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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西班牙穆尔西亚舞蹈团舞剧《卡门》)

时间 : 2024-06-27 08:58 来源 : 本网 作者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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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事项

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演出名称

西班牙穆尔西亚舞蹈团舞剧《卡门》

举办单位

爱乐汇文化艺术(北京)有限公司

证号

京演(机构)〔2013〕1651号

演员人数

28(人)

入境停留日期

2024-09-10至2024-10-10共31天

是否属于或含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本地演出日期

2024-09-26

演出场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红花园社区南山文体中心1-4楼北侧大剧院深圳市南山区聚橙剧院有限公司

演出场次

1(场)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06-20

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及时到外事部门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5.请你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指引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随时动态调整演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