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宣传部、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省直宣传文化系统各单位:
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同意,现将《广东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与《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月19日
广东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文化和旅游强省,现制定本计划。
一、发展目标
到2022年,把文化和旅游业建设成为资源配置更合理、产品供给更丰富、公共服务更完善、产业实力更强劲、交流合作更深入、品牌形象更突出的全省战略性支柱产业,成为全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物质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柱,把我省初步建设成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为弘扬、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的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红色文化和旅游提质升级工程
1.传承弘扬红色文化。实施广东红色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九大行动”、100个红色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建设提质工程,打造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文化主题宣传“五个一批”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推进红色革命文物资源普查,建立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库,推出9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传承红色基因主题教育线路,举办革命文物展。重点保护利用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广州杨匏安旧居(杨家祠)、广州“团一大”纪念广场、深圳东江纵队司令部旧址、红军长征粤北纪念馆、“左翼文化运动潮州英杰”系列纪念馆等红色文化资源。
2.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策划一批红色文化和旅游宣传推广活动,创作若干优秀红色剧目。深入挖掘南粤古驿道沿线的红色英烈故居、“万里碧道”工程的沿江红色旅游资源,打造南粤“左联”之旅、韩江至苏区红色秘密交通线等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好长征国家文化公园(粤北段)和13个国家红色旅游经典景区。鼓励在红色文化场馆、红色旅游景区开设红色剧场,推出一批红色主题沉浸式戏剧,推进红色研学旅行。
(二)实施岭南特色文化传承利用工程
3.保护利用岭南文化遗产。开展岭南文化资源普查,深度提炼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创建全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利用“科技+互动”“情景重现”等方式让文物“活”起来,推出一批体验性、参与性更强的文物领域旅游项目。依托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到2022年全省推出60条历史文化游径,打造一批文化遗产旅游品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旅游资源对接,打造广东非遗周、非遗品牌大会、非遗旅游线路等项目,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扶持政策,支持企业、个人及社会组织兴办特色博物馆并纳入旅游精品线路。
4.深度开发海洋文化旅游。深入挖掘海上丝绸之路、海洋民俗、海上交通、海防军事、水下文化遗产等海洋文化资源,建设广东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海洋历史文化遗址公园等,推动“南海Ⅰ号”、大鹏所城等活化利用,推出一批以海洋文化为主题的旅游度假区、精品线路和特色节庆活动。立足14个滨海城市的文旅资源打造蓝色经济带,加强“海洋-海岛-海岸”立体开发,打造跨海岛游、邮轮游艇、海岛度假、暖冬旅游等文旅产品,探索研究简化邮轮、游艇及旅客出入境手续。
(三)实施粤美乡村文旅振兴工程
5.推动乡村文化旅游提质升级。推广“乡村+节庆”“乡村+非遗”“乡村+文创”“乡村+演艺”“乡村+游乐”等乡村文旅发展模式,推动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历史建筑、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融入乡村旅游产品开发,到2022年建成200个文化和旅游特色村,推出200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落实《广东省民宿管理暂行办法》及《民宿建设指引》,开展民宿从业人员培训,打造一批特色民宿。开展扶贫重点村乡村旅游培训和乡村创客行动,到2022年建成30个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
6.推进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落实《广东省南粤古驿道线路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组织实施体系,推动古驿道示范段及相关文物古迹的活化利用。举办古驿道特色主题体验活动,推广精品线路,完善沿线服务设施,打造南粤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少儿绘画大赛、定向大赛、研学旅行等系列品牌,带动周边乡村旅游发展。
(四)实施文旅基础设施融合升级工程
7.完善文化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推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演艺场馆等公共文化设施改造升级,增强观赏、体验和参与等旅游功能,重点建好广东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文学馆“三馆合一”项目等。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创建A级景区,到2022年实现全省创建A级景区的公共文化设施达到50家。深入实施“厕所革命”,对文化、体育等公共场所厕所改造升级,3年完成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500座以上。
8.提升旅游产品文化内涵。以质量等级评定等为抓手,推动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游集散中心等提升文化内涵,鼓励引入博物馆、影院剧场、文创商店等文化设施,到2022年新增突出文化主题的旅游风情小镇50个。鼓励A级景区与艺术团体合作,打造“文化旅游剧场”,推动广东省艺术节、艺术院团演出季、国际青年音乐周、现代舞周、华语戏剧盛典、美术作品巡展等品牌活动进景区,开展惠民巡演每年不少于100场。建设一批艺术旅游小镇,打造若干集艺术商业街区、创作基地、主题酒店、休闲度假为一体的艺术旅游综合体。
