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关于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大埔泰安楼消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梅市文广旅请〔2024〕41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所报消防工程设计方案。建议补充文物建筑基础和排水系统现状勘察,明确施工过程中文物本体保护措施,涉及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地面一体化消防泵站须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你局应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需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应按法定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物督发〔2021〕4号)要求开展消防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效果。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广东省文物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