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北地区是中原文化与岭南文化交汇融合之地,历史悠久,文化遗存丰富,不但留存有大量富有客家、少数民族特色的古代民居建筑和公共建筑,还保存了丰富的革命旧址和古驿道,是中原与岭南经济文化交流的重要通道,是全省中央苏区重点区域和红军革命根据地。目前,粤北地区有博物馆50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6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7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240处,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9894处。这些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是我省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由于年久失修和疏于保护,目前不少文化遗产损坏严重,在城乡建设中文物遭受破坏现象也时有发生。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物保护精神和部署,保护利用好粤北地区历史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提升文化凝聚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制定本行动计划。
本行动计划所指的粤北地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清远四市。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力争到2020年,在粤北地区建立起相对完善、富有本土特色的文物保护体系和利用模式,实现文物保护与利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法治化,使粤北地区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资源进一步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文化遗产得以有效传承和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实施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
全面提升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力度,完成粤北地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加强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实施。将价值突出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程序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积极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构建粤北地区文物安全防范体系,把文物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水平,加大文物安全巡查工作力度,建立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报告制度,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案;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加大文物安全事件查处的督办力度,坚决不护短、不迁就、不手软;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建文物保护义务监督员,提高公众参与度,形成人人有责、各尽其责的文物保护新格局。
(二)实施粤北地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加强粤北地区原中央苏区文物、抗战文物等革命文物的认定与调查,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掌握革命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需求、项目组织;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工程,显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护状况;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革命文物;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策划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陈列展览精品;发展红色旅游,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三)实施粤北地区客家民居保护利用工程
加强客家民居保护与利用工作,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研究落实客家围龙屋、土楼、碉楼等危急项目的保护措施,制订修缮计划,建立保障机制,落实资金,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逐步探索有客家特色、客家风情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开展一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客家村落修缮与环境整治。
(四)实施粤北地区少数民族遗产保护利用工程
粤北地区是我省少数民族最主要的聚居区,瑶族、壮族等少数民族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风格独特。加强民族地区文物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视文物的日常养护,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抓紧将更多富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文物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编制少数民族文物古迹整体保护规划,实施必要的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同时加大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力度,整合优秀资源,更好发挥其社会效益。重点做好南岗古排、油岭村瑶族民居群等集中成片的少数民族村落的整体保护与利用,实现文物保护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机结合。
(五)实施粤北地区古驿道保护利用工程
