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旅游局,顺德区旅游局:
为树立我省特色旅游商品品牌,扩大旅游购物消费,推动全省旅游商品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旅办发〔2015〕193号)(附件1)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参加评选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须知
(一)按照参评商品类别及范围,此次评选活动共分为旅游工艺品类、旅游特色食品类、旅游茶品类、旅游丝织品类、旅游电子类、旅游陶瓷类、旅游竹木品类、旅游个人装备品类、旅游纪念品类及旅游设计创意类等十类。根据《关于举办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我省在以上每类商品中各选取5件作品参评。
(二)由各地市旅游局负责,统一组织报送参评商品的图片及报名表。参评商品照片格式要求:同一项商品报送1张图片,用于网上评选使用,尺寸为60mm×80mm,像素精度300dpi.jpg格式的电子文件。
(三)参评商品应是具有中国各地特色的旅游商品中的精品,并且是已在市场销售的(旅游设计创意类除外)实物类商品。参评商品须具有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
(四)符合参评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将参加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官方网站的网上公众评选及评选活动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评选活动作品获奖名单、图片刊登在中国旅游协会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五)本届评奖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评者自行负担。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二、相关要求
(一)请各地市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活动,加快梳理本地旅游商品优势资源,精心组织本地优秀旅游商品单位参展。
(二)9月15日前请各地市按参评商品要求填报《中国特色旅游商品评选活动参评单位申报表》(附件2)。
特此通知。
广东省旅游局
201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