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江流域管理局:
由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承担的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工作已完成。根据广东省文物考古研究院《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建设用地考古调查勘探工作报告》和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意见,现就该项目用地范围内文物保护事宜通知如下。
一、惠东县陂角窑址、下坝窑址等2处窑址文物价值重要,应改线避让,如无法改线避让需进行考古发掘。考古发掘由考古发掘团体资质单位报国家文物局审批。
二、石龙头遗物点、公坟遗物点、大埔遗物点等3处遗物点已完成文物资料记录工作,无需进一步做考古发掘工作,工程部门可进场施工。
三、石龙头山王潭烈士墓不属于文物古迹,建议商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协商解决。
深汕合作区引水工程建设项目除上述第一点的区域外,可进场施工。由于每次考古都未能100%覆盖项目的拟建区域,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若有新的文物发现,应保护好现场,立即通知当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文物保护。
广东省文物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