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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解读

时间 : 2024-09-29 16:31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物保护与考古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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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021—2035年)》。

一、编制背景与依据

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明确要求。2019年5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涉及空间利用的文物保护领域要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编制专项规划,对文物保护空间利用作出专门安排。2021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的指导意见》、2021年11月国务院《“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等对推动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一步作出具体要求。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利用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把文物保护管理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文化遗产的整体性、系统性保护,切实提高遗产保护能力和水平,统筹抢救性保护和预防性保护、本体保护和周边保护、单点保护和集群保护,促进文物合理利用,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会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实施《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现实需求与必要性

广东文物资源点多面广、类型多元,与省内生态、生产、生活空间以及各类土地利用活动具有紧密关联性。长期以来,文物保护利用存在一些长期性、普遍性问题及空间协调需求,例如文物空间信息化工作基础薄弱、文物空间管控与用途管制的细化深化程度不足、文物与其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协调不强、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区域不平衡等。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文物领域空间治理方面的总体谋划。

三、总体定位与思路

《规划》是衔接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指导安排广东省不可移动文物领域涉及空间利用的省级专项规划,立足省级监督管理职能,突出战略性、统筹性和传导性,通过系统制定涉及文物保护空间的管控、协调、利用等方面的规划措施,为各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上位指导。

《规划》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从区域协调、城乡融合、陆海统筹、地上地下空间统筹、自然与历史文化整体保护等角度,整体构建完善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体系,统筹文物保护与其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的关系,对广东文物保护空间利用形成阶段性部署和长远谋划,从而系统性落实文物保护空间管控需求,加强全省域文物资源保护利用的整体统筹。

四、主要内容

《规划》基于文物保护空间的基本特征与管理规律,总体提出“文物核心保护空间—文物建设控制空间—历史文化传承空间”的空间布局体系。在全面梳理广东省各类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空间现状治理问题与相关需求的基础上,一方面围绕文物空间管控、用地配置、空间协调等重点方向,系统性制定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用途管制措施,加大省级指导和监督管理力度,为各地市县落实文物保护空间管控要求、改善文物保护空间状况提供上位依据;另一方面基于广东文物资源禀赋特点、历史文化价值及空间分布特征,提出“四廊三带、十片多点”的传承利用格局,落实国家重大文化战略及重要项目,强化主题性活化利用与区域整合,提出相关资源配置要求,全面展现广东作为岭南文化中心地、海上丝绸之路发祥地、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策源地、改革开放前沿地的重要地位和文化面貌。

五、实施说明

各地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和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规划》所确定的保护利用目标、重点对象名录、底线管控要求、约束性指标、规划发展指引等内容予以执行落实。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将会同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开展工作指导和实施跟踪评估。

《规划》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区划及保护措施制定、保护规划编制等工作事项各有侧重,是总体与详细、指导与落实的关系,不替代已依法公布和实施的既有事项。


【原文】: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图解】:一图读懂《广东省文物保护空间规划(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