实施粤北秦汉古驿道文化线路的调查、保护与展示工程,将有历史价值的古驿道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促进古驿道保护利用项目与绿道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改善、文化旅游、全民健身等相结合。重点打造南雄梅关古道、乳源西京古道、连州骑田岭古道、阳山秤架古道、梅县松口港等重点线路节点和示范段项目。做好韶关市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梅州市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清远市连州市丰阳镇丰阳村等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站点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展现南粤古驿道丰富的文化内涵。
(六)实施粤北地区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
共同推动粤北地区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实现大遗址本体和环境安全,加强基础设施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实现大遗址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大遗址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大遗址所在地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继续落实省文化厅与梅州等地共建大遗址项目,推进狮雄山建筑遗址、马坝人和石峡遗址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争取更多的重要遗址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录。
(七)实施粤北地区博物馆惠民工程
提升文博事业惠民水平,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建设一批生态博物馆、社区微型博物馆和特色专题博物馆,支持粤北欠发达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县级博物馆。支持“广东省流动博物馆”向粤北欠发达地区流动,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开展珠三角博物馆与粤北地区地方博物馆的对口帮扶活动,提升粤北地区博物馆展览水平。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支持粤北地区文博单位开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鼓励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积极开展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对口帮扶活动,提升非国有博物馆展览水平,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建立政府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机制。构建粤北地区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推动博物馆打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让馆藏文物得到充分利用。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和动态管理,实现由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
(八)实施粤北地区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工程
鼓励和支持粤北地区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支持粤北地区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鼓励和支持粤北地区文博单位创新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参与传统民居合理适度利用的运作方式。此外,要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快开展文物确权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各方职责,强化责任落实
粤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发挥政府保护文物的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要建立由主管领导牵头的文物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要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存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文物行政部门要切实担负起行政管理职责,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统筹协调能力,会同各有关部门建立文物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其他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文物保护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使用、管理不可移动文物,应当与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签订保护协议,接受文物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因不依法履行职责、决策失误、失职渎职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加大文物保护利用投入,提升资金使用绩效
针对粤北地区经济欠发达、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多、保存总体情况差的现状,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适当加大对该地区的补助力度。粤北地区各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多方面、多渠道积极筹措、申请文物保护经费,确保文物安全。粤北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根据本辖区文物保护的需要,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实际情况,各市可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文物保险产品试点,拓宽社会资金投入。可通过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和出台文物保护补偿办法等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用于文物保护及博物馆建设。
