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省财政应对疫情专项资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资金分配方案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7月2日至7月8日,共7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联系电话:020-37803852;电子邮箱:wl_gdwltcwc@gd.gov.cn。
附表:2020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专项资金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资金分配计划及绩效目标表(第二批).xlsx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