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城市消费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根据《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首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评选工作的通知》(粤文旅产〔2022〕6号)要求,在各地市各积极申报的基础上,经综合研究,确定了第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以下简称“集聚区”)名单,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推动本市集聚区建设工作,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指导集聚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丰富文化和旅游业态,优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公共服务,加强品牌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营造良好消费氛围,促进粤式夜间文化和旅游经济发展,培育“粤夜粤美”文旅品牌,促进我省文旅消费提质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特此通知。
附件:第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8月7日
附件
第一批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