粤北四市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文物项目储备库,确定文物事业发展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建立粤北地区重点文物保护项目库,分轻重缓急,按计划分步实施2018-2020年各年度文物保护项目。对文物保护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每年6月对上半年文物保护项目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和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前对下一年度项目进行适度调整。
(三)建章立制,加大执法力度
粤北地区各地要在行政执法综合改革中进一步强化文物执法工作,理顺执法体制,规范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持证上岗。粤北地区各级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要落实专人专职开展文物执法工作,加大文物行政执法力度,坚决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建立文物定期巡查制度,由县(区)级文物行政管理人员会同行政执法人员共同开展文物日常巡查工作,定期对文物、博物馆单位的保护管理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及时制止与查处违法行为。建立文物违法案件公示、公告制度,形成长效监督制约机制,警示、震慑文物犯罪和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曝光重大典型案例。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文物保护意识
粤北地区各市要加强文物法规、保护理念和保护成果的宣传教育和普及推广力度,在文化遗产日、国际博物馆日、国际古迹遗址日等重要节日期间,开展文物公益宣传活动。加大重大文物保护工程和重要考古新发现的宣传力度,组织文物精品展览、讲座进校园、进乡村、进社区、进军营,推进文物保护成果融入国民教育。将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构建全社会共同保护文物的良好环境。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加大惠民力度,增加群众满意度测评。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升文博队伍整体水平
针对粤北地区人才队伍薄弱问题,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将有计划依托重点工程或重大项目,通过以干促学、边干边学、实地培训等方式,帮助粤北地区扶持和培养一批文物保护人才。鼓励粤北地区文博系统加强与省内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合作,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模式,培养一批文物保护、文物修复、科技鉴定、田野考古、展陈设计等专业性人才,建立粤北地区文物考古工作协作机制,提升基层文物考古工作水平,培养一批能够在一线从事田野考古的工作人员。
附表:1.《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
(2018-2020年)工作任务分解表》
2.《粤北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计划表
(2018-2020年)》
附表1
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利用行动计划(2018-2020年)
工作任务分解表
任务名称 | 任务分解 |
一、实施粤北地区文物保护固本提升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指导粤北地区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2、指导、组织对粤北地区各市文物保护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粤北地区申报的第八批全国重点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给予重点关注倾斜。 3、指导各市建立文物安全体系。 4、加大对各市文物安全的督查力度。 5、指导各市之间开展文物安全培训。 |
市级文物部门: 1、全面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确保“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80%以上。 2、将价值突出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程序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同时积极申报第八批全国重点和第九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3、各市文物行政部门每年要举办一次对县(市、区)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文博机构的安全培训,以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将文物安全作为首要任务,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培训可各市单独举办,也可与其他市联合举办。 4、根据本市文物情况,研究建立文物安全报告制度,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文物安全情况; 5、建立文物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制定重大文物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预案。各市、县(市、区)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文物方面的相关事务。 6、加强基层文物安全管理,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文物安全管理网络,逐级落实文物安全责任。设法发挥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作用,依托农村文体协管员队伍,探索组建文物保护义务监督员,实现文物安全监管全覆盖。 7、加强文物安全设施建设。做好马坝人-石峡遗址消防工程、长围村围屋“三防”工程、三影塔安防工程、韶州府学宫“三防”工程、龙川考棚“三防”工程、南越王庙“三防”工程、老隆福建会馆“三防”工程、谢晋元故居“三防”工程、丘逢甲故居“三防”工程、人境庐和荣禄第防雷工程、上岳村建筑群“三防”工程、东坑黄氏宗祠“三防”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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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粤北地区革命文物展示利用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指导粤北地区各市开展原中央苏区文物、抗战文物等革命文物的认定与调查,全面提升革命文物保护的基础工作,掌握革命文物的保存状况、保护需求、项目组织。 2、指导粤北地区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和示范意义的革命旧址保护重点工程,显著改善革命文物的保护状况;实施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革命文物。 3、指导粤北地区充分发挥革命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作用,拓展革命文物的展示利用,深入挖掘革命文物的思想内涵和时代价值,策划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陈列展览精品;发展红色旅游,打造文物旅游品牌,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 4、对各地开展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工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进行监督。 |
