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结果公开

广东省文物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围村围屋防雷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时间 : 2024-08-12 09:33 来源 : 本网 作者 : 广东省文物局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关于审核〈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长围村围屋防雷工程设计方案(修改版)〉的请示》(韶文广旅体〔2024〕227号)及附件材料收悉。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程管理的规定,经审核,我局原则同意所报设计方案。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遇到勘察设计方案中的未尽事宜,你局应指导设计单位修改、完善方案,并组织3名以上省文物保护专家委员会的相关专业委员进行审核,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修改、完善后的方案需报省文物局备案。如需变更重要设计内容,应按法定程序另行履行报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文物安全防护工程实施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物督发〔2021〕4号)要求开展安防工程的施工、监理工作。

请你局加强对工程的监督管理,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施工、监理记录,密切关注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找出科学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效果。工程完成后,备齐竣工材料,报我局组织验收。

广东省文物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