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6〕290号
张宇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粤剧地方立法的建议”(第1237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粤剧保护传承的关注。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省府办公厅和我厅高度重视,目前《广东省粤剧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列入了省政府2016年新制定规章计划项目,并将在本年度内完成并由省政府颁布实施。
为保障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针对《规定》的起草工作,我厅在省法制办(行政法制处)指导下制定了工作计划。一是收集立法参考资料汇编成册。围绕《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列出调研提纲,以提纲为中心开展一次省内粤剧分布地区的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确立《规定》的体例安排、制度设计并对原稿件的条文、内容进行调整修改,形成重订后的初稿;将重订后的初稿发有关市文化部门、粤剧院团、
省直有关单位、专家学者等征求意见。同时将初稿发布于公众网,征求公众意见,并于6月完成。二是根据修改文稿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研。根据反馈意见及调研情况集中修改文稿,形成第二稿;召开一次专家座谈会,当面听取意见。根据座谈会意见集中修改文稿,形成第三稿;草拟配套材料,制作条文主旨、制定说明等相关材料;提请文化厅党组会审议,修改后形成送审稿,正式报送省政府。三是8月至《规定》颁布,此阶段工作由省法制办主导,文化厅全力做好各项配合保障工作,包括调研、改稿、上会等环节,确保《规定》的制定进程顺利完成。四是《规定》颁布实施后,结合业务工作,采用多种方式宣传推广,营造全社会知晓《规定》、重视粤剧保护传承的良好氛围。
目前,粤剧艺术在保护传承中,存在观众“一高两低”(年龄高、收入低、受教育程度低)的现象,年轻观众、白领观众偏少;表演人才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编剧、导演人才后继不足;具有深刻文化内涵和强烈艺术感染力的精品力作不够多。下一步,我省将以《规定》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国有、民营、民间业余表演粤剧团体在保护粤剧文化遗产的作用;积极施行粤剧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节日活动、展览、观摩、培训、研讨等形式,加深公众对粤剧的了解和认识。
再次感谢您的提议,期望您继续关注《规定》起草的后续相关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