市级文物部门: 1、开展对原中央苏区文物、抗战文物、红军长征文物、大革命文物等革命文物的认定与调查。 2、实施原中央苏区文物、抗战文物等革命文物的保护规划编制、本体修缮、“三防”工程、周边环境整治以及活化利用等项目,如余汉谋指挥部旧址、省委旧址、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老隆福建会馆、和平县淞沪抗日和籍烈士纪念碑、仁居老东门口街谢屋、怡园、张民达故居、邓仲元旧居和仲元小学旧址、林修明故居、喆庐。 3、实施粤北地区馆藏革命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革命文物。如建设铜鼓岭红军纪念园,加强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粤北省委机关旧址纪念馆、平远红军纪念园的文物征集工作。策划一批主题突出、导向鲜明、内涵丰富的陈列展览精品。 4、积极发展红色旅游,打造文物旅游品牌,促进革命文物与旅游的协调发展。 | |
三、实施粤北地区客家民居保护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指导以客家围龙屋、土楼、碉楼为代表的粤北地区各市文物保护项目的实施。 2、逐步探索有客家特色、客家风情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开展一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客家村落修缮与环境整治。 3、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4、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市级文物部门: 1、研究落实项目的保护措施,建立保障机制。加强客家民居保护与维修,注重文物的日常保养维护,依法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加强对文物周边环境和历史风貌的保护。 2、重点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围村围屋、父子进士牌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东湖坪古建筑群、长安围、林寨民居建筑群、福禄岌民居群、南华又庐等的修缮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3、逐步探索有客家特色、客家风情的传统村落保护方法,开展一批国保省保集中成片的古民居修缮与环境整治。如:长围村围屋、东湖坪古建筑群、上岳村建筑群、福禄岌民居群等。 4、落实资金,积极按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并配套必须的项目资金。 5、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县级人民政府是责任主体,应负责保护项目的具体实施工作。 | |
四、实施粤北地区少数民族遗产保护抢救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指导民族地区文物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地方编制少数民族文物古迹整体保护规划,实施必要的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防范体系。 2、指导少数民族村落的整体保护与利用,实现文物保护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的有机结合。 3、加大少数民族文物征集力度,整合优秀资源,更好发挥其社会效益。 4、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补助。 5、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市级文物部门: 1、加强少数民族地区文物工作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重视文物的日常养护,完善各项基础工作,抓紧将更多富有特色的少数民族文物申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 2、逐步探索南岗古排、油岭村瑶族民居群等集中成片的少数民族村落的整体保护与利用,在保护的基础上合作利用,增加村民收入,提升村民生活质量。 3、编制少数民族文物古迹整体保护规划,实施安全设施建设,完善安全防范体系,加强巡查,确保文物安全。 4、落实资金,积极按国家、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申请专项资金补助并配套必须的项目资金。 | |
五、实施粤北地区古驿道保护利用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实施粤北秦汉古驿道文化线路的调查、保护与展示工程,将有历史价值的古驿道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促进古驿道保护利用项目与绿道建设、精准扶贫、农村环境改善、文化旅游、全民健身等相结合。 2、打造南雄梅关古道、乳源西京古道、连州骑田岭古道、阳山秤架古道、梅县松口港等重点线路节点和示范段项目。 3、协助做好韶关市仁化县石塘镇石塘村、梅州市大埔县百侯镇侯南村、清远市连州市丰阳镇丰阳村等南粤古驿道定向大赛站点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展现南粤古驿道丰富的文化内涵。 |
市级文物部门: 1、做好南粤古驿道沿线历史文化遗产、相关史料的挖掘、整理,征集相关实物与资料;开展古驿道沿线的考古调查,全面、准确地掌握古(驿)道的基本情况和保护现状。 2、开展南粤古驿道线路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将具有历史价值的古驿道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不可移动文物,提高其文物保护级别,进一步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 3、实施南粤古驿道线路文物本体修缮、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如南粤雄关与古道等。 4、配合做好南粤古驿道重点线路节点、示范段项目及定向大赛站点的文物展示利用工作,收集各节点、示范段及大赛站点涉及的不可移动文物分布示意图、不可移动文物名单及其文字介绍和照片、相关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俗风情、民间工艺及民间故事等,展示南粤古驿道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 | |