(五)实施文旅公共服务效能提升工程
9.深化文旅智慧服务。推动文化旅游与公安、交通、气象、通信等数据共享,加快建立文化旅游公共服务智能化云平台。鼓励利用APP、小程序等便民形式,整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文化设施以及景点、交通、美食、酒店、民宿、厕所、精品线路等旅游产品信息,为公众提供查询和指引。支持企业开展门票在线预订、智能导游、电子讲解、承载量监测预警等数字化应用。
10.优化文旅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健全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完善红名单、黑名单和警示名单制度,实施“体检式”暗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守好意识形态安全“南大门”。紧盯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做好文旅市场安全监管。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六)实施文旅企业做强做大工程
11.高水平建设文化旅游重大项目。推动文旅及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建设,鼓励引导打造一批文化创意、休闲度假、农业观光、康体养生等主题的文化旅游综合体,重点扶持具有地域特色、能带动贫困人口就业的文旅项目,3年内培育文旅融合重点项目超过10个。推动华侨城集团、长隆集团、华强方特、融创集团等改造提升主题公园和游乐项目。
12.高标准打造文化旅游骨干企业。支持大中型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鼓励通过资源整合、技术创新、品牌输出、跨界经营、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动打造一批国内外知名的现代化文化和旅游龙头企业集团。加大对中小微文旅企业的扶持力度,引导提供“菜单式”文旅产品和服务。到2022年,创建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30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13.高起点建设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发挥企业集聚、业态叠加优势,推动传统技艺、岭南美食、艺术展演等项目在示范区聚集转化,打造“请到广东过大年”“文旅护照”等文旅IP,支持建设政务服务、金融服务、产学研合作、孵化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到2022年,全省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达到24家。推动商业街区、企业园区、工业厂房和工业遗址等增加文化和旅游配套功能,全省推出50条商业或工业旅游精品线路。
(七)实施文旅新业态新动能培育工程
14.大力培育“文旅+”“+文旅”新业态。积极开展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持续推动“文旅+演艺”“文旅+体育”“文旅+教育”“文旅+康养”等新兴产业发展。发展“文旅+演艺”,结合实施文艺院团振兴提升计划,打造一批彰显岭南特色的文旅演艺精品节目,进一步推广提升广州国际灯光节、珠江《船说》、韶关乳源《过山“谣”》、清远连南《瑶山那抹红》等演艺项目知名度。发展体育旅游,打造体育文化旅游精品线路,联合办好徒步穿越丹霞山、“中国杯”帆船赛等文旅体育赛事。发展研学旅行,建设一批港澳青少年内地游学基地,加强粤北华南教育历史研学基地的活化利用和保护。发展康养旅游,突出打造粤北生态文化旅游区,推进中医药文化养生旅游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开发温泉、健身、山地越野、户外露营等康养产品。推动“农业+文旅”“科技+文旅”“生态+文旅”等融合发展,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中注入更多的文化和旅游元素。
15.推动文化旅游消费升级。设立文化和旅游消费专项资金,鼓励各地举办文化和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活动,在“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高性价比产品,编印《广东文化旅游活动指南》。推动重点国有景区降低门票价格,鼓励A级景区免费开放,支持星级饭店、文旅企业推出电子消费卡、文旅一卡通等优惠措施。大力发展文旅“夜经济”,实施公共文化设施、A级景区夜间延时开放,引导步行街、商圈、景区、酒店、民宿等增设艺术演出、影院剧场和游客参与类项目,丰富晚间消费业态。开展“粤菜师傅”“食在广东”美食推广,推出“吃够100碗”“吃完100家”等名菜、名店活动,引导有条件的市县镇村建设美食一条街、文化主题旅游饭店和农家乐、渔家乐。重点支持25个国家级和省级文创产品试点单位建设,组织大型文创展览,推动设立创意设计大奖,打造“广东有礼”“岭南手信”等品牌。
(八)实施文旅品牌推广工程
16.建立健全全省文旅宣传推广体系。建立由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及省属企业、省级媒体等参与的省级对外宣传工作机制,统一制作突出广东文旅品牌特色的形象标识、宣传口号、宣传片、图书等系列作品。探索成立政府、行业、媒体等共同参与的推广联盟,赴重点客源市场开展文化和旅游推广,组织旅行商、媒体等采风踩线,运用主流媒体、新兴媒体、创意策划和大数据,不断完善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的宣传推广体系。
(九)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打造工程
17.加快建设国际一流的人文湾区和休闲湾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圈,深度挖掘多元文化、主题公园、美食之都、购物天堂等优势资源,举办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艺术精品巡演等品牌活动,构建连通三地的滨海旅游线和连通美丽乡村及绿道、碧道的生态旅游线,到2021年打造9条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办好粤港澳青年文化之旅、青少年艺术夏令营、青年实习计划等活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青少年交往交流、交心交融。用好文旅合作机制,开展“走出去”“请进来”推广活动,3年内新增“一程多站”精品线路10条,全省接待入境过夜游客超过9000万人次、旅游外汇收入超过600亿美元,联合港澳打造国际知名的世界级文化旅游目的地。
