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6〕346号
梁林青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后发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的建议(第1159号)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的建议,我厅由省纪委驻省文化厅纪检组组长邝元章同志亲自领衔,会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办理,并于7月14日率队当面听取意见建议,商讨问题解决措施。现将相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我省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后发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措施
(一)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参与后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我省后发地区在地域上占全省总面积的2/3以上,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在全省总体实力的提升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后发地区存在经济基础弱、财政底子薄、设施建设落后、人才队伍缺乏、文化发展活力和后劲不足等问题。
近年来,我省通过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基层文化馆站效能提升等措施积极推进后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但政府能够支持的资源比较有限,与满足后发地区的文化设施建设需求和补齐后发地区文化发展短板相比还存在很大差距,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后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为我省推进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必然选择。
(二)先后出台系列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后发地区文化设施建设的政策法规。2011年以来,我省出台了《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20年)》,提出“鼓励社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机制”、“积极吸引社会捐助、畅通社会力量进入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渠道”等;出台了《广东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捐助方式建设公共文化设施或者开展文化活动”等;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通过政府采购、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提倡文化慈善等措施,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等;出台了《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建设中小型戏曲专业剧场”等,这为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后发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提供了政策依据和和法规保障。
(三)积极采取系列措施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后发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我厅2015年印发了《广东省文化厅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购买主体、购买项目和内容、购买方式等,为民营企业参与后发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明确了具体的操作方法;积极鼓励企业依法设立博物馆,并在设立条件、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待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近年来,省财政厅每年预算安排省级宣传、公共文化和旅游发展等专项资金,对民营机构制作的文艺精品、民办博物馆免费开放、特色旅游景点建设等,实施与公营机构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给予支持。2011年以来,每年安排7500多万元旅游扶贫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后发地区旅游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2014、2015年共下达鼓励民办博物馆建设专项资金1300万元。
二、目前存在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省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后发地区文化设施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目前在民营企业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民营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和参与程度不高;二是政府还未出台对文化类民营企业的具体扶持政策以及便于操作的政策指引;三是目前还未探索出有效、科学的合作模式。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举措
针对以上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我省文化工作实际,我厅和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在今后一段时期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加强对全省民营企业参与文化设施建设情况的调研,进一步掌握双方需求,完善民营企业参与文化设施建设的条件、措施和办法,拓宽准入渠道,采取政府招标、委托管理、项目补贴、定向资助等方式,探索符合民营企业和文化建设共同发展的“双赢”模式。
二是加大对公共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等项目的宣传,通过设立文化基金、旅游基金等方式,畅通民营企业进入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倡导文化慈善,引导发动民营企业积极捐建或自建公共文化设施。
三是加强与省财政厅、省旅游局的沟通,争取通过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等方法,鼓励民营企业建设民营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文化设施和旅游设施,加大对民营文化、旅游设施建设、运营、开放和服务等工作的资金支持;培育和促进文化消费,进一步完善文化消费补贴机制,促进文化类民营企业发展。
四是积极探索“文化+旅游”合作模式,进一步促进文化和旅游的有机融合,将民营文化企业的文艺演出、文化创意产品等纳入旅游路线,起到以文化提高旅游品质、以旅游带动民营文化企业发展的“双赢”效果。
五是充分利用民营企业的文化人才优势,探索人才培养和院团合作新模式。通过政府购买等方式,吸纳民营企业中视野开阔、创新能力强、经营理念先进的人才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运营,提升公共文化设施服务效能;将有实力的民营企业文艺院团纳入演出招标范畴,通过“送戏下乡”、“文化交流演出”等项目扶持民营企业文艺院团健康发展。
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文化建设的关心,欢迎今后继续支持文化工作并提出宝贵建议。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