六、实施粤北地区大遗址保护重点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共同推动粤北地区大遗址保护和利用工作,实现大遗址本体和环境安全,加强基础设施和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完善大遗址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实现大遗址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大遗址在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中的作用,促进大遗址所在地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 2、推进狮雄山建筑遗址、马坝人-石峡遗址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争取更多的重要遗址列入国家大遗址名录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名录。 |
市级文物部门: 1、实施狮雄山建筑遗址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马坝人-石峡遗址消防工程等项目,加强对大遗址的本体保护和环境整治。 2、加强对大遗址日常管理,推动实施大遗址对外开放。 3、实施狮雄山建筑遗址、马坝人-石峡遗址创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明确创建工作的任务目标、具体措施、经费落实、责任保障。 | |
七、实施粤北地区 博物馆惠民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指导各类博物馆建设; 2、指导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工作,提升文博事业惠民水平。 协调“广东省流动博物馆”向粤北欠发达地区流动,确保农村和偏远地区群众能够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3、协调珠三角博物馆与粤北地区地方博物馆的对口帮扶活动,提升粤北地区博物馆展览水平。 4、支持粤北地区文博单位开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鼓励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 5、推动国有与非国有博物馆的对口帮扶工作,提升非国有博物馆展览水平,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力度。在粤北地区各市博物馆建立博物馆联盟。 |
市级文物部门: 1、加快完成博物馆的各项设施建设。建成一批特色博物馆。如韶关市博物馆三防工程建设、升级改造,东源县博物馆陈列展示,和平县博物馆陈列展示、馆藏文物修复,梅县区博物馆馆藏文物修复,兴宁县博物馆新建民俗陈列展示,蕉岭县博物馆消防整改,英德市博物馆馆藏文物修复、消防建设、陈列展示等。 2、完善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在有利于文物保护、合理确定承载量的前提下,扩大公共文化服务覆盖面,将更多的博物馆纳入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 3、制作或引进一批精品展览。 4、强化文博单位的社会教育功能,试点开展粤北地区文博单位开展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展示和展览“走出去”与“请进来”。 5、创新多种形式的合作模式,开发富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创意产品,扶持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建立粤北地区博物馆联盟。 6、鼓励民间合法收藏文物,大力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发展,落实推广民办公助、公建民营等形式的博物馆,开展对非国有博物馆的资助和培训机制。 | |
八、实施粤北地区文物合理适度利用工程
| 省级文物部门: 1、鼓励和支持粤北地区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 2、支持粤北地区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 3、指导和支持城乡群众自治组织保护管理使用区域内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4、鼓励粤北地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参与传统民居合理适度利用的运作方式。 5、指导粤北地区各市加快开展文物确权工作,积极研究制定切合当地实际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支持。 |
市级文物部门: 1、选出本市1-2家博物馆作为试点,构建粤北地区博物馆文物数字化资源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开展精品文物、精品展览数字产品制作与推广,推动文物与教育、文创、动漫、设计、旅游等领域的跨界融合。 2、各市可选出1-2个点,探索陈列展示、文创产业、旅游景区、教育基地等有效可行的文物建筑合理利用模式,建设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特色文化城镇和乡村。可在上岳村建筑群、省委旧址、龙川考棚、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龙川学宫、群丰大夫第、张民达旧居等进行试点。 3、试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参与传统民居合理适度利用运作方式。加快开展文物确权工作,积极研究切合当地实际的文物保护补偿办法,加大对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养的支持。 4、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采取社会募集等方式多方筹措保护资金。在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前提下,探索社会力量依法依规参与文物保护与利用的新途径。 |
附表2
粤北地区重点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计划表
(2018-2020年)
项目所在市 | 序号 | 名称 | 级别 | 文物类型 | 项目类别代码 | 实施内容及期限 | ||
2018 | 2019 | 2020 | ||||||
韶关市 | ||||||||
韶关市 | 1 | 抗日战争第七战区司令部旧址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2 | 马坝人—石峡遗址消防工程 | 国保 | 古遗址 | 4、21 | 消防工程 | 遗址公园建设 | 遗址公园建设 |
韶关市 | 3 | 谭氏宗祠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4 | 紫阳书院 | 省保 | 近现代-其他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5 | 南粤雄关与古道部分文物修缮工程 | 国保 | 古遗址 | 3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6 | 水西桥修缮工程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7 | 三影塔安防工程 | 国保 | 古建筑 | 1、4 | 编制安防方案 | 安防工程 | |
