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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文化厅举办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

时间 : 2017-04-26 09:14 来源 : 厅公文处 作者 : 秩名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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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4月1日上午,省文化厅在7楼会议室举办了学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培训班,省文化厅副厅长刘启宇、副巡视员王莉,厅政策法规处、公共文化处,省立中山图书馆、省文化馆部分代表以及全省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分管公共文化的局领导和科长共5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上,省文化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梅昀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进行了宣讲解读,深入解析了法律出台的过程和意义,详细解读了保障法的结构体例、总则确立的基本规范及具体条款内容等,包括公共文化设施的建、管、用,文化产品、文化活动及其他相关服务等,并对如何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提出了建议。

  公共文化处副处长毛凌文通报了2017年公共文化重点工作,列出了13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和下一步工作计划,要求各地以“提升效能、完善机制、加强惠民”为目标,落实工作部署,明确任务目标,攻坚克难、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随后,与会人员就我省公共文化建设展开了热烈的交流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公共文化保障法是公共文化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奠定了公共文化领域的制度基础,为实现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保障法出台施行是公共文化工作的一件大事、喜事,也是文化法治建设的突破性进展。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王莉在会议上发言


  省文化厅副巡视员王莉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保障法对推动公共文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并按照法律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公共文化服务重点工作,强化各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免费开放、内部管理、活动开展、人员培训、绩效考评等,进一步丰富公共文化产品与服务。



省文化厅副厅长刘启宇在会议上发言


  最后,省文化厅副厅长刘启宇对全省学习贯彻保障法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扎实抓好学习培训。将保障法纳入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党组中心组、文化单位理论学习内容和各地各级公共文化培训重要内容,通过省市县三级联动,努力实现全省文化战线学习培训全覆盖。二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对保障法解读、宣传,制作宣传手册,举办图文专题展览、制作宣传视频等,通过宣传凝聚共识、汇聚力量,引导各级文化部门、单位以及广大群众了解法律条文,自觉遵法守法用法。三是完善配套法规和制度。启动《广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促进条例》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与保障法配套的法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改革任务,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均等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