18.深化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为重点,深化国际文化和旅游交流,支持办好中国(广东)国际传播论坛、广东文化周、广东文化丝路行、国际马戏节、国际音乐季等对外交流品牌活动,深入打造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艺术节、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广东旅游文化节、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广州国际艺术博览会等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展会节庆品牌。充分利用境外推广中心、国际重点展会、文艺展演等平台,实施精准营销和国际传播,加强金牌导游、五好讲解员建设,共同讲好广东故事、湾区故事、中国故事。推广实施“144小时”过境免签、便利签证,争取旅游团乘坐邮轮入境15天免签政策,推动引客入粤。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探索建立省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和旅游厅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统筹协调文旅融合发展重点工作。文旅资源富集的市、县(市、区),可参照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的文旅发展工作格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确保落到实处。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跟踪评估落实工作,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委、省政府。
(二)完善平台建设。整合省相关资源,探索建立省级文化和旅游发展综合平台,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全省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和品牌。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可探索成立文化旅游投资管理公司,将散落分布的文旅资源串珠成链,打造一批经典文旅产品和重点项目。
(三)强化政策支持。省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对投资金额大的重大文化旅游项目统筹资金予以支持。省财政以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高端文旅项目建设。各地按照有关政策标准安排支持文化和旅游方向的专项资金。探索国有文化旅游资源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建立产权明晰、监管高效、充满活力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放宽文化和旅游企业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的条件。鼓励保险机构加强文化和旅游产业保险产品创新。
(四)落实人才支撑。大力引进文化旅游领域的高端或紧缺人才,落实有关优惠政策,打造吸引优秀人才集聚的“绿色通道”。实施“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鼓励政府、企业、产业园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共建文旅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发展文旅职业教育、新型智库。推进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评审改革。
附件
《广东省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工程和项目分工方案
(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工作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以下简称老区苏区)振兴发展的总体部署,结合实施《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行动计划》《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快提升全省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定如下行动计划。
一、发展目标
按照“一年一变化、三年见到明显成效”的工作要求,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工作思路,借力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文化强省建设,完善老区苏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大力传承弘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有效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到2020年,全省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基本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群众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形成覆盖城乡、保基本、促公平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到2022年,全省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建立起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需求相适应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设备完善、产品供给丰富、人才队伍健全、财政保障有力,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适应性、群众参与率、受益率和满意度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补齐老区苏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短板
1.实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攻坚做强工程。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公共文化建设主体责任,加大老区苏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未建、未达标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列出推进任务清单和施工图,消除公共文化设施空白点。2020年底前,优先推动汕尾、湛江3个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以及河源、梅州等12个博物馆建成并对外开放。推动汕头、韶关等37个公共图书馆,阳江、揭阳等26个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推动茂名、清远、潮州等3个博物馆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支持具备条件的老区苏区因地制宜开展公共演艺场馆和美术馆建设。推动广州、深圳等珠三角城市加强对梅州、汕尾等老区苏区公共文化建设对口帮扶。
2.开展乡镇综合文化站专项治理。推动老区苏区县、镇两级政府认真履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建设和监管主体责任,梳理本地专项治理对象清单,切实落实免费开放经费、配齐工作人员、完善服务项目,强化指导评估。到2020年,全面完成老区苏区中15个被列为省级重点治理对象的文化站专项治理工作。推动老区苏区以县为单位制定文化站服务目录清单,建立健全文化站服务效能提升长效机制。于2020年组织全省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将资金扶持与等级效能有效结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丰富产品供给。2022年底前,力争实现老区苏区文化站全部达到省二级站以上标准。