韶关市 | 8 | 华林寺塔 | 省保 | 古建筑 | 1、19 | 抢险加固 | 编制保护规划 | |
韶关市 | 9 | 董劝书院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韶关市 | 10 | 双水塔 | 省保 | 古建筑 | 1 | 编制保护规划 | ||
韶关市 | 11 | 鲶鱼转遗址考古调查勘探 | 省保 | 古遗址 | 15 | 考古调查勘探 | ||
韶关市 | 12 | 长围村围屋 | 国保 | 古建筑 | 1、4 | 编制安防方案 | 安防工程 | |
韶关市 | 13 | 栋护晴岚围楼和李氏宗祠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编制保护规划 | |
韶关市 | 14 | 东湖坪古建筑群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保护规划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韶关市 | 15 | 沈所塔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编制保护规划 | |
韶关市 | 16 | 大夫第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一期 | 修缮工程二期 | 修缮工程三期 |
韶关市 | 17 | 三门楼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一期 | 修缮工程二期 | 修缮工程三期 |
韶关市 | 18 | 长安围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五期 | ||
韶关市 | 19 | 光明陈氏宗祠 | 省保 | 近现代-其他 | 1 | 编制保护规划 | ||
韶关市 | 20 | 雁塔 | 省保 | 古建筑 | 1 | 编制保护规划 | ||
韶关市 | 21 | 文武帝阁塔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韶关市 | 22 | 韶州府学宫 | 省保 | 古建筑 | 1、3、4 | 编制修缮及安防方案 | 修缮工程及安防工程 | |
韶关市 | 23 | 省委旧址 | 省保 | 近现代-红色 | 4、5、19 | 编制抢险方案,安防方案和陈列展示方案 | 抢险加固,安防工程和布展 | |
韶关市 | 24 | 西京古道乐昌段(10个点) | 市县保 | 古遗址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25 | 薛岳故居之薛岳家族墓寮 | 省保 | 近现代-抗战 | 3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26 | 湘南起义策源地(5个点)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韶关市 | 27 | 韶关市博物馆 | 二级 | 12 | 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工程二期(展区) | 北伐战争纪念馆气体灭火系统改造工程 | ||
韶关市 | 28 | 韶关市博物馆 | 二级 | 14 | 珍贵文物、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珍贵文物、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
韶关市 | 29 | 韶关市博物馆 | 二级 | 11 | 韶关人文历史基本陈列改造 | 韶关六朝出土文物基本陈列改造 | 馆藏瓷器珍品陈列改造 | |
韶关市 | 30 | 韶关市各级公办博物馆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
河源市 | ||||||||
河源市 | 1 | 东源县康禾镇仙坑四角楼 | 市县保 | 近现代-其他 | 1、3、19 | 抢险加固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河源市 | 2 | 龙川县胜利村塔 | 省保 | 古建筑 | 3、4、8、19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和边坡加固 | |
河源市 | 3 | 龙川县叶卓故居 | 市县保 | 近现代-红色 | 3、4、5、8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 | 文物保护单位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
河源市 | 4 | 龙川县闽粤赣边五兴龙县苏维埃政府旧址 | 省保 | 近现代-红色 | 1、3、4、5、8 | 编制方案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河源市 | 5 | 龙川县龙川考棚 | 省保 | 古建筑 | 1、3、4、5、8 | 编制方案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河源市 | 6 | 龙川县老隆福建会馆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1、3、4、5、8 | 编制方案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河源市 | 7 | 龙川县南越王庙 | 省保 | 古建筑 | 1、3、4、5、8 | 编制方案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河源市 | 8 | 龙川县龙川学宫 | 省保 | 古建筑 | 1、4、5、8 | 编制方案 | 安防工程,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河源市 | 9 | 龙川县下塔 | 省保 | 古建筑 | 1、3、4 | 编制方案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 | |
河源市 | 10 | 连平县司前寨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河源市 | 11 | 合水塔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实施修缮工程 | ||
河源市 | 12 | 小水廊桥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实施修缮工程 | ||
河源市 | 13 | 大湖寨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河源市 | 14 | 东山塔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河源市 | 15 | 茶壶耳屋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河源市 | 16 | 紫金县龙炮区联队旧址 | 市县保 | 近现代-革命 | 19 | 抢险加固 | ||
河源市 | 17 | 紫金县德先楼 | 省保 | 古建筑 | 4 | 安防工程 | ||
河源市 | 18 | 和平县广文第 | 省保 | 古建筑 | 1、3、4、8 | 编制修缮方案、实施修缮工程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安防工程 |
河源市 | 19 | 和平县大夫第 | 省保 | 古建筑 | 3、4、8 | 修缮工程,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安防工程 | |
