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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 : 2023-12-21 15:51 来源 : 本网 作者 : 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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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东粤剧院,省非遗促进会、省食品行业协会、省药品行业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我省非遗保护传承梯队建设,培养更多优秀非遗人才,充分发挥非遗在乡村振兴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将开展我省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主线,以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为抓手,坚持保护为先、合理利用相结合,聚焦保护、传承、发展、传播,完善保护制度体系,加强传承实践能力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呈现新气象,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

二、认定标准

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对象包括个人和群体,重点关注代表性传承人技能艺能、传承实践等相关情况,重点培养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中发挥积极作用的乡村工匠、技艺带头人、非遗工坊带头人等,结合部分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中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空缺、队伍老化等问题,构建合理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梯队。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个人,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从事该项目传承实践累计20年以上,且有能力、有意愿持续开展传承工作;

3.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并在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影响,获得广泛认可;

4.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申报所在地;

5.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核心、带头、示范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志愿面向社会传承,身体健康;

6.截至2024年6月30日,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7.截至2021年6月3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8.省有关单位参照以上认定标准推荐申报。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群体,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1.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2.传承群体由两名及以上自然人构成,他们分别熟练掌握同一项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实践的重要环节或核心知识与技艺,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该项目传承工作;

3.传承群体原则上应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受其管理,或有隶属关系,注册地应与该项目申报所在地相同。

4.传承群体有5年以上团体传承经验,构成人员长期居住或工作在项目申报所在地。核心成员相对固定,在该项目相关领域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和影响力;传承群体在该项目申报地区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获得广泛认可和熟知;

5.传承群体每个构成人员均需有清晰的传承谱系,并且能够对应申报地区同一个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传承谱系。传承群体核心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20年以上,一般成员在该项目申报地区从事传承实践时间累计10年以上。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有能力、有意愿以群体形式持续开展传承工作,积极培养团队后继人才,身体健康;

6.传承群体构成人员最多不超过15人,应在申报时明确核心成员(可1—3人不等)和一般成员,指定1位传承群体负责人,并注明每位成员掌握哪一部分的核心技艺,每项核心技艺只允许1人代表;

7.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既可以单独申报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已经被认定为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也可以作为构成人员申报传承群体;

8.截至2024年6月30日,传承群体构成人员平均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最大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

9.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10.传承群体具备必要的传承场所、设备及其他传承所需物质条件;

11.省有关单位参照以上认定标准推荐申报。

三、推荐申报范围

(一)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

1.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尚无省级代表性传承人的(以下简称“A类”);

2.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平均年龄超过70周岁的(以下简称“B类”);

3.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有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且平均年龄未超过70周岁,但在该项目保护传承实践中发挥较大贡献,有突出业绩,亟需补充的(以下简称“C类”)。

本次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工作重点关注A、B类项目。C类项目,如确因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发展实际需要,亟需补充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可适当增补,但须从严掌握。

(二)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

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可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传承群体应运行成熟,且在相关项目的保护传承中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得到广泛认可。重点申报范围为民俗、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非遗代表性项目。

(三)从事非遗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推荐申报。

四、推荐申报名额

(一)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A、B类,每个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对应申报人数1人;C类,每个地市申报人数不超过2人,省有关单位申报人数不超过1人;

(二)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每个地市、省有关单位申报数量不超过1个。

五、推荐申报材料

(一)推荐函。市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省有关单位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本地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和传承群体的推荐函,主要包括:1.市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省有关单位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简要说明;2.推荐申报名单(见附件2、3);3.市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和省有关单位官方网站公示截图。推荐申报人选姓名应根据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如果存在推荐申报人选身份证件姓名与公布的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姓名不一致等特殊情况,应注明并说明原因。

(二)推荐申报表。按填报说明和注意事项等具体要求填报,见附件4、5。

(三)推荐申报片。申报片制作应坚持节约原则,具体要求见附件6。

六、认定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或群体向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交申报材料;

(二)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并逐级上报。地级上以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省有关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对具备条件的个人或群体进行审核,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确定推荐名单后,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推荐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30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相关材料邮寄至省非遗保护中心;

(三)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非遗保护中心汇总审查各地市和省有关单位推荐申报材料;

(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开展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批等工作,对第七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七、有关说明

(一)传承群体的补助资金与传承人相同,1个传承群体每年补助1份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资金,实施同一个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

(二)传承群体应按照《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开展保护传承活动,履职尽责,并按照规定参加年度履职评估。评估报告需提交传承群体年度履职情况和每个构成人员履职情况,如传承群体中某个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且累计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取消传承群体构成人员资格,并按照程序增补掌握同一部分技艺的传承人。

(三)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个人和群体),需严格遵守《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八、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是非遗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遗的专业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遗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加强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人才队伍建设,对于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组织实施,将具有广泛群众基础、掌握精湛技艺的人选推荐出来,推动建设一支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非遗赓续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

(二)以传承为中心,严格标准程序。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着眼于非遗的有效传承,注重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审慎推荐申报,不断完善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队伍的梯次构成、覆盖范围。要坚持标准要求,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开展人员遴选、推荐评审等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符合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资格条件,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本次评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包括现场实践考核、综合答辩、审阅材料等,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科学合理安排各阶段工作,积极组织推荐人参加各环节,确保在规定时限内高效优质完成申报工作。

(三)坚持人民立场,加强指导帮扶。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推荐申报工作始终,坚持为民服务、节俭办事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在材料填报、申报片制作等方面加强对代表性传承人的指导和服务,对存在困难的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工作予以支持帮助,保障推荐申报工作顺利开展。

(四)严守纪律规矩,自觉接受监督。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及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杜绝徇私舞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九、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联系电话:020-87318413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中1229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邮政编码:510075

邮箱:87318413@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广东省各地市(单位)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名额上限测算表.doc

2.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名单.doc

3.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推荐申报名单.doc

4.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个人)推荐申报表.doc

5.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群体)推荐申报表.doc

6.第七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申报片制作要求.doc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3年12月19日