3.推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达标建设。以“五个有”综合文化室为基础,在老区苏区行政村(社区)建设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推动老区苏区市、县政府借力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战略,配足建设和运营经费,2020年底达到《广东省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2016-2020年)》,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大力推广梅州市“三多三促”农村文化俱乐部建设模式,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建设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利用,丰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服务内容和方式,助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
(二)提升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
4.全面推进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加大对老区苏区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乡镇(街道)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扶持力度,逐步建立“国家、省、市、县、镇”五级财政共同投入的免费开放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群众评价反馈机制,开展“点单式”服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适用性。支持和鼓励民办文化场馆、博物馆、经营性文化设施等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发挥国家和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区域联动,支持老区苏区与其他地区开展活动交流与项目合作。
5.活跃群众文艺创作和展演。以文华奖、群星奖、省艺术节、省群众艺术花会和群众文艺作品评选为抓手,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深入老区苏区,创作一批具有时代性、人民性的红色题材文艺作品。指导推动老区苏区优秀文艺作品立上舞台,开展惠民巡演。支持老区苏区打造省级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排演基地,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艺作品创排和展演。加强老区苏区与其他地区文艺创作合作交流,组织省聘重点群众文艺作者指导打磨当地作品,切实提升老区苏区文艺工作者创作水平。将老区苏区优秀作品纳入各级公共文化惠民演出采购目录,活跃红色题材作品展演。
6.丰富群众文化活动。创新举办百歌颂中华、同饮一江水、粤曲私伙局大赛、民歌民乐大赛、广场舞展演、粤读越精彩、公共文化服务“三百工程”等省级品牌活动,带动老区苏区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品牌。大力开展舞台艺术精品和美术精品进基层巡演、巡展,每年为老区苏区农村至少提供1场戏曲演出。进一步提升老区苏区博物馆陈列布展水平,推动精品展览进乡村、进基层。结合各类节庆,引导老区苏区积极开展文化娱乐活动。依托18个“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组织开展节日民俗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老区苏区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异地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和残疾人等重点群体的公共文化服务建设。
(三)创新优化老区苏区公共文化管理运行机制
7.加快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以县为基本单位,以乡村为重点,推动老区苏区建立“标识统一化、设施标准化、资源共享化、管理信息化、服务体系化”的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促进优质资源向基层倾斜和延伸。大力推广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试点经验,重点抓好县、镇、村三级联动机制,落实“三个统筹”(统筹区域内公共文化经费、人员、资源)和“五个统一”(统一领导管理、统一服务目录、统一资源配置、统一人员培训、统一绩效考评)。2020年底前,推动老区苏区中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的县(市、区)全部达到省级验收指导标准。加强文旅融合,鼓励和支持总分馆制服务点向学校、部队、企业、产业园、社区、旅游景区、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延伸。
8. 推进公共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推动国家公共数字文化工程融合创新发展,指导老区苏区构建公共数字文化综合服务平台和区域性公共数字文化综合管理平台。加大国家和省级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向老区苏区推送力度,推动数字文化资源“进村入户”。加强对汕头、梅州、清远等地市“公共文化云”运行管理指导,建立健全“点单式”供需对接配送机制。指导老区苏区梳理、盘活当地红色党建、红色教育、红色旅游等特色数字文化资源,建设、充实地方特色文化资源库,提升老区苏区红色文化资源覆盖面和影响力。
9.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推动老区苏区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出台指导性意见和购买服务目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大力推广韶关风度书房、河源槎城书吧等社会力量参与阅读空间建设运营管理模式,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共文化事业,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管理。支持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机构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法人治理结构,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培育规范老区苏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文化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推动老区苏区学校、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纪念馆等各类文化设施向社会免费或优惠开放。发展老区苏区文化志愿服务组织,探索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志愿服务模式,到2022年实现每县建立完善的文化志愿者组织机构和文化志愿者队伍。