河源市 | 20 | 和平县司马第 | 省保 | 古建筑 | 3、8 | 修缮工程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
河源市 | 21 | 和平县当铺 | 省保 | 古建筑 | 3、8 | 修缮工程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
河源市 | 22 | 和平县颖川旧家 | 省保 | 古建筑 | 3、8 | 修缮工程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
河源市 | 23 | 和平县谦光楼 | 省保 | 古建筑 | 3、8 | 修缮工程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
河源市 | 24 | 和平县淞沪抗日和籍烈士纪念碑 | 省保 | 近现代-抗战 | 1、8 | 编制保护规划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
河源市 | 25 | 和平县观成居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河源市 | 26 | 和平县东塘凝辉 | 市县保 | 近现代-红色 | 3、4、8 | 修缮工程,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安防工程 | |
河源市 | 27 | 和平县中共和东区第一个支部旧址 | 市县保 | 近现代-红色 | 4、8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安防工程 | |
河源市 | 28 | 江东新区中共东江特委第一次党代会旧址 | 市县保 | 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 | 19 | 抢险加固 | ||
河源市 | 29 | 和平县博物馆 | 11、14 | 博物馆陈列展示 | 珍贵文物和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
河源市 | 30 | 东源县博物馆 | 11 | 博物馆陈列展示 | 博物馆陈列展示 | |||
河源市 | 31 | 河源市各级公办博物馆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
梅州市 | ||||||||
梅州市 | 1 | 磐安围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第一期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
梅州市 | 2 | 李和美屋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梅州市 | 3 | 玉成围 | 省保 | 近现代-其他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第一期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梅州市 | 4 | 棣华围 | 省保 | 近现代-其他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第一期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梅州市 | 5 | 辅德堂 | 省保 | 古建筑 | 1 | 编制保护规划 | ||
梅州市 | 6 | 延庆堂 | 省保 | 近现代-华侨 | 1 | 编制保护规划 | ||
梅州市 | 7 | 延庆堂 | 省保 | 近现代-华侨 | 3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8 | 邹坊文祠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9 | 仁居老东门口街谢屋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3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10 | 广东省四大银行金库旧址 | 省保 | 近现代-其他 | 3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11 | 林风眠故居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12 | 福禄岌民居群之一本立居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13 | 棣华居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14 | 灵光寺 | 省保 | 古建筑 | 1 | 编制保护规划 | ||
梅州市 | 15 | 元魁塔 | 省保 | 古建筑 | 1、2 | 保养维护 | 编制保护规划 | |
梅州市 | 16 | 南华又庐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第一期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
梅州市 | 17 | 群丰大夫第 | 省保 | 古建筑 | 1、5 | 编制保护规划 | 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梅州市 | 18 | 世德堂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保护规划,修缮工程第一期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修缮工程第三期 |
梅州市 | 19 | 张民达旧居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1、3、5 | 修缮工程 | 编制保护规划,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梅州市 | 20 | 双龙大夫第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编制保护规划 | |
梅州市 | 21 | 莲塘洋楼 | 省保 | 近现代-华侨 | 1、3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编制保护规划 | |
梅州市 | 22 | 邓仲元旧居和仲元小学旧址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1、3、5 | 修缮工程 | 编制保护规划,修缮工程,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梅州市 | 23 | 喆庐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1、19 | 抢险加固 | 编制保护规划 | |
24 | 宋湘故居 | 省保 | 古建筑 | 5 | 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梅州市 | 25 | 李金发故居 | 省保 | 古建筑 | 5 | 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 | ||
梅州市 | 26 | 林修明故居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3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27 | 南磜观察第 | 省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第一期 | 修缮工程第二期 | |
