化、旅游与金融融合发展对接会”,发布和解读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并成功促成文化及文化旅游企业319个项目共获得银行授信766.69亿元。2016年5月13日,省文化厅与省旅游局在第十二届文博会主会场联合举办了“旅游文创产品创新设计高峰论坛暨项目对接会”活动,邀请了故宫博物院、深圳华侨城集团、中央美院、得意典藏(北京)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浪尖集团等单位的专家在活动现场进行理论探讨、经验分享和互动交流,为推动创意设计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搭建对接平台,活动并征集了文化、旅游企业需求对接项目53个,其中有6个项目在会上成功签约对接。三是加强部门间协作,多措并举,共同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省直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和大力支持我省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在土地、税收、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等方面,加强沟通协作,多措并举,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与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下步工作安排。结合您和代表们提出的建议,我厅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以推动创建“广东省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工作为契机,加大对各地市开展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工作的指导和扶持力度,促进各地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和发展条件,进一步优化文化旅游产品供需结构,扩大有效供给,培育新的文化旅游消费增长点。二是继续扶持和指导各地打造文化旅游精品,创建文化旅游品牌,培育文化旅游龙头企业,着力提升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层次和品质。三是加强相关政策调研,了解现行政策在促进文化创意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掌握我省文化创意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情况与政策诉求,为国家、省调整出台更具前瞻性、针对性的扶持政策提供决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