(四)传承弘扬老区苏区优秀传统文化
10.加强红色文物抢救、整理、保护和维修。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相关要求,统筹推进抢救性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与周边环境保护。推动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文化建设、旅游发展相结合,与经济社会发展、民生福祉改善相结合,与南粤古驿道保护、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相结合,不断增强老区苏区革命文化的生命力和影响力。推进老区苏区革命文物固本强基、革命文物保护修缮、革命文物展示利用、革命文物与旅游融合发展和革命文物宣传教育。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要时间节点,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系列纪念活动。全面提升一批红色革命遗迹修缮保护和展示水平,重点建设原中央苏区遗迹群、红军长征遗迹群、南昌起义军在广东史迹群、海陆丰革命根据地史迹群、东江纵队革命根据地史迹群等文物保护利用片区。
11.加大南粤古驿道活化利用力度。进一步挖掘南粤古驿道沿线老区苏区文化遗产资源,协助指导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清远、云浮等老区苏区南粤古驿道的保护及活化利用工作。加大对南粤古驿道修复及沿线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资金的支持力度。把南粤古驿道与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遗产游径、广东历史文化游径建设相结合,推广南粤古驿道精品旅游线路,开展南粤古驿道文化创意大赛、艺道游学少儿绘画大赛、古驿道研学和特色主题体验活动。挖掘整理古驿道沿线分布的红色革命遗址,着力打造红色旅游线路,把南粤古驿道建设为承载革命精神的红色之道。
12.加大非遗保护传承力度。进一步挖掘老区苏区的非遗资源,指导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利用高校的学术和教学资源,组织老区苏区非遗传承人群300人次参加研修、研习和培训。指导国家级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区验收工作,鼓励老区苏区建设1-2个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组织老区苏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参加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广东文化周、非遗品牌大会等大型非遗展示展演活动。积极探索活化利用老区苏区、南粤古驿道沿线非遗资源,试点设立非遗项目集聚区域,促进“非遗+旅游”融合发展。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创新传播形式和传播途径,推动老区苏区非遗项目的传承发展。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统筹、市负总责、县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加强对老区苏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老区苏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履行公共文化服务主体责任,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发挥各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前两年集中攻坚、后一年巩固提高的阶段目标,指导县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方案,形成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14.加大工作指导。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优化完善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评价指标体系,健全公共文化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开展公共文化服务评价工作和群众满意度调查。充分发挥省级公共文化机构龙头作用,依托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加强对基层公共文化机构的工作指导。不断加大省直文艺院团对老区苏区文艺院团对点帮扶力度。老区苏区要探索建立当地公共文化服务评价体系,形成工作指导和服务质量监测长效机制。
15.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老区苏区市县公共文化服务投入的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支持当地公共文化服务。同时加强对财政资金的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审计监督等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老区苏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好财政资金,建立公共文化服务投入长效机制,补齐人均公共文化财政支出短板,保障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后续运营和活动经费。
16.加强队伍建设。省级文化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老区苏区公共文化干部队伍和编导演文艺人才的培养力度,落实农村文体协管员补贴。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的乡镇综合文化站编制政策。探索设立乡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探索建立基层文化专干激励机制,对在老区苏区乡镇基层从业有一定年限、工作成绩突出的文化专干给予鼓励。广东省基层文化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等评选适当向老区苏区基层文化专干倾斜。加强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和乡土文化人才建设,大力培育民间文艺团体,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辅助队伍。
附件
《广东省关于进一步提升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重点任务和工作分工方案
(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