梅州市 | 28 | 谢晋元故居 | 国保 | 近现代-抗战 | 4 | 编制安防方案 | 安防工程 | 安防工程 |
梅州市 | 29 | 丘逢甲故居 | 国保 | 近现代-其他 | 4 | 编制安防方案 | 安防工程 | 安防工程 |
梅州市 | 30 | 狮雄山建筑遗址 | 省保 | 古遗址 | 4、8、17 | 安防工程和环境治理 | 遗址考古公园建设 | 遗址考古公园建设 |
梅州市 | 31 | 种玊上围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32 | 定昌公祠 | 省保 | 近现代-其他 | 1、3 | 编制修缮方案 | 修缮工程 | |
梅州市 | 33 | 黄香铁故居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修加固 | ||
梅州市 | 34 | 爱春楼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修加固 | ||
梅州市 | 35 | 蕙楼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修加固 | ||
梅州市 | 36 | 中行石拱桥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修加固 | ||
梅州市 | 37 | 坝头奎文阁 | 市县保 | 古建筑 | 19 | 抢修加固 | ||
梅州市 | 38 | 人境庐和荣禄第 | 国保 | 近现代-其他 | 4 | 编制防雷方案,实施防雷工程 | ||
梅州市 | 39 | 姚子青旧居 | 市县保 | 近现代-其他 | 19 | 抢险加固 | ||
梅州市 | 40 | 德赞楼 | 登记文物点 | 近现代-其他 | 19 | 抢险加固 | ||
梅州市 | 41 | 梅县区博物馆 | 14 | 馆藏珍贵文物和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
梅州市 | 42 | 蕉岭县博物馆 | 12 | 消防整改工程 | ||||
梅州市 | 43 | 兴宁市博物馆 | 11 | 博物馆民俗陈列展示 | ||||
梅州市 | 44 | 梅州市各级公办博物馆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
清远市 | ||||||||
清远市 | 1 | 飞霞洞 | 省保 | 古建筑 | 1、3 | 编制保护规划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清远市 | 2 | 上岳村建筑群 | 省保 | 古建筑 | 3、4、5、6 | 修缮工程 | 安防工程 | 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 |
清远市 | 3 | 东坑黄氏宗祠 | 省保 | 古建筑 | 1、3、4 | 修缮工程 | 安防工程 | 编制保护规划 |
清远市 | 4 | 龙岗市古街 | 市县保 | 近现代-其他 | 19 | 抢险加固 | ||
清远市 | 5 | 抗日军民合作站旧址 | 登记文物点 | 近现代-抗战 | 3 | 修缮工程 | ||
清远市 | 6 | 惠爱医院旧址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3、4、5 | 修缮工程,安防工程 | 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整理修缮资料 | |
清远市 | 7 | 南天门古道 | 市县保 | 古遗址 | 3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
清远市 | 8 | 冯达飞故居 | 省保 | 近现代-革命 | 4 | 安防工程 | ||
清远市 | 9 | 南岗古排 | 省保 | 古建筑 | 2、4 | 保养维护 | 安防工程 | |
清远市 | 10 | 油岭村瑶族民居群 | 省保 | 古建筑 | 1、3、8 | 编制保护规划 | 修缮工程 | 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环境治理 |
清远市 | 11 | 丰阳村古建筑群 | 市县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 | 修缮工程 | |
清远市 | 12 | 大云洞摩崖石刻 | 省保 | 石刻与石窟寺 | 2 | 保养维护 | ||
清远市 | 13 | 燕喜山摩崖石刻 | 省保 | 石刻与石窟寺 | 2 | 保养维护 | ||
清远市 | 14 | 长安亭 | 市县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 | ||
清远市 | 15 | 进士亭 | 市县保 | 古建筑 | 3 | 修缮工程 | ||
清远市 | 16 | 英德市博物馆 | 14 | 珍贵文物、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珍贵文物、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
清远市 | 17 | 英德市博物馆 | 11、12 | 消防工程 | 博物馆陈列展示 | |||
清远市 | 18 | 广东瑶族博物馆 | 14 | 珍贵文物、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珍贵文物、残损文物保护修复 | |||
清远市 | 19 | 广东瑶族博物馆 | 11 | 博物馆陈列展示 | 博物馆陈列展示 | |||
清远市 | 20 | 清远市各级公办博物馆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免费开放 |
填表说明:
1、文物类型:古建筑;古墓葬;古遗址;石刻与石窟寺;近现代-革命;近现代-抗战;近现代--红色;近现代-华侨,近现代-其他。
2、项目类别代码:(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 ;(2)文物本体保养维护;(3)文物本体修缮 ;(4)文物保护单位安防、消防、防雷建设;(5)文物保护单位陈列展示与活化利用;(6)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资料整理和报告出版 ;(7)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8)文物本体保护范围内的保存环境治理;(9)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管理体系建设;(10)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巡查;(11)博物馆陈列展示;(12)博物馆安防、消防、防雷建设;(13)以文物建筑为场馆的博物馆维修保护;(14)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珍贵文物和残损文物保护修复(15)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含水下考古)(16)考古资料整理以及报告出版;(17)重要考古遗迹现场保护;(18)重要出土(出水)文物现场保护与修复;(19)危急项目抢修保护;(20)非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保护;(21)其他。
3、表中文物保护单位原则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只限抢修类。
4、安防工程如无特别说明,一般包括技防、消防和防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