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6〕398号
谭文娟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建议(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第四次会议代表建议第1168号)收悉,首先感谢你们对广东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注关心。经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制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制定相关措施并开展专题调研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重点督办建议提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125号),该建议被列为2016年度省府办公厅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为切实做好该建议的办理工作,经征询省有关部门意见,并报告省人大选联工委、省府办公厅同意,我厅于4月初制定了《办理省府办重点督办人大第1168号建议工作方案》,成立重点建议办理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文化厅方健宏厅长任组长,省文物
局龙家有局长任副组长,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一是认真梳理情况。针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我厅对当前全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了系统梳理,并向省府办公厅上报了《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情况梳理》。
二是开展实地调研。6月22-23日,由省文物局龙家有局长带队,我厅组织代表和会办单位人员,并邀请省府办、省人大选联工委领导,赴惠州对我省文化遗产保护情况进行现场调研,重点研究代表提及的问题与办法,并召开重点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座谈会。会上,省人大选联工委和省府办公厅对办好该重点建议提出了相关要求,主会办单位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省法制办等结合各自职能汇报了办理情况,针对代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回应,并对下一步做好该重点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安排打算。
三是研究落实措施。我厅对该建议高度重视,厅长方健宏多次召集相关单位专题研究,要求围绕代表提出的问题建议,将解决措施与当前文物工作相结合,与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相结合,力争把代表提出的建议上升为可操作性政策措施,融入到省人民政府将公布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扩大拓展代表建议的影响和效果,以此推动我省文物工作开创新局面。
二、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概况
“十二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全省文化文物系统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物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为引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
(一)文物保护与利用扎实有效
一是文物保护整体水平显著提高。全省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13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000多处,共注册登记博物馆209家。完成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省核定公布25195处,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二是重点文物保护项目亮点突出。“南海1号”的整体打捞和“南澳1号”成功发掘,使我省的水下文化遗产保护走在全国前列。积极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推进广州、江门等市申报“海上丝绸之路”世界文化遗产;三是文物利用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建筑遗产活化利用水平,扩大大遗址和重要文物史迹的开放力度,发展文物旅游,开发文物复仿产品等衍生产品等;四是文博单位传承优秀文化功能显著增强。继续实施博物馆免费开放政策,加大引进和制作国际国内交流展览,促进博物馆与青少年教育相结合;五是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增长较快。“十二五”期间,我省的文物保护经费投入在此前的基础上大幅度增长。2016年省财政文物保护的专项经费已经达到1亿元,有效推动了我省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不少地方的专项经费也有所增加。
(二)非遗保护与传承稳步推进
一是四级名录和传承人体系初步建立。全省现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项目四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项目147项、省级609项、市级1100项、县级1888项;二是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现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省级有8个; 三是基地建设不断推进。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45个、传承基地107个、研究基地24个;四是理论研究不断深入。陆续编辑出版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粤剧大典》、《广东珍稀剧种大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典籍。
三、我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与广东历史文化资源大省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地位相比,我省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差距。
一是文化遗产保护体制机制尚不健全。当前基层文化文物行政部门相对薄弱,有些县(区)级还未建立起健全的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机构,许多从事文化遗产保护的基层单位存在专业人才队伍编制不足、结构不合理,专业基础知识薄弱、流动性大、素质不高等问题。
二是基层文化遗产保护投入仍显不足。从全国来看,我省的文化遗产投入,尤其是基层文化遗产投入还是相对较低。以文物事业为例,国家和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和省财政投入较多,保护状况相对较好,但是对于一些低级别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还有两多万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投入较少,保护状况较差。
三是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推进,我省一些地方重视经济利益,轻视文物保护,在基本建设过程中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行为屡有发生,破坏文物的现象仍相当严重。此外,社会各界对文物保护的关注度日益高涨,与文物保护有关的事件容易成为热点。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省文化遗产事业发展的“黄金机遇期”,也是一个保护压力不断累积、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的“矛盾凸显期”。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您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下一步,我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思路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今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4月,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分别对文物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新时期文物工作的指明了方向。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会议精神,根据省政府要求,我厅起草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已征求了各市和各相关单位意见,目前正在报省政府审定。今年第四季度我们还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全省文物工作会议,由省政府领导出席会议并讲话,对进一步推进我省文化工作发展做出部署。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县(区)级人民政府作为文物保护的实施单位。加强县(区)级文物保护研究机构力量,实现可移动文物丰富的县(区)设有博物馆,不可移动文物资源丰富的县(区)设有文物保护管理所。
(二)完善文物保护规范标准和机构队伍建设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等相关文物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健全广东省的文物法规体系。我厅拟出台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参考标准、广东省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广东省文物保护规划编制指引、广东省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指引等各项管理制度或规范性文件,为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将着重推动加强基层文博单位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管理和研究人员,创新人才管理机制和改革人才评价机制,提高市县级文博单位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以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为依托,“以项目带动人才”,扶持一批人才培养基地。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保护文化遗产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文化遗产保护领域。会同教育部门加大省内重点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等专业的学科建设和紧缺人才的培养。
(三)提供文物保护经费保障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每年保护经费规定一定数额,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每年的保护经费也要有适当数额。同时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文物保险产品进行先行先试,拓宽社会资金投入,同时制定相应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通过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和出台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等方式,广泛吸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的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
(四)加大文物保护执法力度
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落实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和地方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公示、公告制度,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建立公安、海关、建设、国土、环保、工商、旅游、海洋、文化等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形成文物行政执法协调体系和长效机制,确保文物安全。
(五)加强文物保护科技支撑
“十三五”期间,计划建成广东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和广东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开展一至两批省重点实验室的评审挂牌工作,重点推出一至两个国内特色的实验室或者科研基地;组建广东省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区域中心和广东省区域文物保存环境监测中心,提升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能力;利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和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成果,建设集全省文物资源基础数据、动态管理、展示教育和公众服务于一体的文化遗产信息系统。
(六)拓展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实施“互联网+岭南文化”专项行动,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积极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鼓励推广形式多样的传统民居和工业遗产合理利用运作方式。开展我省文物合理利用试点工程,大力促进文博单位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博物馆与企业、高校等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文博创意产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提升广东文博创意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七)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大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工作力度,建设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打造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在全省设立15-20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完成省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各地级以上市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展示馆、各县(市、区)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厅)、乡镇(街道)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的建设任务。完善四级名录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工作,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建立起完善有效的代表性传承人保护、传承体制与机制。
再次感谢你们对广东文化建设特别是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继续关注和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